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是老年民生得到较大改善的五年,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文体教育、敬老助老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逐年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率达100%。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稳步实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基本实现对老年人的全覆盖,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散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和3600元以上;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水平稳步提高。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保金在正常标准基
础上增加20%;市区符合条件的低保纯老年人户全部纳入廉租房实物配租范围。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全市城镇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合计床位3.48万张,达到每千名老人24张。全市已建成并通过省、市验收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066个,为3000多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了政府购买服务。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市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县(市)区老年大学建成率达到90%。定期举办老年艺术节和体育节,常年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百岁以上、90—99岁、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分别领取不低于300元、100元、30—50元的尊老金;60—69岁老年人半价、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65岁以上老年人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持《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景点。
——敬老助老工作进一步深化。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户”,向困难老人送温暖、送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市大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全面“建设美好徐州”,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也对老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2011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43.4万,占总人口的14.7%,至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预计达170万,老年人口比例接近17%,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空巢化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显现。二是老龄事业基础薄弱。现阶段的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对老龄事业投入严重不足,老龄产业起步较晚,一些地区对老龄工作重视不够,机构人员力量薄弱,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三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不足。我市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相交织,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任务更加艰巨。
对此,必须充分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健全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建立具有徐州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3.坚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结合。实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有机统一,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4.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为基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缩小城乡和区域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群全覆盖。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即征即保”的刚性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被征地老年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企业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机制,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2.不断健全老年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70%,门诊补偿政策补偿比率超过45%,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办法,方便老年人就医。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继续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认真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建立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并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慈善救助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4.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鼓励各地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二)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关爱工程”,进一步改善提升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实现床位数能满足70%以上“五保”老人入住需求。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各地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到2015年,20%的农村社区(村)要建立适宜互助和社区居家服务的老年人集中生活的“老年关爱之家”。
2.继续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重点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至“十二五”末,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的养老床位达到30张,其中: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市、县(市)及铜山、贾汪区至少建成1所床位达100张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市及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综合性、专业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
3.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家达到省定3A级以上标准的示范站点。在城市,积极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依托服务站点、专业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和社区服务;在农村以孤寡、高龄空巢、病残老人为重点,大力开展“5个1”服务工程,即每周上门探望一次、每月打扫一次卫生、每季度进行一次水电气等方面安全检查、定期拆洗一次棉衣被褥等大件物品、每半年提供一次面对面健康咨询服务。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4.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按照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等多种生活帮助、主动关怀服务。困难老人家庭的呼叫服务终端安装和服务费用由各级政府分担。2012年基本建成市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于2013年前建成县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
5.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加快培养引进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
(三)不断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扶持市老年病医院建设,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通过开设家庭病床,为家庭长期照料服务提供辅助。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针对老年病的共性致病原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至“十二五”末,在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
(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改善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比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
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2.营造老年人社会生活环境。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
3.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积极争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五)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1.制订老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2.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开发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推出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建立老龄产业诚信管理体系。
(六)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1.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市、县(市)区都要建立1所综合老年活动中心,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加大老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开设老年专栏。每两年举办一次市级老年艺术节,办好老年体育节,常年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5%。
2.加强老年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继续开展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县(市)区都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镇(街)利用现有资源各建成1所老年学校,村(社区)普遍设立教学辅导站,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老年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到2015年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到总数的12%。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3.注重老年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将老年精神关爱内容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选择现有养老机构或二级综合医院进行转型改造,在市区建设1—2所、县(市)建设1所“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搭建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建立市、县(市)区、镇(街)和村(社区)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建有率达到95%以上。设立“老有所为人物奖”,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
(七)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老龄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六五”普法计划,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老年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拓展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镇(街)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村(社区)要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
五、重点项目
(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
到2015年全市共建成规模适度的“老年关爱之家”100所,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总床位5000张,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全市共需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950家,其中达到省3A级以上标准的148家,预计总投资8796万元。
(三)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到2015年,市、县(市)区各建立一所政府投资、床位分别为300张、150张以上的功能较强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对己有的养老机构按照规范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改造,保证新建和改造后的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在30%以上。
(四)小型托老所建设
至2015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规模适度的小型托老所100家,新增床位3000张,总投资1000万元。
(五)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到2015年,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所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每所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总投资2000万元。
(六)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
到2015年,分别培训1500名初级、150名中级、15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七)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引导
创建7所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培育70个示范性老年学习型社区,培育70个示范性老年文艺团队,培育70个示范性老年健身团队,全面推行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帮扶,每2年开展一次“百佳孝星”和“老有所为”人物奖评比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老龄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涉老职责,对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开展助老服务,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确保老龄事业经费合理增长。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入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建立资金扶持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三)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各级老龄机构建设,明确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规格、职责、编制,配齐配强镇(街)、村(社区)老龄工作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和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老龄工作机构履职能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镇(街)创建活动,定期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并于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