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量:42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回顾

2006年,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上海市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十五”现状,制定颁布了《上海市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五年来,我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着力改善城区综合环境,迎接和服务世博盛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妇女事业也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主要表现在:(1)国际静安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进一步优化了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2)各界妇女积极融入主流社会,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领域不断扩展;(3)妇女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群体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日益显著;(4)社会保障和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妇女整体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5)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就业、教育、生育等事关妇女发展的重要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6)妇女健康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并得到基本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设置的五个领域共13项定量指标全部达标。根据“十一五”规划任务、结合妇女工作实际设置的51项监测指标达标48项,达标率94.12%。其中,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7.15%,比“十五”期末提高5.58%;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保持100%;孕产妇死亡例数连续五年保持0;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的女性比重33.33%,比“十五”期末降低17.35%;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59.88%,比“十五”期末增加23.32%。上述5项监测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市的先进行列,接近和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我区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全面形成,我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已经较好确立。广大妇女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参与打造国际静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我区妇女综合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1)女性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未能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同步,妇女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力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2)女性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没有彻底杜绝,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3)女性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创造活力相对于男性依旧偏低,提高女性科学和文化素养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4)影响妇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的因素较多,妇女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5)妇女对解决婚姻问题和提升生活质量的需求,以及困难妇女的解困需求日趋多元化,相关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6)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是十分有力,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十二五”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妇女是社会发展和延续的原动力,尊重妇女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展妇女事业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国际静安建设的重要时期。为实现我区妇女事业的新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十一五”现状,制定《静安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妇女发展为本,大力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促进妇女发展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上海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充分履行政府职能,积极管理妇女事务,努力促进妇女事业与静安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国际静安的战略目标,努力保障妇女公平就业并享有获得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切实维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妇女生存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政议政、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着力提高妇女的科学和文化素养,持续改善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婚姻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妇女的综合竞争力和幸福度,实现全体妇女的共同进步和全面发展。至2015年,使我区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大都市妇女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促进妇女政治和社会参与

1、主要目标

(1)拓展妇女参与政治、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层次和范围。

(2)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促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支持性指标

(1)区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2%以上。

(2)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2%以上。

(3)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区委和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60%以上。

(4)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重达到30%以上。

(5)区人大女代表参与提出的议案数、书面意见数与女代表比例相匹配。

(6)区政协女委员参与提出的提案数与女委员比例相匹配。

3、策略措施

(1)优化和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到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中,列入到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内容中,并建立教育的长效机制。

(2)坚持在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加强党政部门领导班子和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配备,逐步增加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正处级女干部的比例,保持并提高党政机关女干部的比例以及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比例。

(3)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建立和维护女性人才信息库,保证局、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后备女干部比例。同时注意充实经济社会急需的女性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4)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培育女性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关心和支持各级社会团体中的女性负责人。

(5)为妇女参与社区自治创造条件,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树立和宣传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女性先进典型。

(6)凝聚和服务白领女性,为白领女性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7)强化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在组织有关听证座谈等重要活动时,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8)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9)加强对女性人才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训管理知识与领导艺术,提高女性人才的宏观决策能力。增强女性参与意识,激发女性参与热情,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10)逐步完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中的性别统计制度,增强各级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决策者和管理者在决策和管理重要事务中充分顾及妇女发展需要的自觉性。

(二)确保妇女公平就业和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环境。

(2)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3)支持妇女自主创业。

2、支持性指标

(1)城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2)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继续控制在45%以内。

(3)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

3、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确保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女性占有合适的比例。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含楼宇职代会等)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控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人数,保证社会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受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保证参加培训人数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保持和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3)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实现市场化的就业促进体系,有效缓解劳动力供需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

(4)完善妇女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服务体系和支持体系,鼓励、引导和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宣传女性自主创业的典型,推广女性成功创业的经验,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5)贯彻执行促进妇女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和有效的维权载体,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重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投诉,及时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6)将性别意识纳入分配体系,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益。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

(7)促进驻区部队随军随调军官家属就业,落实对重点对象的指令性安置、一般对象的推荐就业与培训以及困难对象的就业补贴。

(三)提高妇女科学和文化素养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提高妇女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自身的文化素养。

(3)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4)进一步优化妇女人力资源结构。

2、支持性指标

(1)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2)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继续保持在50%以上。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继续保持在40%以上。

3、策略措施

(1)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养成妇女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习惯。强化妇女提高科学和文化素养的意识,增强妇女的竞争实力、创新能力和创造活力。

(2)重视对女性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女性政治素质。保证女性在中共党员以及各民主党派中的适当比例。

(3)依法维护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保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

(4)满足妇女受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优化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丰富适合妇女发展的继续教育课程。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机构,发挥好社区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的功能,开展各类文化教育和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活动。发挥好“白领学堂”服务白领女性的作用,鼓励妇女参加“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创建等各类活动。

(5)加大对妇女技术、技能的培训力度。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确保女性受益比例,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贫困家庭女学生的资助。努力改善女性人力资源结构。

(6)加强对来沪务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来沪务工女性的整体素质。缩小常住人口中非沪籍妇女与沪籍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差距。

(四)改善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稳定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较高水平。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保障妇女身心健康。

2、支持性指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稳定在83岁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9%。

(4)孕前检测参与率达到50%以上。

(5)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3、策略措施

(1)落实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对妇幼卫生和妇女疾病防控工作的投入。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教育。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条件。

(2)积极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公民对婚检、孕检重要性的认识,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改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保健健康服务。

(3)强化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实现妇女健康教育和妇幼保健网络全覆盖。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更年期妇女、老年妇女等的健康档案,及时提供妇女保健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对流动人口中妇女生育和保健的服务质量。提高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增强妇女自我防病意识,对严重影响妇女生殖健康的重大疾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继续实行两年一次的妇科普查(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实行一年一次),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

(5)关注女性的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通过各种便捷、可靠的途径,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生理、心理素质。

(6)加强艾滋病预防和性传播疾病防治宣传教育,有效控制艾滋病传播速度,防止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开展对女性戒毒人员的结对帮教。

(7)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抛弃女婴等各类危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8)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贫困女性健康需求的实现条件。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地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

(9)发展老龄事业,为老年妇女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妥善解决寡居、高龄妇女的家庭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问题。

(10)有条件的单位、公共场所试点建立哺乳室(点),促进母婴健康。

(五)提升妇女婚姻和生活质量

1、主要目标

(1)建立男女平等、代际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2)促进妇女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和谐。

(3)丰富妇女闲暇生活的选择和参加社会活动的内容。

(4)增强妇女幸福感,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2、支持性指标

(1)新婚夫妇接受婚姻家庭指导率达到100%。

(2)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受理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大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提高妇女婚姻和生活质量的责任意识。强化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在稳定家庭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提高妇女自我防护、应对社会危险因素和职业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中,宣传妇女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时尚高雅的生活情趣,传播正确健康的生活观、家庭观和育儿观,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促进和谐社区、和睦邻里关系建设,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

(3)加强对各类妇女文化学习和健身娱乐活动阵地的管理,提高妇女专用、兼用场所利用率,鼓励妇女参与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提供适宜妇女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妇女的精神生活内容。

(4)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妇女在热情参与社会活动中实现对社会的贡献,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

(5)加强对妇女儿童社会工作者的培训,规范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运作,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提供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成员综合素质。

(6)建设和美家庭,推进家庭生活民主化、家务劳动社会化,职业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逐步减少,逐年增加职业女性可自由支配的学习时间和休闲时间。

(7)改善妇女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环保、节能、控烟等宣传,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加强对妇女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等的质量检查和卫生监督,教育和倡导妇女理性、科学消费,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发展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

(8)探索解决白领女性婚恋问题、压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联谊、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白领女性正确处理婚恋矛盾。

(9)逐步建立居民幸福指数测评体系,准确了解妇女幸福度。

(六)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源头参与。

(2)提高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4)防止和减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5)优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2、支持性指标

(1)家庭暴力出警率达到100%。

(2)有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房产、继承等案件的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3)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率≤万分之三。

3、策略措施

(1)推动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保证有妇女代表的全程、有效参与。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人大执法检查范围之内,纳入政府的普法宣传计划之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决策者、管理者、行政司法人员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责任意识。

(3)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工作,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预警机制。做好各类妇女权益保障的援助和服务。

(4)发挥各类妇女维权志愿者的作用,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维权热线、舒心站(点)等各类妇女求助和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维权帮助和法律援助。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和法律援助的能力。

(5)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和有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房产、继承、劳动争议等案件的依法受理率、破案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子女权以及女职工劳动权益等。对强迫妇女吸毒、卖淫等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6)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创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充分发挥“110司法联动体系”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其他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7)预防妇女违法犯罪,降低女性犯罪率。加强对女性刑释解教人员和吸毒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

(8)维护残疾妇女、特困妇女、孤老妇女的特殊权益。关注弱势妇女的急难需求并提供帮助。维护来沪女性的合法权益,为来沪女性提供诸如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服务。

(9)制止各种损害妇女形象的现象发生。

四、实事项目

1、各成员单位为妇女发展承办一件以上实事。

2、为本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两年一次免费安排妇科病及乳腺病筛查。筛查对象逐步拓展到困难的外来媳、单亲母亲。

3、逐步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一体化的妇幼保健健康服务。

4、设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基金。

五、组织实施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1、把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列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正职领导向区人大述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及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计划、总结、信息以及分管领导年度述职等情况。

3、各单位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区政府按区妇女人均4元为起点逐年递增0.5元至2015年达到6元标准(高于6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纳入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4、接受区人大和区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监测统计制、监测评估制,推动规划如期达标。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4、建立激励机制,每五年评选一次“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办好事。

5、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整合资源,协调解决影响妇女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妇女事业的新发展。

六、监测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一是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二是指导各单位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四是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和针对性措施;三是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四是负责妇女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13年和2016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区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4、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