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十三五”血吸虫病等防治规划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01 浏览量:34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规划》《镇江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镇江市“十三五”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镇江市“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4年以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镇江市2005—2010年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镇江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组织实施了一批重点治理项目,血防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0年全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至“十二五”期末,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7个辖市(区)中有4个达到了传播阻断标准。但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我市血防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挑战,长江沿线江滩钉螺不易控制,内陆水网地区钉螺偶有复现,历史有螺环境综合治理还不彻底,流动、散在传染源依然存在,监测、预警等防治技术亟需提高,血防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为加快推进我市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大力推进消除血吸虫病工作进程。加强传染源控制,阻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全面实施综合治理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江滩钉螺密度,围歼内陆水网地区钉螺,应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监测预警技术,清除血吸虫病传播风险,加强防治能力建设,推动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工作指标

  (一)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7个辖市区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到2020年底,丹阳市、句容市、京口区、镇江新区等4个辖市区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分年度目标计划表见附件1。

  (二)主要工作指标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须保持达到以下工作指标:不发生本地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人群、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98%以上。疫点处置率达到100%,有螺环境药物灭螺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底,全市钉螺面积控制在450万平方米左右,有效控制山区与内陆钉螺面积,及时消灭新发现或复现钉螺,家畜圈养率达到95%以上,有螺地带禁牧率达到100%,有螺河道治理率达到90%以上,抑螺防病林覆盖率达到95%以上,血防地区以乡镇为单位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以上,历史有螺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50%以上。

  各辖区市血吸虫病防治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三、防治策略

  坚持传染源控制与钉螺控制并重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消除血吸虫病传播风险。

  (一)未达到传播阻断地区

  结合农业、水利、林业、渔业、国土资源等项目,对有螺环境开展综合治理,不宜开发治理的洲滩要保持药物灭螺覆盖率达到100%。坚持人群查治病和家畜查治病同步开展,加强传染源控制。及时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加强监测预警。

  (二)达到传播阻断及消除地区

  1.有钉螺分布的江滩

  实施综合治理,不断压缩钉螺面积;通过药物灭螺,降低钉螺密度。加强对船员、渔民等水上流动人员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定期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加强环境复杂、人员活动频繁的重点地带管理,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2.有钉螺分布的内陆

  通过环境改造及药物灭螺等技术手段,消除有螺环境,通过农业、水利、林业、渔业、国土资源等综合治理项目巩固防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引进家畜的病情监测,强化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严防疫情反弹。

  3.无钉螺分布的江滩

  加强洲滩查螺,及时发现和处置残存或输入性钉螺。结合江滩开发、历史有螺环境改造等综合措施,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对易复现钉螺的重点环境应利用拦螺、阻螺等技术手段防止钉螺孳生,并通过药物灭螺巩固效果。

  4.无钉螺分布的内陆

  结合城乡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开发建设等项目,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彻底改变环境面貌。加强输入性病人、病畜及钉螺的监测,加强生态湿地及生态保护区的监测,完善监测技术手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四、主要措施和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卫生血防

  1.人群血吸虫病查治

  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强化病例个案调查和管理。重点加强野外作业、船员、渔民、沿江企业工人等易接触疫水人员的查治,交通运输和农业部门予以配合。对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进行救治。

  2.钉螺调查与控制

  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复现、新发钉螺孳生地,确定有螺地带和易感地带,对易感地带及时采用药物喷洒、泥敷、地膜覆盖等灭螺措施,控制钉螺扩散。

  3.疫情监测、预警

  加强血吸虫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设立监测点,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疫情研判和预警。

  4.改厕与健康教育

  通过农村安全用水、改厕等措施改善血防地区农村群众的卫生条件,改变群众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环境。指导并配合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对血防地区中小学生、水上作业人员等人群的宣传教育,普及血防知识。

  5.信息化建设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血吸虫病的病情、螺情、资料档案及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水平。

  (二)农业血防

  1.家畜传染源管理

  (1)家畜圈养:在易感家畜养殖集中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继续推行家畜圈养技术。通过合理确定圈养时间和范围,扩建并改造畜圈,推广种草养畜,处理家畜粪便等措施,减少家畜接触疫水机会,防控畜源性污染源对环境的污染。

  (2)扩禽压畜:在钉螺难以消灭或暂不能消灭的湖沼水网地区,利用疫区水面广、水草茂盛的特点,调整养殖业结构,发展养禽业,建立水禽饲养基地,压缩牛羊等易感家畜。

  (3)家畜查治:对血防重点地区家畜进行普查,淘汰病畜或开展选择性化疗。

  2.农业灭螺工程

  (1)水改旱或水旱轮作: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对地势较高且无明显旱作物限制因素的农田和江滩实施水改旱或水旱轮作技术。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农田水利建设基本要求,开挖田间沟渠,建立排灌系统,降低水位,抬高田地。

  (2)养殖灭螺:对有钉螺分布的低江滩开挖鱼池蓄水养殖进行灭螺;在不影响蓄洪、泄洪的情况下,在低洼江滩筑矮圩拦高网,蓄水养殖灭螺。

  (3)沟渠硬化:结合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有螺沟渠,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钉螺分布面积和扩散机会。

  3.农村环境整治

  通过创建生态旅游观光区、农业多种经营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等措施优化居住环境。

  4.家畜疫情监测

  依法落实血防地区家畜的检疫检验,开展国家监测点及防控地区的家畜疫情监测,尤其是引进家畜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加强野生动物的感染情况调查与监测。

  5.以机代牛

  继续加强血防地区以机代牛的工作力度,改变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水利血防

  1.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对血防地区内有螺河段,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护坡、切滩疏浚、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中层取水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沿水系扩散。协同血防部门,对外江滩有螺环境采取毁芦翻耕、挖池养鱼、筑圩药浸等综合措施,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2.小流域综合治理

  山丘型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复杂环境应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林业工程等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包括开沟沥水、截渗引流、沟渠硬化、土地平整,修建水库塘坝、明渠改暗渠、水改旱、翻耕种植、植树造林等措施。

  3.农村饮水工程

  结合农村供水等相关工程规划实施,优先安排血防地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保障。

  (四)林业血防

  1.抑螺防病林营造

  建立以抑螺防病林为核心的林业血防生态安全体系。结合翻耕套种农作物,在适宜造林地带继续种植适生树种、经济树种,构建林农复合系统,设立隔离措施等,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2.抑螺成效提升改造

  对在血防地区配套种植的各类防护林,采取挖沟抬垄、沟渠清理、翻耕套种等措施,对已有林分抑螺成效进行提升改造。

  3.生态环境改善与监测

  在适宜钉螺孳生的区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开展林业血吸虫病防治生态防控试点,探索改善生态环境、抑制钉螺孳生的模式。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加强保护区螺情监测,建设防钉螺扩散设施。

  (五)国土资源血防

  结合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及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六)渔业血防

  加大渔民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渔民生产作业个人防护意识。协助渔民公共生活设施建设与渔民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渔民查病、治病及血防档案管理。

  (七)交通运输血防

  推行船舶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做好港口、码头等无害化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开展船员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船闸、码头、港口、水上服务区等船舶集中停靠地的船员血吸虫病查治服务。联合水利部门,对有螺航道实施航道治理。结合公路新建及扩宽改造工程有效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八)相关部门血防工作

  教育部门科学安排血吸虫病防治教学内容,做好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的健康教育,防止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广电部门在血防地区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责任制,将血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切实履行政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经费投入、落实措施等方面的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共享血吸虫病防治信息,认真组织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坚持血防工作责任制、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制和定点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经费保障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和辖市区政府按规定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辖市区人民政府合理安排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日常运转所需经费,确保重点地域、重点环境的血防治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并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完善血防地区农业、水利、林业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血防工作机构建设,辖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加强血防工作基础设施与实验室建设;配备并充实专业人员承担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开展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血吸虫病防治能力。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建立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技术保障

  积极推广血防综合治理、中层取水、阻拦螺技术、机械化灭螺、沿江洲滩智能监控等研究成果在现场防治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低毒高效新型灭螺药、监测预警技术、血防信息化建设、大型水利工程血防卫生学评价等项目的研究。

  六、监督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通报同级血防工作各相关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防工作领导机构。

  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附件: 1.镇江市“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目标计划表

  2.镇江市“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镇江市“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目标计划表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辖市区

传播阻断

消除

传播阻断

消除

传播阻断

消除

消除

消除

京口








润州








丹徒








镇江新区








丹阳








句容








扬中








附件2

镇江“十三五”血吸虫病防治任务分解表

市别

钉螺面积

控制目标

(万平方米)

禁牧的有螺环境数(个)①

抑螺防病林建设(亩)

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座)

有螺环境综合治理面积(万平方米)

新建

成效提升改造

Ⅰ类环境②

Ⅱ类环境③

Ⅲ类环境④

京口

30

8

100

10





润州

100

8

100

40

10




丹徒

90

80

600

10

10




镇江新区

40

16

100

25

10




丹阳

20

124

800

10

20




句容

20

25

800

15





扬中

150

63

300

500

20




合计

450

324

300

3000

100

80



备注:①禁牧的有螺环境须确保100%禁牧;有螺环境所在的乡镇家畜圈养率须保持在95%以上。

②Ⅰ类环境:指现有钉螺环境(2016年和2017年查到钉螺的环境);

③Ⅱ类环境:指钉螺孳生环境未改变且具备钉螺孳生基本条件的历史有螺环境;

镇江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

  地方病是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导致的呈地方性发生的疾病,在我市流行的地方病主要是碘缺乏病。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持续巩固全市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江苏省“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健全完善防治网络,大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所有碘缺乏病防治市(区)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但是,导致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部分地区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波动较大。个别地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弱化、资金削减、人员流失,影响了防治成果的持续巩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巩固全市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健康镇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各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三)工作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纳斯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策略,全部辖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三、防控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

  消除碘缺乏危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调查全市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以辖市、区为单位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盐业主管部门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食盐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二)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地方病防治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地方病防治主体责任。各地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科技部门将地方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列入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财政部门合理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二)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研究,通过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力争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地方病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规定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镇江市“十三五”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

  一、背景

  寄生虫病是严重危害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其防控效果也是反映社会文明卫生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我市,流行广泛、感染率高、危害较大的人体寄生虫主要包括钩虫病、蛔虫病、鞭虫病等主要通过土壤传播的土源性线虫病,以及各种输入性寄生虫病。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市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2015年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流行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居民肠道寄生虫总感染率为0.08%,比2004年的3.37%下降了97.6%。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诸多挑战,比如在我市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钩虫感染的人群,主要为老人,钩虫感染可导致贫血。随着饮食习惯的多样化,将会发生越来越多的食源性寄生虫病感染。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交往的日益增加,使得省内外或境外输入性的寄生虫病日益增多,2014年我国首例输入性的非洲锥虫病病例就发生在中石化镇江六普钻井分公司回国人员中。因此,我市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仍然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到2020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防治策略

  围绕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健康镇江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采取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策略,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防治原则,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我市重点寄生虫病的流行。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完善的土源性及食源性等寄生虫病监测体系,人群的感染率控制在极低的水平(0.3%以下),同时建立健全输入性及新发/罕见寄生虫病的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体系,为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二)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指标

  1.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

  到2020年底,全市人群土源性寄生虫病感染率继续控制在0.3%以下的水平,以县为单位的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点覆盖率达到10%,居民和中小学生寄生虫病核心防治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安全饮水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丹徒区与镇江市于2017年达到有效控制肠道线虫病的标准。

  2.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

  到2020年底,以辖市、区为单位的食源性寄生虫病监测点覆盖率达到15%,食品中致病寄生虫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居民和中小学生食源性寄生虫病核心防治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专业人员防治知识和技能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3.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治

  到2020年底,全市逐步建立健全输入性寄生虫病的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输入性寄生虫病在本地的扩散和传播。

  四、防治措施

  (一)土源性寄生虫病的防治

  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改水、改厕、改善环境、改善行为和药物驱虫的综合防治策略。按照《土源性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和知情同意原则,鼓励群众自愿接受检查,对感染者进行治疗,有效控制传染源。同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广泛宣传饭前便后要洗手、注意饮食饮水卫生、避免赤足下田耕作等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土源性寄生虫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对感染者进行驱虫治疗。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依托建设最美乡村的契机,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减少寄生虫卵对环境的污染。

  (二)食源性寄生虫病的防治

  采取健康教育、改厕、药物驱虫等综合防治策略。广泛开展肝吸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的宣教工作,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不生食或半生食淡水鱼类、海产品、肉类、螺类和水生植物的饮食习惯,尤其倡导生熟砧板分开,对赴流行区旅游的人群加强安全饮食方面的教育。开展肝吸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人群感染及淡水/海产品中致病寄生虫的监测,对有生鲜饮食习惯的人群鼓励自愿查治,有效控制传染源。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改厕工作,加强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进入水源。进一步加强生鲜食品的卫生检疫,规范餐饮加工,减少餐桌污染,确保饮食卫生和安全。

  (三)输入性寄生虫病的防治

  建立和完善疾病监测网络,强化医疗、疾控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多部门联防联控,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输入性寄生虫病,同时做好相关防控知识、诊断技术及物资的储备,防止疾病在本地引起继发传播。卫生计生、劳务派遣、旅游、出入境检疫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赴境外流行区务工、旅游等人群的健康宣教、检验检疫和卫生防护工作。设立哨点医院加强疫情动态监测,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同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病媒调查,避免疫情扩散和传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将重点寄生虫病纳入各级地方党委及政府的议事日程,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牵头研究,提出我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或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布和通报疫情信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罕见和境外输入性寄生虫病诊疗物资储备。

  农业部门要加强屠宰场(点)家畜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管。推进家畜免疫接种和畜、禽、鱼、蔬、果等产品安全养殖和种植,保证食品安全,减少食源性寄生虫病传播。

  教育部门负责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有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协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进入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列入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鱼类、海产品等食品质量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

  财政部门负责防治经费的补助,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我市农村地区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和本地区防治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经费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技术保障

  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和改进寄生虫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方法,提高寄生虫病防治水平。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落实我市重点寄生虫病各项防治任务。加强重点寄生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的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二)执行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