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31 浏览量:30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持续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促进残疾人全面实现小康,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和新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政策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制定并实施《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将21592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6023名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为5353名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21693名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全市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2小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并对7—14岁脑瘫、孤独症残疾儿童开展免费康复服务。对精神残疾人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实施15年免费特殊教育政策,并对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实施补助奖励。

  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全市各级康复、托养机构建筑总面积分别达40750平方米和51800平方米。全市街镇残疾人康复室覆盖率100%,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站覆盖率90%以上。全市有托养机构112家,其中民办(含民办公助)托养机构48家,为2900多名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实施个性化、多元化就业培训和服务,实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全市五年共安置残疾人就业10402名。全市建成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8个,省级示范基地(点)9个,市级示范基地(点)8个。我市残疾人代表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双第一,实现历史性突破,在全国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均获得好成绩。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均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完成“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建设,有效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统计实名制管理。创建省、市星级残疾人扶贫基地32个,带动1900多名农村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图书馆、科技馆等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涌现出一批优秀残疾人文化团体。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经常开展,我市残疾人选手在残奥会、全国和省残运会及各级特奥会上取得多项金牌,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处于全省优势地位。

  三是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规章的制定、实施和督查。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相互支持配合。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全市街镇残联理事长享受正科职级待遇,专职委员中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的比例达到100%,社区(村)都成立了残疾人协会。各专门协会工作日趋活跃,志愿者助残活动精彩纷呈。全市建成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能力得到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服务能力增强,信息共享范围扩大。圆满完成全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失业状况调查、全国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任务。

  四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每年组织“全国助残日”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助残宣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取得良好效果。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巩固发展了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成果。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市财政预算专项支出约10.2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约1.8亿元。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力量为助残事业提供有力支持。助残志愿者队伍日益扩大,注册志愿者21000多名,志愿者组织达到210个。

  全市残联按照“创特色、树品牌、争第一、创一流”的工作要求和“关爱至诚,服务致臻”的服务理念,积极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得全市残疾人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有较大提升。“十二五”时期,是本市残疾人事业政策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显著改善、全市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为“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等要求,我市还存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生活、就业、医疗、康复、托养、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统一规划、行业管理和政策扶持还有待强化;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均衡等。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已成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现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为残疾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更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既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2.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素质和能力,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3.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与残疾人服务需求之间的差距;又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全面发展。

  5.坚持依法推进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三)主要目标

  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状况明显改善。到2020年,在所有街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普及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融合能力培训、教育培训、康复托养、文化娱乐等基本公共服务。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稳定增长,残疾人与当地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专栏1 “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7.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5% 

9.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覆盖率 

98%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9% 


   三、“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与主要举措 

  (一)做好基本民生保障,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

  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与全市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在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基础上,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主要措施: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切实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对无固定收入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推进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不低于98%。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加强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选房及轮候、安置过程中可根据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优先照顾安排。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在分配安置楼层上给予优先照顾。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当年申报、审核合格、当年完成改造”机制,努力做到申报一户、改造一户。

  ——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无业残疾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失业援助。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事实上无就业条件、无收入来源的非重度智力、精神和其他类型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区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3.残疾人社会保险项目。推进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不低于98%。 

4.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对无力自筹改造资金的残疾人予以资助式免除。建立“当年发现、当年改造”机制。 

  (二)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水平。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政策措施,拓展就业创业渠道,切实加大就业培训政策扶持力度,严格劳动保障监察,落实就业公示制度,推进城乡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主要措施:

  ——科学制定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带头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2018年底前,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全市其他党政机关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强化对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盲人参加医疗推拿专业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基本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继续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推进盲人保健按摩人员进入社区医疗机构就业。促进盲人按摩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带动更多的盲人就业增收。拓展聋人、重度肢体残疾人集中就业新领域。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创业、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和创业孵化机制,对有发展前景的创业孵化、培训、实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开发残疾人辅助性生产劳动项目,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数据库。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扶持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市、区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卫生服务中心应安排具有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就业。借助“互联网+”平台,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充分发挥“汇爱坊”南京助残公益实体店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把残疾人就业服务延伸到企业和各类用人单位,不断提高就业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拓展中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助学就业援助渠道,建立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建档立案,一对一跟踪服务,支持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学生实现毕业与就业的无缝对接。

  ——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对接,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残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让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培训后就业率,主动引导残疾人积极就业、理性择业。依托全市就业服务平台、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及时准确发布就业信息,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开展个性化、订单式职业培训。加强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与就业成效挂钩的职业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补贴。继续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

  ——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制度。

  ——加强农村残疾人综合帮扶。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工作计划,将贫困残疾人数据纳入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库。对农村人均收入在9000元以下残疾人的情况建档立卡,按照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帮助扶持就业、创业脱贫,没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分类实施保障与辅助性就业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增加收入,保证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实。完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发挥扶贫基地效能。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等增收项目。鼓励农业科研单位、科研企业对农村残疾人实施科技助残,促进增产增收。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和扶贫脱贫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就业创业培训;在技能岗位劳动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综合帮扶项目。对农村人均收入在9000元以下残疾人的情况进行建档立卡,按照有就业能力残疾人帮助扶持就业、创业脱贫;没有就业能力分类实施保障与辅助性就业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增加收入,确保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 

3.残疾人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建立12个残疾人创业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发展空间。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到2018年,市、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街镇普遍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并辐射到残疾人数量较多的社区(村)。 

5.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建设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 

6.电商助残项目。组织实施电商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从事云客服、云审核以及农村电商服务。扶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帮助残疾人在电商企业就业。 

7.盲人集中就业项目。制定落实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培训、就业、创业的保护政策;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50人次,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80人次,建立1家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建立高效务实的残疾预防和监控体系,减少残疾发生。

  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南京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职责分明、资源共享、务实高效的残疾预防体系。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主要措施: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残疾预防上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部门职责,加大经费支持。卫计部门在开展疾病防控、母婴保健等工作时应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进行残疾预防;公安、安监、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灾害、环境污染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制度和残疾监测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开展残疾人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并与残联实现信息共享。开展残疾监测工作,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加大残疾预防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

  2.全面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

  重点任务:建立统一标准、更加规范、更高水平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5%以上。推动精准康复和精细管理,整体提升康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主要措施:

  ——继续拓展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扩大实施项目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比例,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康复经费标准。全面推行7—14岁脑瘫、孤独症巩固性康复制度。

  ——继续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免费手术、假肢矫形器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等重点康复项目,建立重点项目救助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建立残疾人辅具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到2020年,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率达到98%。

  ——坚持政府扶持,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服务。发挥医疗卫生和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转介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整合资源建设社区精神残疾人康复站、脊髓损伤者“中途之家”、残疾人心理康复中心等新型社会助残服务组织,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康复机构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精神疾病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政策。

  ——继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康复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服务的标准、流程和评价机制。推行南京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儿童康复等南京市康复服务地方标准,在购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中,将符合相关标准的各类型康复机构优先纳入。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福利待遇。建立对承担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康复服务机构的补贴制度。引导残疾人康复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领、指导和自律作用。建立康复服务机构第三方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与发展。

  ——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相关职业设置和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开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道,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稳定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3.全面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社教结合、医教结合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保障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20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增加。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主要措施:

  ——建立政府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利于对接的残疾人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残疾人教育工作格局。

  ——加大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水平。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力争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推进中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学历教育与职前教育的融合,切实将特殊教育向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延伸,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

  ——在基本满足学前教育相关要求的康复机构训练和学习的学龄前儿童,参照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政策享受相应补助。

  4.全面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托养服务水平。

  重点任务:完善以市、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建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和发展多元化”的特色品牌。

  主要措施:

  ——完善区、街镇两级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建设。发挥市、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示范、引导、培训作用,不断提升街镇托养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有条件的街镇按照省、市有关标准,建成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全托床位数不少于10张的“残疾人之家”机构。

  ——制定托养机构服务标准。探索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制度,建立分类施补工作机制,发挥第三方督查评估作用。按政策对托养服务机构营运予以扶持,提高机构服务水平。

  ——探索建立对托养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补贴奖励办法,形成一支具有人道爱心、专业性强、服务稳定的残疾人托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大力拓展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的庇护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渠道。将托养机构作为庇护性就业的重要平台,支持机构开展庇护性就业项目,以托养机构庇护性劳动项目辐射带动周边社区残疾人开展居家灵活就业。

  ——继续培育和发展居家养护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采取多种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培育和支持民非组织、托养机构开展居家养护服务项目。

  5.全面完善共融、共建、共享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残疾人社会参与水平。

  重点任务:坚持走“共融、共建、共享”之路,扩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参与率和覆盖率,通过参与全民文体活动与开展残疾人特殊文体活动相结合、发展竞技性文体事业与群众性文体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文化素养,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主要措施: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运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媒介深化《关爱》宣传平台建设,与社会进步大文化同频共振,彰显残疾人“特色特点特性”个性化文化元素,传播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引领力、凝聚力、公信力和影响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扩散正能量,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充分整合和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资源。进一步开放各类文体场所、场馆,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为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公办收费旅游文化景点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城乡公共图书馆、图书阅览室购置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图书报刊,有条件的应设立盲人语音和书刊阅览专区。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举办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建设残疾人文体艺展能中心。市、区分别建立残疾人文体艺展能中心,并派驻专门人员加强管理、维护和服务,配备与各功能室功能相适应的设备、器械和用品,具备无障碍条件和公共安全防范措施,方便残疾人参与。有条件的中心社区和街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展能中心(室),以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健身服务需求。

  ——支持培育残疾人文化体育社会团体。鼓励残联各专门协会以及有文化体育专长的残疾人和爱心人士领办创办残疾人文体社团,组织残疾人文体爱好者开展活动。市、区至少各培育3个以上文体社团,各级残联和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场地和相应的资金支持。引导社会爱心企业人士冠名赞助残疾人运动队和文体社团。

  ——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进家庭计划。为不易出户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适宜的简单康复体育器材,配发使用说明或光盘,定期赠送书刊,培训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指导残疾人进行健身。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募集彩电、电脑和通讯工具。

  ——市残联建立相对完善的残疾人文化体育训练中心。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证市级体育运动队和表演团体的日常训练和比赛。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文体赛事,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单项体育比赛和文艺展演活动。市、区残联坚持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和文化艺术展演,为残疾人提供展示文体才能的平台,选拔优秀选手和作品参加国际、国内文体竞赛和交流,并保持优异成绩。

  ——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艺术产品创作出版。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残疾人参加传统工艺美术的学习和创作生产,争取实现就业。资助有专长的文化艺术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创作和出版,奖励对残疾人事业有重大影响的文艺创作、宣传报道和研究论著。

  6.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重点任务: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推进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建设。解决影响残疾人日常起居、基本生活的家庭环境和出行障碍,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

  主要措施:

  ——加强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建筑、道路和公共交通工具,实施便利性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积极推动新购置城市公交车采用无障碍公交车和制定公交无障碍服务规则。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加强公共服务窗口无障碍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区和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设立醒目的无障碍提示标志,增加盲文标识和语音系统。在医院、商场、银行、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手语培训。落实《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和《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

  ——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全面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残疾人对重大新建、改建公共设施和市政项目进行无障碍体验,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2011)的公共场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推进无障碍设施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发展盲人影视作品。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推进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项目。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少年儿童所在学区普通学校,为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开展送教上门。 

2.“残疾人之家”建设项目。在全市街镇、村(社区)至少建设200个“残疾人之家”,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融合能力培训、教育培训、康复托养、文化娱乐等基本公共服务。 

3.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项目。为5000名不易出户或家庭困难的残疾人提供适宜康复体育器材、配套发放使用说明或光盘、体育健身指导员进家庭指导服务。建立35个“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 

4.精神病患者工(农)疗站建设项目。每个区创办3—4个精神病患者工(农)疗站,逐步覆盖人口较多的街镇。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0—6岁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训练全覆盖。 

6.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项目。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全覆盖。 

7.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加大无障碍环境改造力度,各类新建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达标率为100%。 


  (四)整合资源、夯实基础、维护权益,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为残疾人事业注入持久动力。

  重点任务: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规范志愿助残服务。发挥高校智库作用,培养更多优秀的残疾人服务人才。

  主要措施:

  ——大力推广残疾人慈善工作。鼓励社会单位、公众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帮扶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助残公益组织,倡导社会力量举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市场化、专业类别化、精细精准化、量体裁衣式的服务。

  ——充分利用在宁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和人才培养优势,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政策、管理研究,加强残疾人服务专门人才、残疾人优秀人才的合作培养。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

  ——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育各类志愿助残项目,建立基层志愿助残阵地,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各类志愿助残活动,组建市、区助残志愿者协会,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技能培训、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并实行动态考核。定期对优秀助残志愿者进行表彰。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托养、护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2.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提升残疾人工作者整体素质。

  重点任务:进一步做好“强基育人”工程,夯实各级残疾人组织基础,加快培育和使用残疾人人才,促进残疾人在残疾人工作和社会领域的参与。

  主要措施:

  ——继续巩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设坚强有力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完成2018年全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

  ——加强对优秀残疾人的选拔和培养,完成各级残疾人组织中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配备,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专门协会骨干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对残联干部的培训计划,使所有残联干部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整体提升残联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加强专门协会内部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更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及其亲友,切实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体现残联工作的群众性。

  ——加强对残疾人证的管理。严格规范申领审核、等级评定、申诉复议等各项程序,加强对发证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规范严格和便民利民。严肃查处制作假证、谎报信息、违规申领和请托送礼等违法违纪问题。做好换发第三代残疾人证工作。

  3.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

  重点任务: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健全我市持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促进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相关数据的资源共享。加强基层统计管理,完善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源整理校对,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标准库。开发残疾人法规政策库,实现业务系统决策分析功能。突出“智慧助残”,建立残疾人沟通和服务平台。

  主要措施:

  ——定期开展残疾人服务相关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机制。完善各项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建设残疾人基础信息标准库,实现残疾人基础数据的实时共享。开发残疾人法规政策库、残疾人社会沟通和救助及服务系统、移动办公平台,建设决策分析辅助系统,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

  ——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及档案管理工作。

  4.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全面实现。

  重点任务:将《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要措施: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尊重保障残疾人在社会事务中的各项权益。拓宽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提高各级人大、政协机构中涉残代表和委员的比例,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好残疾人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涉及残疾人利益的重要政策要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诉求。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好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残疾人的疏通引导,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依法依规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和首访负责制。坚持逐级信访、访诉分离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建立主要涉诉部门信访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加强信访信息汇集与交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强化源头预防。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拓宽残疾人信访渠道。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和信访积案化解力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的突出问题。

  ——强化残疾人权益维护的监督。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人大、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对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执法力度。认真办理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专栏5  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重点项目 

1.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50个志愿助残示范项目。 

2.残疾人工作者培训项目。积极培训各级残联干部、残疾人工作者。 

3.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残疾人康复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托养服务护理专业初级人才、手语专业人才、文化体育事业专业人才队伍。 

4.全市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基础信息库、综合业务信息库,实现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利用新媒体、新技术,进一步创新形式,不断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5.积极落实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和推广项目。积极运用推广智能化残疾人证,发挥身份识别、业务管理、社会服务、金融业务四重功能,统一身份编号、标识设计、基础信息、服务功能、密钥体系和卡片选型。建立智能化残疾人证管理系统。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培育扶持助残项目400个。 


  四、“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实施好《南京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十三五”规划制定的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各区政府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主要指标设置年度推进目标;要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手段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要将有关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依据本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举措,形成重要支撑。

  (三)强化跟踪督查机制

  各区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年度时序进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并及时发现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研究提出推进的措施和办法。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工委报告规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