合肥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6 浏览量:13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合肥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2022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

第一节 发展基础 2

第二节 发展环境 6

第二章 总体要求 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8

第二节 基本原则 8

第三节 主要目标 9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2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12

第二节 推动义务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15

第三节 健全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8

第四节 构筑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20

第五节 完善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2

第六节 创新发展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体系 24

第七节 打造全域共享的文体服务体系 25

第八节 筑牢更有温度的社会服务体系 27

第九节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30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32

第一节 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32

第二节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33

第三节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 34

第四节 加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35

第五节 推动优质医疗服务均衡发展 36

第五章 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 37

第一节 推动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 37

第二节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化升级 40

第六章 助推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41

第一节 协同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41

第二节 着力推动优质资源联通共享 42

第七章 加大规划实施保障力度 44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 44

第二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 45

第三节 强化公共服务要素资源保障 46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监管体系 48



 

序  言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生活性服务业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的公共服务。生活性服务业则是为了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以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重点明确合肥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十四五”时期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紧紧围绕“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的目标定位,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统筹城乡、服务均等、便利可及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基本成型、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共享格局初步形成、保障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升。

——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明确9个领域99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责任单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合肥市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改革划分中央、省级、市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5.3%,在园幼儿公办率和普惠率分别达到51.3%和84.2%;新优质学校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总数26.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成效显著,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不断推进,入选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6%。

——就业创业服务支撑更加有力。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12.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3%左右;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取得明显成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量质并举;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和就业援助普惠化全面推进,累计实现下岗失业再就业16.8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77万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1%,劳动人事案件结案率达99.3%。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3.06万人,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达到99%以上。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统一。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100%。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基本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3.18万套,农村危房改造近2万户。

——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成功获批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覆盖率达98%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床位数达7.24张、执业(助理)医师数3.09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92.8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1.82 %,孕产妇死亡率8.02/10万,婴儿死亡率2.7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64‰;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至74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1.91%。

——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显著增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加强,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市中心图书馆主体工程完工,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推动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转型升级,建成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站130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638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7.6%。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现提标扩面,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6平方米,城区10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入选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全民健身活动供给丰富,覆盖人群达150万人次,合肥国际马拉松赛迈入国际金标赛。

整体来看,“十三五”期间全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均等化实现度领域内差异较大,养老托育服务短板突出,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碎片化问题较明显,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城市房价上涨加大住房保障难度,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需不匹配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仍然存在差距。

 

表1 “十三五”时期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领域

主要指标

规划目标

实际完成

基本公

共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2

10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100

10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100

100

基本劳动

就业创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4.5以下

<3.5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7

99.1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65]

[112.35]

五年新增众创空间(个)

[50]

[94]

基本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

99.8

基本医疗

和公共

卫生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

79.81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8.0

7.24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09

3.10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86

3.88

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市、区)覆盖率

100

100

孕产妇死亡率(每10万人)

<10

8.02

婴儿死亡率(‰)

<6

2.7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

3.64

重点领域

主要指标

规划目标

实际完成

基本社会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45

46.63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670

686(646)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440

686(646)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

100

10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10]

[13.09]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万户)

[1.5]

[1.9]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总流通人次(万人次)

3000

4000

公益电影放映惠及观众(万人次)

200

217.2

国民综合阅读率(%)

82

93.2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40

42.5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2

2.06

残疾人

基本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特殊教育、特教班覆盖率(%)

100

100

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能力(万人次/年)

1

3.20

注:[ ]为五年累计数字。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合肥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深化“五高地一示范”建设,勇当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时期。城市发展能级提升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均对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经济发展面临新格局。“十四五”期间,构建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方向,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长三角一体化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赋能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加速兴起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来了重大机遇,也为推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社会发展迈入新阶段。“十四五”期间,我市人均GDP预计将达到1.9-2.5万美元之间,步入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以及消费需求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特征日趋凸显,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需求日趋旺盛,对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的期望与要求也日益提升。

人口结构出现新变化。“十四五”期间,我市常住人口规模将稳步增长,预计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将超过1000万,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150万。随着外来人口持续流入以及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将对公共服务供给带来新的压力,特别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公共服务需求将更加迫切。

科技革命注入新动能。“十四五”期间,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将加速演进,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不断渗透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服务模式、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也为实现服务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服务精准供给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扩大适度普惠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发展多样化生活服务”的发展主线,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实现“五高”,聚力建设“七城”,全面开启合肥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补齐短板。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立足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聚焦薄弱环节,优化资源布局,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既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稳步提升。

政府主导、多元联动。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优质化。

创新机制、提升质量。破除体制障碍,创新供给方式,强化供需对接,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质扩容公共服务资源,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空间,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与沪宁杭差距进一步缩小,高水平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初步形成与“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相匹配的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主要目标是: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实施机制更加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服务内容、管理流程、监督评价更加透明规范,运行稳定高效可持续。

——均等水平持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实施,标准化手段得到普及应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财力有保障,实现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城乡全覆盖。

——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容,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业蓬勃发展,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增加,公共服务品质效率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供给方式更加多元。政府主导、多元供给、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更加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市场化手段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数字化更加深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效率明显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高品质公共服务广泛普及,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表2 “十四五”社会领域公共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类  别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幼有所育

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38

≥4.6

预期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9.82

>90

约束性

学有所教

学前教育普惠率(%)

84.2

88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100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100

100

预期性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75

12.50

约束性

劳有所得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

约束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02.1]

[65]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2.8

≤4.5

约束性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54.5]

[55]

预期性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95.39

230

约束性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98.31

235

约束性

病有所医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81

80.2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7.24

8.5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1

3.6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88

4.8

预期性

孕产妇死亡率(每10万人)

8.02

<14

约束性

婴儿死亡率(‰)

2.71

<4

约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64

<5

约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8

>99

预期性

老有所养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2

95.3

预期性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8

≥55

约束性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住有所居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的公租房(含租赁补贴)保障率(%)

100

100

约束性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13.09]

[8.28]

预期性

老旧小区改造(个)

[103]

[882]

预期性

弱有所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85

约束性

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

消费支出比例(%)

28~35

28~45

约束性

优军服务

保障

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

≥95

约束性

文体服务

保障

每个文化站每年群众公共文体活动场次

12.7

>12

约束性

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建筑面积(㎡)

0.10

0.25

预期性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06

2.6

预期性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42.5

45

预期性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99

≥99

约束性

注:[ ]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字。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促进机会均等为核心,聚焦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任务,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便利性。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面向全市人民提供91项基本公共服务,逐项确定市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部门,作为各县(市)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并按照稳妥有序、论证充分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专栏1 合肥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服务领域

服务项目

幼有所育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计9项)

学有所教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随迁子女平等入学、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共计10项)

劳有所得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计13项)

服务领域

服务项目

病有所医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计16项)

老有所养

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老年人优待、高龄老人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计10项)

住有所居

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5项)

弱有所扶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计14项)

优军服务

保障

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共计5项)

文体服务

保障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公益电影、阅读服务、数字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计9项)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为依据,制定完善各领域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具体标准,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加强各行业标准间的统筹衔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预警,强化实施效果反馈利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逐步建立具备查询、公开、宣传、共享等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集中公开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快推动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市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服务保障、公共教育、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程,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深入探索文化服务保障、公共教育、残疾儿童康复三个领域中标准制定、实施、应用,以及标准水平城乡均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实践,争取形成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打造彰显“合肥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样板。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并积极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第二节 推动义务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布局优化、协调发展,着力打造“学在合肥”品牌,让学生从“好上学”到“上好学”。到2025年,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达到6个。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标准“五统一”,合理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巩固消除大班额治理成果。深化城乡教育结对,围绕三级一体化城乡义务教育集团结对工作,精心安排乡镇中心校—村小—教学点集团化管理、县城学校—乡镇中心校高位对接交流、市区学校—县城学校—乡镇中心校常态交流等工作。推进义务教育紧密型学区、集团化建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深化智慧学校建设及应用,实现教学点智慧课堂全覆盖,乡村普通中小学达到智慧学校建设标准,城镇中小学基本建成智慧学校。完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障学生均等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周转池”制度。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人才引进机制,提升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修订中小学教师岗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校长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推进校长职业化建设和向教育家的转型,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遴选部分公办学校试点取消校级领导的行政级别。优化教育人才流动机制,探索实施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全职支教制度;完善吸引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政策。

 

 

专栏2  “十四五”合肥市义务教育重点建设项目

庐阳区(16个):新建蒙城路小学、淮北路小学、临泉路小学、庐阳工业园小学、古城小学、尚水湖畔第二小学,固镇路中学、42中中铁国际城分校、古城中学、尚水湖畔初中、红星路北环阳光西区;改扩建海棠花园小学、南小恒盛皇家花园小学,合肥市第十九中学、45中工业区分校、原探化学校。瑶海区(18个):新建白龙路小学、半塔路小学、高亮路小学、国风小学、瑶海湾小学,板桥中学、太白路学校、滨河中学、国风中学、瑶海湾中学;改扩建蚌埠路第四小学、和平小学南区、蚌埠路第五小学、郎溪路小学、和平路小学,38中大通路校区、裕溪路学校、庐东学校。包河区(28个)∶新建高铁南站小学、西宁路小学、高铁路小学、祁红路小学、黑龙江路小学、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小学部二期项目、海顿学校重建项目、南京路小学、万嵩小学、上海路小学、四川路小学、贵杭小学、福州路小学、福建路小学、安徽路小学、宁波路小学、华兴路小学、辽宁路小学、平塘王小学、绿色港湾小学,广东路中学、美丹中学、地矿家园初中、高铁路中学、平塘王中学、嘉玉中学、宁波路中学、安徽路中学。蜀山区(14个):新建蜀麓二小、西园小学北校城建校区、蜀鑫路小学、南岗二小、玉镜路小学、运河新城核心区配套一小、运河新城核心区配套二小、潜山路中学、蜀麓中学、运河新城核心区配套学校(一所小学、一所中学、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改扩建翠庭园小学(34中改造)、安大附中。经开区(7个):新建长岗南片区小学、空港国际小镇小学、繁华学校项目、清华附中合肥学校西校区、繁东学校,改扩建南艳小学南湖春城校区、习友小学繁华校区。高新区(13个):新建TF4地块小学、中科大高新校区附属小学、玥园(KI2-4地块)小学、万星(AL-2-1地块)小学、金鹏(TG1-2地块)小学、惠而浦小学、南岗街道小学、TF4地块初中、中科大高新校区附属中学、万科(AG-8-1地块)中学、中安创谷(TG3地块)中学,改扩建杨林小学、中科大附中高新中学(原光华学校)。新站区(9个)∶新建烈山路中学、少荃小学、磨店中学、鹤翔园小学、秋浦小学、祁东路小学、祁东路中学、项王路学校、鹤翔中学。肥东县(10个):新建合肥师范附小肥东校区、浍水路小学、浮槎山路小学、东城实验第二小学、东城实验第三小学、包公小学、合肥四十八中肥东校区、包公中学、翠微亭学校、长临河学校新校区。肥西县(8个):新建张老圩路小学、花木城小学、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小学、刘河小学(迁址新建)、司空山路中学、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中学,改扩建丰乐中学、肥西三中。长丰县(6个):新建长丰县金峰路小学、凤麟小学(长丰县双墩中心小学)、长丰县岗集镇第三小学、长丰县下塘中学新校区、长丰县蒙城路初中、长丰县岗集中学新区。巢湖市(10个):新建黄麓小学新校区、旗山山水郡安置小区配套小学、旗山新区旗鼓悦小镇配套小学、长江西路栖凤庄配套学校、半汤实验小学、黄麓中学新校区、半汤实验中学。改扩建槐林镇中心小学、世纪新都小学、城北小学。庐江县(11个):新建庐江县岗湾小学临湖校区、庐江县城西小学湖岗校区、庐江县城南小学磙桥校区、庐江县三里小学兆河校区、庐江县晨光小学庐巢路校区、庐江县城东小学高建校区、泥河镇中心小学、同大镇张墩小学、庐江县希望小学双墩校区、合肥第四十二中学南城分校、庐江第四中学城东校区。

第三节 健全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构建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65万人以上,10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持续开展“四进一促”专项行动,统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积极推动就业政策普惠化和实效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大龄、妇女劳动者等权益保护。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动态消除家庭“零就业”。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工作,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与受理等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水平,打造公共就业人才综合性服务平台。完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和发布机制,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市县两级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覆盖。强化失业保险稳岗支持,推动工伤保险精准扩面,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基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宅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健全“五位一体”创业培训模式。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创业园区、创业中心、创业街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健全小微企业“1+13+X”网络化服务体系,落实好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措施。实施小微企业“双创示范”行动计划,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到2025年,全市培育10万名以上创业青年,孵化500个以上创业项目,扶持100家以上规上创新企业。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成长成才全过程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建立以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为骨干,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一批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公共实训基地,提升高技能人才综合培养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开展定向培训或每年开展技能等级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专栏3  “十四五”合肥市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每年开发108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搭建就业见习对接平台,引导更多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全面推进社区三公里智慧就业工作,实现市区和县域主要乡镇平台全覆盖,并向农村地区进一步延伸,促进各类城乡居民家门口就业。主动服务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高校毕业生“双千培养”工程,培训一批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强化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共享员工”“技工人力资源蓄水池”等机制,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创业服务。到2025年,培育10万名以上创业青年,孵化500个以上创业项目,扶持100家以上规上创新企业,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

人力资源。依托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核心,完成合肥要素大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区、合肥国际人才城、合肥东部新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个分园建设,逐步形成“一园三区”格局,竭力打造与经济发展相匹配、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平台。

 

第四节 构筑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健康合肥行动,织牢城市公共卫生防护网,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8.5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6人。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健全区域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应急救援机制,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丰富中医药公共服务项目,合理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十百千”工程,推动公卫服务两卡制落地。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完善健康体检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覆盖所有人的健康动态检测。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推进心理健康建设工程,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卫生健康基础建设,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进社区医院标准化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与规模,扩大儿科、全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科等短缺医师和注册护士规模。健全中医院服务网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和内涵建设,保证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按二级医院标准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支持一般乡镇卫生院升格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

持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工作,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推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实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专栏4  “十四五”合肥市公共卫生服务设施重点项目

新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转化医学中心大楼及住培基地、蜀山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管理中心、合肥经开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高新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新站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肥东县公共卫生中心、肥东县职业病体检中心、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肥西县精神卫生服务中心、肥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丰县传染病医院、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南区、庐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庐江县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庐江县妇幼保健院妇幼服务中心等。

 

第五节 完善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扩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3%。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与残疾人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稳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相结合,适度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范围。完善农村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城区、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置配置达标,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全面建成。到2025年,力争所有街道(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枢纽型”养老服务中心,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区域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善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实施特困供养机构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到202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实施老年人居家养老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完成8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

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适时启动安宁疗护试点。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市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至2022 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有从业愿望的劳动者 1.15 万人次。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探索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专栏5  “十四五”合肥市养老服务设施重点项目

新建庐阳区公办示范性养老公寓、合肥市东城养老护理中心、包河区公办养老示范性养老公寓(安徽省立医院滨湖老年养护中心)、蜀山区公办养老示范性养老公寓(小庙镇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心)、经开区空港国际医养中心、高新区公办示范性养老公寓、肥西县示范老年公寓、肥东县公办示范性养老公寓、长丰县公办示范性养老公寓、庐江县养老服务中心、庐江县康养中心、巢湖市公办示范性养老公寓等。

 

第六节 创新发展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体系

 

创新基本住房保障建设和供给方式,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到 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882个左右,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8.28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动态清零。

创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加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力度,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依申请应保尽保。多渠道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引导租赁企业收储分散式房源集中改造后开展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将自持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公共服务享受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构建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功能。

加大城乡住房改造力度。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摸清改造内容及需求,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方案,实现基础设施集约整合、优化更新。2023年底前,力争基本实现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服务“双提升”。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相结合,合理确定改造目标任务。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构建常态化周期化的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机制,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专栏6  “十四五”合肥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

“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882个,总建筑面积2674.38万平方米。其中庐阳区104个、蜀山区70个、包河区84个、151个、高新区10个、新站高新区13个、肥西县90个、肥东县244个、长丰县14个、庐江县95个、巢湖市7个。

 

第七节 打造全域共享的文体服务体系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着力增强文化体育惠民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优化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安徽音乐厅、市中心图书馆、滨湖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科技馆、市美术馆、市少儿图书馆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打造一批城市文化新地标。推动乡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向智慧广电“人人通”升级。加快推进合肥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转型升级,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建设1-2处片区级公共文化设施集中区和3-5处街道级公共文化活动中心,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建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完善“1+100+X”立体化、全覆盖阅读服务体系,打造“书香合肥”,争创全国全民阅读典范城市。深入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建设,打通文化惠民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城市阅读空间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大力开展“送戏进万村”、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农村体育活动等。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支持市级媒体集团化发展,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提质增效。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精心组织“我们的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主题实践活动。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通过盘活空闲土地、绿化用地、公益性建设用地等,规划建设贴近社区、贴近休闲公共区、方便可达的健身设施。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和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机制,加快推动落实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育设施等项目建设。到 2025 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 2.6 平方米和城镇社区“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深入开展“全民健身 健康合肥”全民健身系列主题活动,不断扩大全民健身活动覆盖范围。推动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和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合并运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力度,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智能化全人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7  “十四五”合肥市文化体育设施重点项目

公共文化设施:

——博览类:续建(2个):安徽省科技馆、合肥市科技馆。新建(12个):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合肥市博物馆、合肥滨湖国际科学交流中心、合肥园博园主展馆、园博园合肥馆、合肥园艺展览馆、合肥市大科学装置区科技创新客厅、长江中路党史馆、合肥市科技馆少荃湖分馆、瑶海区工业博物馆、长丰县博物馆(名人馆)、庐江县博物馆。

——文艺类:续建(2个):安徽省美术馆、安徽省百戏城。新建和改扩建(8个):改扩建亚明艺术馆、久留米美术馆,新建安徽音乐厅、合肥市美术馆、合肥园博园美好生活演艺馆、长丰县剧场(剧院)、庐江县城西文化艺术中心、巢湖大剧院等。

——图书馆类:续建(1个):合肥市中心图书馆。新建(4个):安徽省图书馆新馆、滨湖图书馆、经开区图书馆、高新区图书馆、新站区图书馆等。

——文化馆类:续建(3个):合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包河职工文化体育中心。新建(10个):安徽省文化馆、蜀山区工人文化宫、合肥市工人文化宫(北宫)、经开区市民之家(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等功能)、高新区市民之家(包括文化馆、图书馆、音乐厅、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等)、新站区市民之家(包括文化馆、图书馆、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等)、肥西县工人文化宫、肥西县文化中心、长丰县北城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巢湖市文化馆等。

全民健身设施:续建(3个):庐阳区全民健身中心(包括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游泳馆)、新站区体育综合体(含全民健身中心)、肥东县全民健身中心(与体育馆合建)。新建和改扩建(7个):改扩建合肥市全民健身中心,新建滨湖全民健身中心、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与体育场合建)、高新区王咀湖西体育中心(含全民健身中心)、蜀山区全民健身中心(包括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长丰县北城体育中心(含全民健身中心)、庐江县体育中心(含全民健身中心)等。

 

                                                                      

 

第八节 筑牢更有温度的社会服务体系

 

保障困难群体和特定人群的基本权益,持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关爱,筑牢重点群体兜底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

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制度体系。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创新改革,推进“资金+实物+服务”的社会救助模式。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供养救助制度,落实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实现救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创新开展慈善救助,成立县级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推广村居慈善公益互助会。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智慧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提高救助保障针对性和精准度。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定实施合肥市新一轮妇女与儿童发展纲要,统筹兼顾妇女各方面发展权益,依法优先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实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覆盖,推动城乡社区和村普遍建立妇女儿童之家。加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民生保障,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大对流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关爱。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充实完善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建设。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制度。全面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逐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为视力、听障等残疾人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设施和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

完善拥军优抚服务保障体系。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军人,完善优待抚恤服务体系。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就业成长,妥善安置滞留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伤病残士官和义务兵,注重培养使用“兵支书”。加强光荣院、军供站标准化建设,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提质改造军休活动中心。实施退役军人创业工程,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机制。

专栏8  “十四五”合肥市社会服务提升工程

社会救助工程。积极发展服务救助,推进救助服务提升即品牌创建行动,力争实现全市“一街(镇)一品”服务救助模式全覆盖。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配备设备包,支持救助管理机构购买救助专用车、安检技防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厨房设施等设施设备,改善长期安置场所设施条件。     

社会福利工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建设 2 个“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区域性儿童养育机构。到 2025 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 100%覆盖。有条件的地方村(居)委会设专人专岗履行未成年保护职责。

殡葬服务工程。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启动市小蜀山公益性公墓、经开区北区公祭堂和蜀山区余岗公墓建设,规划 30 万个骨灰格位,努力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解决群众骨灰安葬需求。推动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升级,为城乡居民提供公益惠民的骨灰安葬(放)服务,保障群众“逝有所安”。

残疾人服务工程。提升磨店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建立健全县(市、区)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支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逐步实现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的全覆盖。

 

第九节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与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相匹配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格局,形成城乡联动、区域协调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配置体系。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服务功能,聚焦公共服务布局优化和品质提升,通过城市更新、存量房屋改造等方式,多渠道补齐基层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短板,完善社区 15 分钟生活圈。针对重点开发园区,强化住房、医疗、教育优质公共服务资源配套,提升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推动开发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推进县域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加强人口聚集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乡镇的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及对周边农村地区辐射服务能力。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鼓励和引导优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流动服务手段,提高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水平。完善合肥都市圈基本公共服务合作机制,探索推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统筹,提高区域内人员流动的便利性。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对象认定制度。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和社会救助范围,健全应助尽助机制,提升精准资助水平。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加强政府对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托育、教育、养老、医疗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为城乡居民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公共服务。

 

第一节 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奖补政策,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合理增加托位供给,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每年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减租减税等多种方式,在居住、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农村地区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将托育服务纳入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强化安全监管,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专栏9  “十四五”合肥市普惠托育设施建设计划

新建和在建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无托育服务设施的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6个,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村居)托育机构全覆盖。

 

第二节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综合考虑学龄人口增长和分布,提高学位紧缺地区幼儿园配建千人指标,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五同步”政策。多种途径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保障特殊群体子女都能接受学前教育服务。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推广公办园办分园、幼教发展联盟、区域结对合作等模式开展全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确保优质园比例市区达到40%以上、四县一市达到20%以上。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研究制定幼儿园等级质量评估办法,引导树立科学的评估导向。到202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100%,公办率、普惠率分别达到60%、88%。

专栏10  “十四五”合肥市普惠学前教育设施建设重点任务

多种途径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公办幼儿园入学儿童比例不低于60%,确保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8%以上。至2025年,新建幼儿园282所,新增学位9.7万个。

 

第三节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

 

发挥名校集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教育集团化,探索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体系,促进集团内资源共建共享、课程教学资源共享、教师柔性流动。通过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师资配置、优化激励机制、完善评价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集团化办学保障措施。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任务,探索合肥市整体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机制,在课程资源开发与使用等方面积极创新,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建设新的课程体系,统筹三类课程的三年计划安排,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置各学科课程,引导学生学好必修课程、修好选择性必修课程、研好选修课程,保证学生全面而又个性的发展。开发全市选课走班信息管理系统、排课系统,规范选课走班运行机制、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探索选课走班背景下的班级自主、合作管理有效途径,建立选课走班指导机制,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到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持续保持在100%。

专栏11  “十四五”合肥市普通高中重点建设项目

新建(11个):合肥一中东校区、合肥一中淝河校区、合肥六中新校区、合肥六中新桥校区、合肥八中运河新城校区、包河工业园规划高中、滨湖规划高中、经开区规划(国际学校)高中、清华附中合肥学校高中部、高新区规划高中、新站区规划一所高中。改扩建(3个):合肥一中提升工程、合肥十一中新建学生宿舍楼、合肥五中(原十中校区改扩建)。

 

第四节 加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健全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专栏12  “十四五”合肥市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任务

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制定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围绕构建“15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分布情况重点打造枢纽型的养老综合体,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

 

第五节 推动优质医疗服务均衡发展

 

深化与国内外高水平医院合作,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合肥市空港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构建以省属、市属综合医院为龙头,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工程,培引一批医德高尚、医技精湛的医学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全省领先、全国有名的特色医技科室,建设群众信任的优质品牌医院。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建设,深化“智医助理”应用,拓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广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医疗资源共享普惠、优质便捷。发展高端医疗,加快离子医学中心建设和应用。大力实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加强市中医院建设和中医专业人才培养,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到 2025 年,全市三级医院达到 32 家。

专栏13  “十四五”合肥市医疗设施重点项目

综合医院:支持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安徽临床研究医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及附属医院项目(运河新城综合医院)、安徽省二院临淮路院区医疗业务综合大楼、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眼科医院、中古友谊眼科医院)业务大楼、安徽省儿童医院医技综合楼等省级医院项目。建设合肥市空港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病区、长丰县北城医院、长丰县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肥西县医院二期工程、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病房楼等。

专科医院:支持建设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医技综合楼、安徽省立医院老年医学康复中心等省级专科医院。新建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合肥质子等离子肿瘤医院(中科院合肥肿瘤医院)、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住院楼、合肥市骨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等。

中医医院:新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合肥市中医院、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巢湖市中医院(安徽医科大学巢湖半岛院区)、长丰县中医院南区、庐江县中医院城西医院(含中医养生护理院)等。改扩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中医三附院)、肥东县中医院等。

 

第五章 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

 

适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全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

 

第一节 推动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

 

推动健康服务提档升级。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大力发展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养生保健、健康保险等服务。发挥中医药品牌资源优势,发展医疗康复、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健康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医学检验等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积极发展智慧医疗、精准医疗、移动医疗、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家庭医生签约、专业护理、营养保健指导等服务,加强健康服务与相关产业联动。支持打造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主体更加多元、产品更加丰富的健康服务体系,新建(设置)国际型现代化医院1所以上,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新建1所以上,全国领先水平的互联网医院1所。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养老机构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养老机构。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改善服务体验,扩大有效供给。积极发展银发经济,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业园区,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依托科大讯飞、华米科技等龙头企业,推动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等特色产品研发。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

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水平推进合肥都市圈文化发展核心区、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试验基地等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创小镇,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高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国家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水平,重点发展研学旅游、都市休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及康养旅游等领域。加强文化旅游资源有机开发,加快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一批旅游休闲服务业集聚区,打造一批国家5A、4A级景区,增强合肥旅游产品辨识度。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旅游休闲数字化转型,培育旅游休闲产业发展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将合肥打造成为创新型“旅游强市”和全国特色旅游目的地。

推进体育服务繁荣发展。加快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大力促进体教、体医、体文商旅融合发展,发展体育培训、体育康复、体育传媒、体育旅游等特色业态和服务新模式,完善体育产业链条,打造合肥都市圈体育产业增长极。建设具备承担重大国际、国内赛事能力的赛事体育设施,积极申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品牌赛事。鼓励发展各类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开发新兴时尚健身项目。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经纪等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体育企业。

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推进家政服务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支持家政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平台化发展,加快“互联网+家政”发展。持续推进家政服务业与智慧社区、养老托育等融合发展。开展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市区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推动家政服务供给和需求精准对接,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提升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品质化水平。大力推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家政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为民、便民、利民”的优质家政服务。

 

第二节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化升级

 

加强服务品牌培育。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和品牌发展提升工程,孵化更多合肥原创品牌,打造一批特色地理标志品牌,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塑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合肥服务品牌。支持本市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持续提升“2+N”招聘品牌质量,打响“创业江淮”名片,实施“江淮名医”“徽乡名医”培养工程,做优“书香合肥”“江淮读书月”阅读品牌。

强化服务标准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业标杆化服务标准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和新兴服务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提高合肥服务标准化品牌认可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认证认可制度,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

 

第六章 助推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重点围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接轨,着力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助推打造长三角区域便利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全市人民在一体化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一节 协同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加强与沪宁杭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对接,逐步推进服务领域、项目、保障范围等衔接一致。制定合肥市地方标准和分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参与制定并落实长三角中心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努力缩小与沪宁杭的差距。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共享的就业服务平台、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跨区域服务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完善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开展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作,推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推进社会保险异地办理,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试点。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探索社会保障卡与“安康码”等深度融合“一码通用”。推进长三角区域老年人能力评估、护理需求评估、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需求标准的互认互通,推动市民卡和老年卡互认互用。

 

第二节 着力推动优质资源联通共享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共享。推动教育合作发展,协同扩大优质教育供给,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加强区域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参与研究统一的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深化基础教育合作,积极引进沪宁杭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设立分校、整体托管、学校联盟等方式,提升办学水平。共建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培训联动平台,构建“影子校长、影子教师”的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参与搭建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形成职业技能人才的错位培养机制。推动教育信息化,合作建设长三角智慧学校中心管理平台,为师生合作交流、共同培养提供支撑,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土地、规划、人才等要素保障,采取“合作办院、设立分院、组建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等形式,大力引进长三角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来肥共建区域医疗中心。深化长三角城市群医院协同发展战略联盟建设,构建长三角区域分级诊疗新秩序。健全区域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应急救援机制,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性航空医疗救援体系。推进养老区域合作,依托优质医疗资源、现代医药产业、养老产业,发挥滨湖、山林、温泉、古镇等资源优势,促进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合肥养老市场,引导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健康医疗服务、养生养老基地。

推动文体旅资源互惠互享。加强文化政策互惠互享,推动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提升区域文化创造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共同打造江南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品牌。强化公共文化机构联通合作,推动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和群众文化场馆区域联动共享,实现城市阅读一卡通、公共文化服务一网通、公共文化联展一站通、公共文化培训一体化。深化

发展,共同打造一批具有高品质的休闲度假旅游区和世界闻名的东方度假胜地。联合探索推出“畅游长三角”惠民“一卡通”“旅游护照”等产品,提升游客旅游体验感。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组织策划长三角地区体育赛事,举办长三角年度运动休闲体验季、合肥国际马拉松、摩托艇赛事等水上运动品牌活动。支持长三角地区内相关体育企业联合举办青少年足球赛事活动。

专栏14 合肥市长三角公共服务便利共享重点任务

教育领域。引进沪苏浙优质学前教育、中小学资源。推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沪宁杭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全面合作。积极支持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支持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积极参与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建设,鼓励在肥高校积极加入“长三角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中心”。大力引进沪宁杭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到合肥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促进与沪宁杭高校共建优质学科。

医疗领域。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制定支持政策清单,通过合作共建、委托管理、专科联盟等方式,与长三角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推动市滨湖医院与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创伤中心、省国际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儿科方向)、合肥离子医学中心与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等合作共建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庐江县长三角医养结合区域中心(合肥庐江)项目。

文旅领域。充分挖掘合肥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文旅融合新品牌,满足市民和长三角地区游客需求。支持中庙姥山岛创建5A,推动包公园和刘铭传故居创建5A,并加强各类文化场馆的旅游功能建设;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文旅产业园;利用工业遗存、非遗项目、特色街区、文旅小镇等元素打造文化旅游创意集聚区,增加城市时尚元素和吸引力,丰富我市文旅产品。以合肥文化历史故事为原型,创意打造一个文化旅游实景剧,填补合肥夜游空白,完善旅游产业链。

 

第七章 加大规划实施保障力度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阶段、各领域、各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强大动能。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打造政治过硬、具有领导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能力的干部队伍,为顺利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要将规划落实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民生保障水平的重点任务,并及时做好具有典型示范项目的经验总结,争取形成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向外推广。

 

第二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

 

推动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医、养老以及文化体育等交流,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等组织团体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发挥保障作用。

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强化科技赋能公共服务,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信息化水平,推行一批智慧民生试点项目。推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深入应用,推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体、社会保障等领域新兴业态发展。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依托市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面向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需求特点,加强技术创新,开发提供更多智能化简易产品和服务。

 

第三节  强化公共服务要素资源保障

 

强化财政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优先保障机制和支出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按支出责任分担。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增强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完善财政、融资和土地等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杠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优化人才队伍。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增强人才与岗位的匹配度,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公共服务相关学科专业,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急需人才培养规模。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人才库,充实公共服务人才队伍。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壮大基层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激励政策。

加强用地保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公共服务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公共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夯实基层要素。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拓展基层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加强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一站式便民综合服务站,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开展农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养老设施等资源向农村倾斜。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监督监管体系

 

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法律法规,以良法保障公共服务良性发展。建立公共服务公开共享机制,定期发布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质量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等,全面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发布及服务程序。落实国家、安徽省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工作,促进各项政策制度相互衔接,夯实基本公共服务法制保障。

完善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需求表达、财政保障、管理运行、评估考核等制度,构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力量,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牵头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强化监督评估。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与考核范围。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一把手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