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量:33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宁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4月3日

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市对“十四五”规划相关部署要求,结合《长宁区“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长府办〔2019〕29 号),参照《上海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工作方案》,特制订“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和编制区“十四五”各区级专项规划,要牢牢把握“四个放在”的工作基点,紧抓“三大任务、一大平台”重大机遇,践行新发展理念,注重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来应对当前挑战。要与市各专项规划和区总体规划衔接,做深、做实、做细专项规划,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一是合理定位。区级专项规划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是为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布局重要项目等提供依据。立足全区整体,聚焦综合性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规划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体现深度。做好与各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等内容的统筹和衔接,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对重要项目要在落实空间保障、资金来源及财力平衡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力争做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按照与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注重实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于市场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产业领域,可考虑探索市场主体参与编制,提高专项规划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对于达不到研究和编制要求的专项规划,适时中止相关程序。

二、内容和成果要求

(一)内容要求

按照中央、市和区委、区政府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结合“十四五”的阶段性特征和主要矛盾,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是编制“十四五”规划的基础。及时做好规划评估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分析,全面准确把握“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起点、新特征。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十四五”内外部发展趋势,着重加强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症结的分析研究,找到问题的路径和办法。三是研究重大思路。在总体思路谋划上,更加突出落实“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助力强化“四大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高品质生活,更加突出提升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服务全国和上海市改革发展大局中争当“特长生”。四是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和任务。指标设定既要科学前瞻、尽力而为,给社会以良好预期,又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要注重操作性。五是全力谋划重要事项。按照市里全力谋划“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布局”的要求,扎实确定一批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项目、改革、政策、平台和布局等重要事项。

(二)成果要求

参照《上海市市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十四五”市级规划工作方案》,专项规划最终成果包括三个部分:

1、正文。一般应包括:基础评估、发展趋势、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要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

2、附件。一般应包括:主要指标、重要事项等。主要指标应列明涉及的指标说明及其测算情况,经审定后将适时纳入本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或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评估监测。重要事项(含项目、改革、政策、平台、布局等)应列明涉及的具体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成果形成等,经审定后将适时纳入本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或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评估监测。其中,重要项目应列明涉及的主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需求、投资规模等,并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如何落实空间保障和财力平衡提出建议方案。政府投资项目应与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相衔接,重点项目经平衡后纳入本区重点项目储备清单。

3、说明。一般应包括:规划编制过程、规划主要观点、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区领导听取汇报情况等。对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过程中未采纳的重要意见,应当专门列明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三、主要工作节点

(一)申报立项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底前)

2020年3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和研究论证后,形成专项规划目录,报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研究和编制工作。除国家、市或本区有关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二)研究编制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底前)

1、形成专项规划初稿。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研究和编制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大讨论活动,发动公众建言献策。2020年6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正文和附件(初稿),报送区“十四五”办,为编制区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和《纲要》提供支撑。

2、形成专项规划衔接稿。由相关牵头部门将专项规划正文及附件以书面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组织专家对规划内容进行深入论证,形成论证报告。2020年12月底前,由相关牵头部门形成专项规划正文和附件(衔接稿)以及专家论证报告、说明报送区“十四五”办。

(三)审批发布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底前)

各相关部门根据区人大审议通过的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审议。经批准同意后,组织专项规划发布并做好宣传解读。

专题研究参照上述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

四、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调配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把握时间进度,严格按照研究、编制、衔接、报送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规划工作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高质量开展前期研究、咨询论证等工作。对涉及经济发展的领域,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对涉及社会发展的领域,要广泛听取市民的需求,使规划内容更多反映企业实际和民生诉求。

(三)加强规划衔接。按照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要求,主动沟通上下级和同级相关领域规划情况,加强研究成果共享,强化规划合力。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机遇,加强区域间沟通协同和规划衔接,强化功能和空间融合,使规划更多体现与区域间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创新工作方法。发挥新技术手段辅助作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各类数据资源,提升专项规划编制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附件: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目录

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目录

序号

名称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十四五”规划

区临空办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程家桥街道、新泾镇等

2

长宁区提升中部虹桥地区发展能级“十四五”规划

区虹桥办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等

3

长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等

4

上海张江高新区长宁园“十四五”规划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临空办、区虹桥办、相关街镇等

5

长宁区优化空间布局“十四五”规划

区规划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虹桥办、区临空办、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镇等

6

长宁区城市更新“十四五”规划

区规划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虹桥办、区临空办、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国资委、相关街镇等

7

长宁区城区建设和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

区建设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虹桥办、区临空办、区生态环境局等

8

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

区建设管理委

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虹桥办、区临空办、区规划资源局、区城运中心等

9

长宁区社区治理“十四五”规划

区地区办

区委政法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团区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各街镇等

10

长宁区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区建设“十四五”规划

区人社局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统计局、区临空办、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局等

11

长宁区新消费和现代商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虹桥办、区临空办、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国资委、新长宁集团、九华集团、各街镇等

12

长宁区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发展改革委

区虹桥办、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等

13

长宁区绿色生态空间建设和市容环境优化“十四五”规划

区绿化市容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等

14

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等

15

长宁区民防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民防办

区政法委、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教育局、各街镇等

16

长宁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

区人社局

区政法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工商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残联等

17

长宁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教育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18

长宁区卫生健康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等

19

长宁区文化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文化旅游局

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虹桥办、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等

20

长宁区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体育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等

21

长宁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医保局等

22

长宁区青少年发展“十四五”规划

团区委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等

23

长宁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妇联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4

长宁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残联

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5

长宁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区食药安办

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6

长宁区智慧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临空办、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等

27

长宁区公共安全“十四五”规划

区公安分局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地区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防办、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等

28

长宁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督局等

29

长宁区质量提升“十四五”规划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

长宁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区国资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等

31

长宁区科普事业“十四五”规划

区科委

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镇等

32

“十四五”期间促进航空要素交易发展的专题研究

区临空办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等

33

“十四五”期间长宁区促进服务贸易(数字服务)发展的专题研究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虹桥办、区临空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