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31 浏览量: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淮安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全面建成现代民政的关键时期。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在客观评价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此规划。

一、“十三五”规划的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改善民生主线,坚持创新驱动,注重城乡统筹,推动协调发展,全市民政事业呈现良好格局,部分工作实现了在全国有影响、全省有位次、较过去有突破。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基本建立以专项救助为重点,社会力量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运行机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490元、370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了163%、231%,城乡低保标准比率由“十二五”末的1.88下降到1.32,城乡低保一体化稳步推进;2015年低保对象15.76万人,年低保金3.83亿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成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救助101.4万人次、救助金达5.05亿元。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明显。制定了市、县(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现了灾后24小时内紧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在苏北率先启动农房保险项目,受益农户达到70%。救灾款发放规范,灾害信息报送及时,累计救助受灾群众近254万人次;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5个,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

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初步形成。公办福利机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投资3.1亿元建成市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淮安区和涟水县社会福利院,共新增床位1250张。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监护人缺失的困境儿童的养育费保障和督导员制度,孤儿供养标准年递增12%;全市福利企业42家,安排1077名残疾人就业;出台《淮安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累计募集善款1.3亿元,救助8.7万人次,建设阳光慈善网,荣获“中国慈善信息指数百强市”称号;慈善超市法人注册率和市场化运作率均超过50%;设立144个社会捐赠接收点;福利彩票累计销售19.2亿元,年均递增25%,筹集公益金4.8亿元,“中福在线”实现县(区)全覆盖。

养老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建立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232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1.7张。按照“三有三能六达标”标准完成农村敬老院改造工作;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31个,其中省级示范性中心120个,城乡覆盖率分别为100%、80%;实施初级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在苏北率先发放尊老金,实施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县(区)均建成“虚拟养老院”信息化平台。

基层民主、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有效推进。创建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453个,村(居)民依法自治率分别为98.4%、98.7%;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1个、示范社区2个;省级示范乡镇(街道)36个,示范村(社区)360个;“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实现全覆盖,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326个,95%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达标;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志愿服务站;实行“政社互动”街道(乡镇)93个,占比78%;创建“三社联动”示范社区10个;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成绩显著。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3419家,每万人拥有注册登记社会组织7.1个;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离,市直行业协会脱钩率达91%,清理和规范离退休干部兼任社团职务;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6个,投入249万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助90个优质公益服务项目,向社会组织购买困境人群心理关爱服务,对困境人群的关爱从物质保障延伸到精神层面;打造社会组织“三公”平台,建立“以公信力建设为核心,以公益精神塑造为动力,以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为支撑”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系;1070家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3A级以上375家。

专项社会服务全面提升。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区,洪泽、金湖、盱眙3县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划定生态新城和盐化新材料产业园管辖范围;编制《淮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3—;2024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淮安篇编写;出版《淮安地名史话》,完善城市地名保护机制;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成效明显;苏北率先实现惠民殡葬全覆盖和生态殡葬奖补,积极推进节地生态葬工作;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实现全国联网,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4家婚姻登记机关获评3A级婚姻登记机关;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机制,市本级和财政独立县均建成救助管理机构,市救助管理站被评为国家二级救助管理站;出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

优抚安置工作有新拓展。在苏北率先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十二五”期间,优抚经费2.6亿元;发起“关爱功臣行动”,关爱优抚对象;编撰《血色丰碑—;—;淮安烈士通览》,实施“慰烈工程”,建立市级纪念地和淮安英烈墙,对散葬烈士进行集中安葬,刘老庄烈士陵园入选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接收退役士兵1.2万余人,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设立“关爱国防”专项基金关爱困难退役士兵,扎实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参训率达85%以上;成立了市级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实施军供站升级改造。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民政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低保标准提高和城乡一体化尚需努力;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在民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岗位开发不足;服务设施建设难以满足社区发展需要,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然存在,市殡仪馆搬迁未能如期完成。对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在“十三五”期间着力改进和解决。

表1 “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实际情况对照表

指标名称

“十二五”目标

“十二五”实现情况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

年增幅不低于10%

城市12.6%,农村26.2%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

医疗救助

县(区)全覆盖

全覆盖

社会治理

省级和谐社区创建达标率

城市90%,农村80%

城市91%;农村84%

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

城市90%,农村95%

城市98.7%

农村98.4%

“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模式覆盖率

城市80%,农村60%

全覆盖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

100%

100%

城乡社区信息化覆盖率

--

50%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5个

25个

注册登记社会组织/备案社区社会组织

2300家

3419家

福利与服务

孤儿养育标准

按照孤儿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孤儿养育标准由2011年的1000(集中)和600元(散居)分别增长至2015年的1770元(集中)和1080元(散居),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儿童福利院覆盖率

4个县

4个县

惠民殡葬覆盖率(免除本地户口无丧葬补助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

市和财政独立县全覆盖

市和财政独立县全覆盖

福彩发行量/公益金(五年累计,含网络彩票)

10亿元/3.5亿元

19.2亿元/4.8亿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覆盖率

--

市县全覆盖

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30%

40%

标准地名标志覆盖率(村级以上)

--

85%

养老

事业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养老数

--

31.7张

城市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城市100%、农村40%

城市100%、农村80%

优抚

安置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

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率

100%

100%

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参训率

85%

85%

 

表2 “十二五”期间淮安市民政事业标志性成就(创新项目)


类 别

成      就

老龄工作

全国率先建设农村“关爱驿站”

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实现城乡一体化

区划地名

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淮安篇编写工作

救灾工作

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数量连续3年苏北第一

社会福利

淮安市社会福利中心投入运营,全国率先建立孤儿保障机制,全国首创困境儿童大病商业保险救助计划。

社会事务

2013市救助管理站被民政部评定为国家二级救助管理站,率先在苏北地区实现殡葬全民普惠。

慈善募捐

全国“慈善信息指数百强市”等称号,全国首创互联网+阳光慈善捐赠运作模式。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提标连续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

社会组织

打造社会组织“三公平台”,在苏北首次实施困境人群心理关爱项目。

社区建设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社会工作

2014年、2015年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数量创新高


二、“十三五”时期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奠定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的决战阶段,也是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全面建成现代民政的关键时期,淮安市民政事业发展将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

新形势对民政事业提出了新要求。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淮安,需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以共享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努力让民政服务对象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确保困难群体、老年群体、特殊群体在共享发展中“不掉队”,履行好民政托底保障的职能。

新形势给民政事业带来了新机遇。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和关注民生,强调民生工作应“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引领民生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要实现以县为单位全面建成现代民政,实现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转变,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建立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价值取向,以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基本特征,以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市场参与为运行机制的现代民政制度。

新形势也为民政事业带来了新挑战。首先,“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供给侧改革、军队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工作任务叠加,民政工作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民政工作的难度和强度也随之增加;其次,随着老年人口日益增多、家庭结构渐趋小型化、社会抚养比失衡,社会对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要求民政事业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更大作用;第三,随着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要求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第四,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速减缓,对完善民生事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主体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民政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政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和各类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社会服务投入,创新社会服务体制,推动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以全面创成“现代民政示范县(区)”为核心推动民政工作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牢固树立“法治、创新、融合、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政策落实。坚持创新,坚持做实基本服务,推进服务创新,依靠创新突破障碍。坚持融合发展,提升协作能力,推进多元共治的局面形成。坚持共享作为现代民政的本质要求,努力消除各种歧视和不公平,提高民生福祉。

2.始终坚持“强基础、树品牌、促转型、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坚持做实基础工作,提升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坚持创新驱动,树立民政工作的品牌意识;推进民政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保障基本民生,注重托底线、救急难和城乡一体化;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民政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3.准确把握“提高标准、聚焦问题、整合资源、织牢底线”的工作要求。提高标准,确保困难群体共享发展成果;聚焦问题就是强调问题导向,集中资源解决突出问题;资源整合就是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多举措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织牢底线就是花更多精力,守住底线。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养老、救灾、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婚姻家庭和殡葬事业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社会服务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坚持政府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树立现代民政管理和服务理念,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质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制度更加完善、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的民生保障体系。以县为单位全面建成现代民政示范县(区)。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具体奋斗目标:着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人文化、信息化达到较高水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拥军优抚安置、专项社会事务服务“六大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与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发展相协调、与百姓美好期盼相呼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民生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明显提升。

1.社会救助体系完备、功能健全。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积极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模式,实现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和低保标准的城乡一体化,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配套衔接;建立救助对象的统一管理机制;完善救灾分级管理体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2.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福利制度更加完善,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展,福利水平不断提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认真落实《慈善法》,努力形成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养老服务网络覆盖所有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增加、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医养融合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养老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4.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成效显著全面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扶持与规范发展相结合,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建立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志愿服务发展环境;全面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和“社工+志愿者”联动,实现政社良性互动。

5.服务军队与国防建设能力明显提高建立“普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推进优抚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精细化;做大做强“关爱国防”专项基金;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现依法安置;加强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推进军休服务与管理的规范化,推进军供站建设转型升级。

6.社会服务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优化淮安中心城区布局,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做大做强省级重点中心镇;强化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制定并实施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深化惠民、生态殡葬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市殡仪馆搬迁工程;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行为。

表3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社会

救助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率(%)

90

100

约束性

县级民政部门低保动态复核抽查率(%)

15

20

约束性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率(%)

12.5

100

约束性

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元)

370/490

560

约束性

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保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人均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元)

1

≥2

预期性

救灾

农房自然灾害保险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个)

22

30

预期性

社区建设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全国和谐示范社区(个)

3

6

约束性

社区信息化覆盖率(%)

50

100

预期性

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

85

95

预期性

城乡社区办公用房(平方)

400

>400

约束性

社会组织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7.1

10

预期性

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合格率(%)

100

100

约束性

县(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覆盖率(%)

60

100

约束性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获得率(%)

50

≥60

预期性

社会工作

登记注册社区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重(%)

8

15

预期性

每万名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人才数(个)

0.8

5

预期性

开发社会工作岗位(个)

1000

≥3000

约束性

每县(区)拥有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个)

1

≥5

约束性

社区社会工作站(%)

20

100

约束性

养老服务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2

40

约束性

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

43

≥70

预期性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

48

≥50

预期性

养老机构护理员上岗培训率(%)

66

100

约束性

“虚拟养老”服务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城市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31

≥80

约束性

农村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13

≥40

约束性

街道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

0

100

约束性

优抚安置

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率(%)

100

100

约束性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率(%)

100

100

约束性

退役士兵“双证”获取率和就业率(%)

90

95

约束性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

100

100

约束性

社会事务

标准地名标志覆盖率(%)

85

90

约束性

集中守灵点(个)

6

12

约束性

殡葬火化率(%)

100

100

约束性

婚姻登记合格率(%)

100

100

约束性

协议离婚干预率(%)

100

100

约束性

收养家庭评估率(%)

100

100

约束性

自愿求助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率(%)

100

100

约束性

社会福利

福利企业年检抽查率(%)

5

5

约束性

慈善信息公开率(%)

70

100

约束性

综合

现代民政示范县(区)建成率(%)

12.5

100

约束性

四、“十三五”发展重点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完善“一门受理、一表登记、一体推行、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模式。一是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实现“应保尽保”与动态管理相结合,规范低保的流程管理,已保家庭的乡镇(街道)动态复核率100%,县级民政部门动态复核抽查率不低于20%,实现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前,以县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二是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推动各县(区)全面落实资助参合参保工作,将江苏省确定的7类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医疗救助对象的基本医保覆盖率100%。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配套衔接,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淮安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建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各县(区)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四是建立救助对象的统一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救助中的牵头作用,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平台,实现救助信息共享,强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减少重复救助,实施“精准救助”;五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救助,实施困境人群的社会关怀。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发挥社工机构和专业社工的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发挥村(居)组织自治作用,建立社区互助机制,传承邻里关爱、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社会救助的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

2.完善救灾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减灾委员会,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体制;制定完善市、县(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预案编制率达100%,每年对应急预案开展一次演练;建立和完善救灾预备金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级救灾预备金分别不少于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推行灾民救助资金打卡发放制度,实现灾后24小时内紧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农房保险制度,到2020年农房自然灾害保险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救灾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加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力度。“十三五”期间,创建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个;加快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救灾物资仓库建设,市级不少于4000平方米,县(区)不少于800平方米。推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制度。

(二)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1.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整体提高儿童福利保障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孤儿和监护人缺失儿童养育标准,扩大政府保障范围;鼓励公民依法收养弃婴和福利院孤残儿童。到2020年儿童福利机构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的“明天计划”。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四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体系,建立民政牵头,多部门配合“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困境儿童服务平台和救助保护督导制度,实现村(居)督导员全覆盖。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困境儿童保障与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2.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落实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签订结对关爱照料协议。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人的服务与护理补贴制度,每人每月发放最低标准为60元和100元,切实保障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

3.积极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协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积极做好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安置,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创业,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施新安医院改扩建工程,不断提升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救助、医疗和服务水平,鼓励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精神卫生服务。

4.依法推进慈善事业。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管理,严格慈善组织审批和慈善募捐资格发放,规范慈善捐赠行为,积极推进慈善信托、慈善基金的发展,规范慈善财产的捐赠、使用和分配行为,完善慈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慈善信息平台,不断优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监督和管理机制,提升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推进慈善文化传承。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努力形成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健全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推进阳光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网络慈善全覆盖。

5.加强福彩发行和管理。深化“阳光福彩”建设,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管理,持续开展福彩爱心敬老、助学、助残等系列品牌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统筹推进各票种销售,拓展销售渠道,丰富营销手段,力争销量稳中有升。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力争实现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年均递增5%,五年实现销售20亿元,筹集公益金5亿元。优化网点布局,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管理和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三)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对空巢独居老人的关爱途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8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用房按照标准配套到位,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财政补贴制度。“虚拟养老”服务覆盖所有老年人,利用信息化手段、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开展智慧养老,不断提高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到2020年每个街道建成1个日间照料中心。启动城市适老住区改造工程,对老年人居住集中的老居民区进行改造,增加无障碍设施,加装紧急呼叫系统,增设老年人文化娱乐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新建适老社区。

2.加快发展机构养老。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包括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比例要达到40%以上。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床位建设补贴政策以及用地、融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养老床位建设、机构运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有效运行。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一体化,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老人确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签订关爱照料协议率达100%。

3.深化医养融合。支持养老、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五位一体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护理院建设,每个县(区)和10个重点中心镇都要分别建成1所以上养老护理院。全面落实护理型床位补贴政策,护理型床位要占养老床位数50%以上,加快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建设,构建养老、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重点扶持建设养老护理院,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推进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建立以乡镇区域性养老中心为重点,敬老院为骨干,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村老年关爱之家、农村关爱驿站等养老设施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设施,提升专业化养老服务水平,使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乡”,就近享受养老服务。

(四)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1.推进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完善以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为基础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城乡居民依法自治率达99%以上。全面提升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确保城乡社区办公活动用房不少于400平方米,有条件的社区按户籍人口人均0.1平方米配置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强化以服务为导向的内部功能配置。健全以民生幸福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整合资源,为辖区居民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落实社区工作者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村(居)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合理薪酬制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简化登记程序,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采取“政府牵头建立、专业团队运营”的模式,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实现县(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全覆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机制。编制发布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推动政府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社会事务服务、技术服务等职责有序转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常态机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投入全市每年不少于400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到2020年,全市登记社会组织达到每万人10个以上。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责权,依法治理。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服务社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区)上下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完善市、县(区)两级社会组织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到“十三五”末,60%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

3.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社会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标准,在扶贫、助弱、帮困、防灾减灾、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领域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促进社会工作、民政工作和社会治理融合发展。组织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大力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社工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五。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发社会工作岗位不少于3000个。大力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探索设立社会工作室,使其成为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每个县、区至少有5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洽谈合作周”活动,培养全社会的志愿服务意识。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拓宽志愿服务领域。

4.推进“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创新社会治理,明晰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为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服务提供广阔空间。转变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厘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边界,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社区群众依法参与社区事务。全面推广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人才为支撑的融合发展机制。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的“三社联动”机制。

(五)完善优抚安置保障机制,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1.落实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认真执行优抚城乡一体化补助标准,推动建立“普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建立优抚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优抚数据四级联网。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探索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一站式结算。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对优待抚恤事业提供捐助,做大做强“关爱国防”专项基金。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

2.推进安置制度改革。建立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自谋职业奖励金制度,引导和鼓励更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阳光安置”,确保重点安置对象依法安置到位。军休干部、病退士官、无军籍职工、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率100%。到“十三五”末,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参训率达90%,“双证”获取率和就业率达95%以上。进一步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全面升级改造,确保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充分落实。大力推进军供站建设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

(六)加强专项事务管理与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优化行政布局、加强界线管理。优化淮安中心城区布局,推进淮洪一体化,推动清河、清浦两区合并清江浦区,洪泽撤县设区。加快盱眙、涟水撤县设市工作,推动盱眙、涟水建设成20万人口左右的中等城市,对金湖县行政区划布局进行探索和调研。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做大做强10个省级重点中心镇,完成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稳步推进乡镇撤并工作。强化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加强省、市、县际界线联检工作,妥善处理边界纠纷,加强边界文化建设,争创一批省级“平安边界示范县”。

2.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成果转化,实现普查信息全面共享,建立地名数据库,制作电子地图,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修订《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编制《淮安市中心城区老地名保护规划文本》。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对老地名进行分级保护,通过遗址复建等形式实现老地名落地生根,与媒体合作加强地名文化宣传。

3.加快殡葬改革。到2020年,各县(区)拥有2个以上独立的集中守灵的殡仪服务中心,各县(区)出台集中守灵殡仪服务补贴政策;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县级殡仪服务设施和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节地生态葬,新审批建设的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100%,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少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大于20%。殡仪馆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遗体处理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达到国家卫生疾控要求。推进市殡仪馆规划、搬迁工作。

4.推进流浪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符合实际、覆盖城乡的流浪乞讨救助体系,拓展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把救助管理工作向乡镇延伸。加大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和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四级未成年社会保护中心协调职能,建立多方联动反应机制和社会保护新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的监护责任,强化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发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5.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积极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行为,确保登记合格率100%。引进专业力量,拓展婚姻服务范围,宣传婚姻家庭文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等方式,在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与婚姻干预。引进第三方力量对收养服务进行科学评估,到2020年收养服务评估率达100%。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检查督办制度,建立健全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严格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确保规划实施。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评体系。细化分解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目标任务,动态跟踪、科学评估。

(二)落实依法行政。重点完善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殡葬管理、慈善事业、行政区划等方面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责任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推动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政策解读宣传、备案和清理等制度。建立“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推进民政综合执法,完善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法制监督,建立严密的法治民政监督体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专题法制培训,将学法用法纳入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考核,提升民政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

(三)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拓展社会资金筹集渠道,引导、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民政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认真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更多更好地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保障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力争30%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现持证上岗,建立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工作员制度;加强养老、孤残儿童康复护理人员培训;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居民总数的10%;加强灾害信息员、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督导员队伍建设;增强民政队伍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切实加大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基层民政队伍能力素质,推进民政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民政部门及下属单位职工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比例。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民政服务热线12349实现与地方政务热线、“110”、“120”等系统联动,形成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快速响应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建立涵盖优抚安置、社会组织、慈善捐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区划地名、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婚姻和殡葬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民政与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交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减少重复投入。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社区,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与便民服务为一体,从市到村(居)的四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基本形成惠及全民的社区信息化工作格局。

(六)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完善民政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民政标准制定的数量和质量,深入贯彻实施各项标准,实现各项民政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让标准成为民政工作的“硬约束”,在民政重点领域标准化研制上取得突破,重点研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和受灾困难群众、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失能老人的认定、分类、统计、测算及相关管理与服务标准等,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转型发展。到2020年,全市民政业务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普遍实行服务标准化。

(七)加强督查评估。加强各级民政发展规划的衔接,确立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安排、重点项目布局的引导作用,按年度分解细化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年度综合评估和重点工作督查,保证本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监测体系,搞好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与评估,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实施情况作适当调整,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