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量:40

局各科室、支队、监测站:

  现将《静安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静安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十二五 规划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2 月24日印发


 

 

 

附件

静安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期间,是静安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国际静安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为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更好地做好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妥善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市环保局制定的“上海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静安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区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在区各委办局、社区(街道)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 “国际静安”的目标要求,以全面实施第三、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得到认真落实,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得到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和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推进“国际静安”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排放指标全面达标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大于89%, 2009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二氧化硫(SO2)2006-2008年每立方米含量均小于0.06毫克,2009年达到了0.03毫克;二氧化氮(NO2)2006-2008年每立方米含量均小于0.07毫克,2009年达到了0.066毫克;可吸入颗粒物(PM10)2006-2008年每立方米含量均小于0.1毫克,2009年达到了0.076毫克;以上指标年平均值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区域降尘量2006年平均为7.6吨,2007年平均为7吨,2008年平均为7.5吨,2009年平均为6.4吨,有较明显的下降。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2006年白天为57.8 dB(A)、夜间为48.6 dB(A),2007年白天为57.8 dB(A)、夜间为47.9 dB(A),2008年白天为56.9 dB(A)、夜间为48.1 dB(A),2009年白天为57.0 dB(A)、夜间为47.4 dB(A),均达到了国家二类区标准。

通过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督促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或调整产业结构,目前全区已无产生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2009年与2005年同比,化学需氧量(COD)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为21.5%。主要污染物处理处置水平6项指标全部达到100% 。

二、环保经费投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加强

2006至2009年,我区加大了绿化和市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投入指数分别为4.26%、4.71%、4.28%、4.81%,四年平均为4.52%,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

2006年至2009年新建公共绿地82600 m2,人均公共绿地达到了1.36 m2,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了18.95%。

全区排水管网覆盖率达到了100%,城市污水纳管率达100%。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起点较高,普及率提高较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封闭式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5%,并建成了静安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提高了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置能力。

通过实施旧区改造、道路拓建、排水管网积水点和低标改造、违章建筑拆除、旧小区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加上一批精品居住小区的相继竣工,初步形成了与“国际静安”建设相匹配的综合环境和配套体系,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创新环境管理有效机制,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高

环保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了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充分发挥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办总牵头、总协调作用,加强了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了目标明确、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环保应急热线的联动机制,提高了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行政,落实了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加强了环保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了环保日常管理的“监管、监察、监测”三监联动。开展了油烟气、医疗废水和废弃物、扬尘、锅炉烟尘、VOCS、建筑施工噪声和放射源等污染防治的环保专项检查。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信访办结率达到100%。开展了环保案件执法后督察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民生的环境难点问题,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加强了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硬件投入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环境监测工作基本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完善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升了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市民环保理念不断增强

以深入开展“八个绿”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环保单位创建活动(绿色小区、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商厦、绿色医院、绿色机关、绿色楼宇和绿色家庭)为载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2006-2009年,共建成市级和区级绿色环保单位84家。在区委党校开设了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课程,向参加培训的广大领导干部宣传环保知识。更新了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增加了与社会各类人群的网上交流互动内容。充分发挥《静安时报》“环保天地”栏目和环保大型宣传屏的作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每年通过“6.5世界环境日”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活动。组织环保志愿者深入各社区开展环保宣传,推进全民环境保护教育,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使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

第二章 “十二五”面临的环境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区域的环境质量与国际静安建设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噪声、油烟气、扬尘等污染情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一、环境噪声污染呈现上升趋势

随着静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改善,餐饮娱乐业、社会文化活动、楼宇的中央空调、风机及机动车等产生的噪声不断加大,尤其是道路交通噪声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环境噪声污染已接近临界状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昼间、夜间均超过国家四类标准,夜间噪声超标更为严重。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流量不断增大,区域交通噪声污染必将进一步上升,成为影响市民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餐饮业油烟气污染状况仍然存在

由于静安区规划及历史等原因,造成一些中低档餐饮业毗邻居民住宅或者间距过近,餐饮业油烟气排放对周边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一些餐饮单位对污染防治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超范围经营,加上油烟净化装置对辛辣、刺激性味道去除效果差,餐饮业油烟气污染区域环境状况仍然存在。

三、扬尘污染控制任务仍然艰巨

“十二五”期间,区域旧区改造将加大力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继续发展,建设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等还会较多,施工车辆等带来的道路污染,且道路清扫冲洗率满足不了要求。各类工地施工、道路二次污染产生的扬尘污染,虽经采取各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但依然成为影响空气质量优良率的重要因素。

四、固废处置能力和绿化覆盖率有待提高

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尚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分类收运系统还未完全建立,分类收集效果不尽人意。

区域面积小,土地资源匮乏,绿化发展余地小,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处于全市较低水平,成为滞约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瓶颈。

五、市民环保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仍须提高

市民的环保理念、环境意识与建设国际静安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倡导绿色消费等意识还不够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主动实施低碳生活、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行为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十二五”将是我区紧紧依托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错位竞争,以商取胜,不断增强中心城区综合竞争力,按照国际静安指标体系有关要求,进一步建设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良好、突出低碳经济、综合效益领先的“国际静安”的新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四个中心”、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国际静安”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区为方向,以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进并运用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大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争取到“十二五”末,切实把静安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心城区,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要立足静安发展实际,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从规划和政策的源头加强环境保护,以大力推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为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不断理顺环保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的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坚持“政府主导,单位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方针,强化企事业和人民群众的环保社会责任,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三、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5年,静安区初步建成与“国际静安”目标要求相匹配、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中心城区。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民环保理念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应功能区标准。

    四、环境保护指标


主要发

展指标

单位

预计完成

2015年

环境质量指标

1

API (空气质量指数)

达到二级以上天数

≥90%

2

PM10(可吸入颗粒物)

mg/m3

≤0.08

3

二氧化硫年平均值

mg/m3

≤0.03

4

二氧化氮年平均值

mg/m3

≤0.05

5

区域降尘

t/km2·月

≤8

6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

dB(A)

≤60

环境生态和建设指标

7

新建公共绿地

m2

50000

8

城市绿化覆盖率

%

 19.61

9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44

10

危险废物处置率

%

100

1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

%

100

12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3

第四章 环保工作主要任务

一、环境建设和污染控制

    (一)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1、加强对锅炉废气污染的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燃油(气)锅炉的监管力度,在天然气管道延伸到达的区域,以燃气替代燃油,确保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指标达标排放,提高使用清洁能源的质量。做好“无燃煤区”的巩固工作,防止燃煤回潮。

2、加强对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做好“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区”的巩固工作,健全扬尘污染控制和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优化绿化种植方式,实现裸土全覆盖,控制风蚀土壤扬尘污染。全面推行市政施工、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和绿地建设的扬尘规范化管理和防治,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施工单位诚信考核体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全封闭监管,防治运输扬尘污染。加强道路保洁,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冲洗清扫道路保洁法,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道路扬尘污染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道路常态管理优良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气的管理。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坚持在新建项目方案审定中落实环保基础设施,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管理,对影响环境的餐饮单位依法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管理。完善在用车检测制度,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逐步更新,力争到“十二五”末公务用车基本达到国Ⅳ标准;机动车定期检测率80%以上,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依法处罚。

    (二)加强声环境保护

 1、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管理。建筑工地要大力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和配套设施,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加强夜间施工的监管和规范化审批,逐步实行总量审批,尽量减少夜间施工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固定设备噪声污染管理。依法把好新建项目噪声污染源的审批关和验收关。固定源噪声确保年度检测达标,发现超标要及时依法开展达标治理。

    3、加强对交通噪声污染的治理。全区道路车辆违法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积极推广低噪声材质铺设路面,降低道路噪声;健全道路损坏维修机制,及时修复坑洼、破损路面,有效减轻车辆行驶振动噪声。

    4、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

    (三)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

1、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坚持危险废物处置“五联单”制度,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电子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感光废液,废蓄电池等要全部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回收合同,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监督管理网络。

2、健全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制度和集中收集处置机制。严格监管区域内各医院内部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级交接、内部转运、临时储存等工作,确保医疗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全覆盖。做到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全市集中收集处置系统,落实好月报申报制度。

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分类收集工作。初步形成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规范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依法处置非法收集餐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行为。推广使用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产生,推行废弃物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加强辐射污染源监管

1、加强辐射污染源的管理。完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区域内无重大辐射污染事件发生。

2、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对辖区内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III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

3、加强辐射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辐射安全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着力建设专业化、现代化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体系,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的应急、监控和处置能力。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1、加强绿化建设。坚持实施精品绿化发展战略,努力营造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绿化生态和景观环境。绿化发展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提高城区绿化的整体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城区绿化对于保护自然生态、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区景观、提供市民休闲等方面的功能,努力实现城区绿化“精品化、色彩化、生态化”的目标。

    2、加强市容景观建设。优化城区景观风貌,增设高品位的景观灯等街景设施,在景观灯光建设中大力推广LED等节能光源,并采用分级控制,做到环保节能。

    3、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推进低碳经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生态型住宅示范小区建设,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探索引入屋顶太阳能工程,改善建筑节能性能,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小区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的再利用能力。

    4、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取各种环保措施,进行节能降耗,并鼓励企业自愿采纳更严格的环保标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一)   加强新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

1、加强建设项目污染源头管理。积极推进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努力从规划决策的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环境工程项目,实行环境评估和后评估制度,依法严格把好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

2、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完善建设期间环境监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得到有效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完善公众参与影响环境重大项目决策的机制。在实施重大项目之前,广泛听取专家学者、企管人员、环保人士和公众代表的意见。对涉及影响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依法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监管工作,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依法监管能力,维护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完善监管机制。健全“三监”联动平台,积极开展监管、监察、监测工作会商,及时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商议对策,以监测数据为依据、以现场监察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手段,充分发挥“三监”联动作用,不断提高对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监管效率。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排污申报和许可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申报工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行为,积极开展超标排污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1、加大依法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对区域企业的监督,杜绝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置。环境相关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努力实现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全覆盖。

2、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对环境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工作流程,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案件办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意识,执法程序意识,执法公正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健全执法后督察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执法效能。

3、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公开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市民投诉渠道,鼓励对污染环境行为的举报,及时处理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诚信建设,依法维护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环境利益。

(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注重硬件设施投入,不断更新环境监测设备,建立完善有效和操作性较强的环境监测管理方式,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总体水平,以适应环境监测长远发展的需要。

2、加强环境监测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对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强化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认证工作,进一步优化监测过程规范性,提高监测数据精确性,为区域环境管理科学化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注重不同层面技术人员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方式,重点培养环境监测技术骨干,使中高级监测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知识化、专业化监测队伍,以满足环境监测工作的全面需要。

(五)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1、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健全防范体系与预警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网络,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

    2、加强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信息化工作,形成应急监测数据报送、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应急工作协调联动的应急处置信息系统。

3、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工作。更新配齐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装备,建设一支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队伍。加强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一)加强环保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充分运用《静安时报》、局门户网站、大型宣传屏、区科委科普屏和工作简报等媒体广泛开展环保宣传,积极推动全社会树立低碳生活、绿色环保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建设。

2、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环保宣传。建立与中心城区相适应的环保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机制,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员、中小学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等四类人群进行环境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晓率,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3、加强对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充分利用区委党校培训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法人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全民环保知识科普活动,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大力倡导低碳生活

1、深入推进绿色环保单位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区情实际,改进创建方式,拓展创建渠道,把环保理念和环境管理的触角渗透到机关、社区、宾馆、学校、商厦、医院、楼宇和家庭等各个方面。     

2、发挥绿色环保单位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积极争创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绿色环保单位,发挥绿色环保单位典型示范作用,产生辐射效应,营造居住、办公、消费等场所和环境的和谐、环境和服务对象的和谐。

3、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绿色办公、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的引导,不断提高人们的低碳生活理念,促使节能降耗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

1、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充分利用区行政学院的教学资源优势,适时对党政机关干部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干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熟悉和把握,为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创绿等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2、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结合普法工作,适时开展对企事业单位法人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和熟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提高企事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加强对社区居民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法律专家和环保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各社区,对社区居民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法制意识,自觉维护社区居住生活环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境管理机制建设,强化环保工作绩效考核

推进环保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委员会的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不断提升区域环境监管实效。加强环保工作绩效考核。以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建立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严格督办制度,把完成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指标纳入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效率

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运用各类信息数据,推进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主动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环保信息服务,区环保门户网站要及时发布环境新闻、环保政策法规、空气质量日报等信息,为公众行使环境保护的知情权提供便利条件,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环保经费持续投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大政府财政对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环保资金保障机制,将环境保护和建设资金保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区域经济增长状况逐年增加,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需求日益增长的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