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指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具体乡村学校名单由各县(区)研究确定并对社会公布。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市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和育人能力稳步提高,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和幸福感明显增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逐步形成,乡村教师支持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建设,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党建工作“一校一品”建设,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健全教育、监督、考核、奖惩、宣传五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有效化解部分教师职业倦怠问题,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二)拓展补充渠道,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
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由市或县(区)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统一的教师公开招聘活动,严格把好新教师入口关。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力争到2018年,全市幼儿园每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到70%,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60%,小学和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60%;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达到每班“两教一保”,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小学和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80%。
(三)统一编制标准,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核编生源基数,对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重视乡村教师配备,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专业教师的配备力度。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遵循“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额内,按照新学年生源变化、班额、师资结构、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的调配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在调配各级岗位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要总体平衡,并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
(四)强化政策倾斜,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五)提高教师待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鼓励乡村教师扎根乡村课堂,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按规定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和相关医疗服务工作,完善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坚持保障每一位乡村教师每年体检一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六)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积极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七)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乡村教师专业能力
加快教科研训“四位一体”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到2020年,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学院,各县(区)均建成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设计专题培训项目,采取跟岗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实施乡村校长领雁工程和乡村教师助力工程,有计划重点培养一批本土乡村学校骨干教师校长队伍。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破解乡村优质培训资源不足的难题。深入实施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兼职教师和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师专项培训,到2020年所有乡村教师都接受专业化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
(八)完善荣誉制度,营造关心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参照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做法,县(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省特级教师、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参评四级阶梯优秀教师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及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领导,确保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到位
(一)明确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各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定点联系乡村学校的制度。认真分解任务,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市、县(区)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提供政策支持。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各县(区)将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公办乡村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各地要积极争取省财政对乡村教育发展给予的奖补经费,并进行相应的配套;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监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和公布督导结果。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县(区)及基层单位,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实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相关文件要在2016年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