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现将《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二月九日
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浦东民政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发挥“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核心职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的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民政公共服务布局和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启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过渡,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浦东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以三个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夯实了覆盖城乡的基础民生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持续提升。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加强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制度衔接配套,逐步建立起政府救济与社会帮困互补的新机制。设立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资金,开展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帮扶试点工作。至“十一五”末,新区累计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7.1亿元,共救助51.9万人次;投入节日帮困送温暖和临时救助资金13亿元,惠及群众357万人次。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每年组织开展“慈善公益联合捐”等活动,建立慈善超市26家,经常性社会捐赠点51个,慈善服务蔚然成风,慈善活动日益活跃。完善基层社区救灾应急机制,社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救灾捐赠。
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以落实养老服务市政府实事项目为重点,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载体的“9073”养老福利服务体系。制定《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等政策,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在全市率先探索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至“十一五”末,全区养老机构132家,养老床位22096张,为4.7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成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68家,设立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59个。积极探索“老年友好城区”和“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工作,完善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室及老年活动中心1118家,日均活动人数5.2万人。认真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优惠政策,发展各类福利企业254家,安置残疾职工8500多人。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深化。以落实政策和深化改革为重点,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浦东新区成功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两连冠。积极推进优抚业务进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方便优抚对象就近办理优抚事项。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建立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机制。广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实事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和“两新”组织拥军,率先开展军民“同学创新理论、同树文明新风、同建和谐平安”、“军民携手迎世博”等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以三社联动为突破,进一步形成了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
基层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日益深化。依法组织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委会直选率和村委会海选率大幅提升。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四会一章一约”制度,开展居委会减负工作试点,在上海率先建立了居委会公共财力保障制度,有效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搭建社区共治平台,在潍坊、陆家嘴、川沙等7个街镇以及三林世博家园等建立了社区委员会,让社会各方有效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治理。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增强村民自治能力,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积极推进“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区”和“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区”建设,以世博会为契机开展了迎世博居委会自治家园和世博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水平和居民参与热情不断提升。2009年浦东新区成功创建成为首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
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发挥。以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为突破口,逐步完善了社会组织的登记、发展、监管体系,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参与、协调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出台了《关于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政社合关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新模式,推动公益性社会组织由行政培育到社会培育转变。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网络,率先建立全国第一家旨在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园区——浦东公益服务园,建成21个街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至“十一五”末,全区发展社会组织1368家,其中社团33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31家;深化行业协会登记改革试点,发展企业设立代理服务、石油制品等行业协会21家。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深化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搭建联动平台、完善保障机制,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了《浦东新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三年纲要》、《关于鼓励扶持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培训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建立了社工培养、评价、使用、薪酬等制度。积极挖掘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居委会成员社工知识培训,并将专业社工机构引入社区承接从居委会剥离的部分社会事务。2009年浦东新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示范区。至“十一五”末,全区建立专业社工机构26家,发展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1500人,成立医务社工、青少年事务社工等10个行业的25个职业见习点,社工实务拓展至养老、医务、司法近20个领域。
(三)以民生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构建了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加快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创新社区服务方式,逐步构筑起了小社区大服务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一门式受理”向“一口式受理”转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招投标等方式,积极引导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每月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日活动,大力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至“十一五”末,全区建立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8家,建成村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122家,社区服务中心22家,社区服务网点401个,发展各类社区志愿者近20万人,进一步完善了为市民办事和生活服务体系。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有序规范。在行政区划方面,加强边界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完成原南汇行政区域划入浦东新区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区划信息系统。在婚姻收养方面,将婚姻登记颁证仪式纳入结婚登记流程,引进专业社工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指导和离婚劝和服务,浦东新区婚姻登记中心被评为全国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开展儿童收养评估工作,努力化解事实收养的部分历史问题。在殡葬管理方面,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殡葬设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较好地满足了本区居民的需求;平稳有序地做好清明祭扫接待工作。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积极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建成流浪儿童庇护所和妇女温馨驿站,积极发挥专业社工机构在救助管理中的作用。
“十一五”时期,浦东民政工作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创新民政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民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民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民政队伍素质更加优化,充分发挥了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浦东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浦东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战略赋予民政事业新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共识。同时,社会民生的多样化需求和深层次矛盾也将进一步凸现,民政部门在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抢抓机遇、改革攻坚的要求将更加迫切。
(一)发展机遇
浦东“二次创业”为民政发展注入新动力。“十一五”时期,浦东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1%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6%以上。南汇行政区域划入浦东新区,浦东站在了二次创业的新起点上,“十二五”时期“两区合并”将进入实质发力期,合并后的空间扩展与资源整合将对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个中心”建设对民政服务提出新需求。“十二五”时期,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将进入加速推进期,浦东作为四个中心建设的核心区和主战场,有望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实现重大的突破,也会集聚更多类型、更高层次的人才群体,他们对社区生活服务等将提出多层次、个性化的新需求。与此同时,“十二五”时期随着上海城市发展重心由中心城区向郊区新城的转移,周康航、曹路等大型居住社区基地的建设,上海与周边城市的资源共享让浦东的发展具备了更多活力因素,这些都需要相应的社会配套服务体系,对浦东民政事业的扩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世博后效应丰富和拓展现代民政新内涵。2010年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全方位地阐释了生命、绿色、和谐、文明等现代城市生活新理念,对浦东未来的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文明、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将会产生后续效应,也将进一步拓展和丰富现代民政的新内涵。在全面巩固世博效应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世博后机遇,全面打造尊重生命、尊重人格,更加突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民政体系,无疑是构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导力量。
“部市合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新空间。国家民政部与上海市签署共建现代民政示范区协议,将有助于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为改革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浦东是上海落实“部市协议”相关内容的先行先试区,将在养老服务、社区管理、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探索。与此同时,《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首次把社会工作人才作为第六类人才进行规划,这将为推动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面临的主要挑战
民政服务机构与服务设施相对不足。与快速的经济发展相比,社会建设功能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功能。长期以来,浦东承担着上海主要人口导入区的任务,在人口快速集聚的背景下,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资源的人均拥有量难以得到显著提高,总体呈现相对不足的状态,民政服务资源的有限性与民生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每百名户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3.3张,每万名户籍老年人拥有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仅1家,面对人口整体老龄化趋势加快和进入独生子女养老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
民政服务资源空间布局不够均衡。原南汇行政区域划入浦东新区后,浦东存在着城区、郊区、城郊结合部等不同类型的区域,不同区域之间的民政服务资源、工作水平不尽一致,空间差异明显。如:沿江城区人口稠密,老龄化程度高,但土地资源稀缺,床位增量困难,出现了“一床难求”现象;而农村地区由于交通、就医不便等因素,城区老年人不愿去农村地区养老。如何逐步缩小差距,实现现代民政均衡发展,是“十二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民政政策体系相对滞后。浦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民政事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其他地区出现更早,部分法律法规缺失、政策滞后的现象较为突出,现行民政政策体系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制度不够系统、与发展需求不适应、操作性不完备、监督评估不足等问题。如:对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新兴工作领域,亟需建立相应的支持发展的政策体系;对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传统工作领域,亟需完善应对新情况的政策设计;对养老机构、婚介机构、殡葬机构等亟需形成加强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等。
民政运作机制有待完善。现代民政需要现代化的运行机制。浦东虽然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初步构建了新型的政社关系,但与国外成熟的社会运行机制相比,现有机制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开放性、规范性有待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和制度尚需不断完善,政府购买的民政服务规模有限,特别是在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尚未形成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格局,满足高端化、个性化服务供给的能力不足。
三、“十二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和上海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建立现代民政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固本强基、福利普惠、功能拓展、专业提升为重点,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凝聚社会人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着力发挥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作用,为把浦东建设成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四个中心”的核心区、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开放和谐的生态区提供坚强的社会支持。
(二)总体目标及发展思路
围绕浦东和上海民政“十二五”的总体目标,积极构建具有上海特色、浦东特点的现代民政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人为本的现代民政保障体系,健全全民共享的现代民政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打造行政治理与社区自治治理协调发展的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的现代人才科技支撑体系,率先将浦东打造成为现代民政示范区。
围绕推动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的总体思路,具体发展思路如下:
—— 推动保障型民政向发展型民政转变,建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民政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基本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推动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由特殊群体向社会公众拓展,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常住人口在内的社会福利普惠制度。探索与浦东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收入支出水平等指标相联动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现代民政在增加人的社会资本、恢复人的社会功能、调节社会成员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 推动管理型民政向服务型民政转变,建立全民共享的现代民政服务体系。整合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型福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社区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资源,着眼于提升民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建设一批与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空间规划相配套的民政服务设施,建立跨部门的社会服务综合平台,大力推进面向城乡全体居民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有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推动政府主导型民政向政府主导、政社合作型民政转变,建立多元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投入、市场提供运营效率、社会提供专业操作的三方互动模式。以推动社会福利适度普惠为突破口,以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手段,通过政策引导和典型激励,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的动员机制和保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探索建立现代社区治理体系,推动行政治理系统与社区自治治理体系协调发展,发挥政府在社区治理体系中的推动作用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通过塑造共同的社区意识、完善共同的社区载体、融通共同的社区资源、实现共同的社区利益,从而形成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 推动实体型民政向实体数字并重型民政转变,建立高效智能的现代人才科技支撑体系。推动民政管理服务由传统经验型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过渡,工作方式由单一、传统操作向综合、现代、自动化方向转型,公共服务设施和装备由简单、低端向信息化、科技化、多端化方向发展,工作内容由相对固定向适应发展需要不断伸展、拓展转变。加强民政软科学研究,为民政科学决策提供科技支持。加快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级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才,为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主要围绕现代民政的基础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民政事业支撑四个方面来提出指标(详见附件)。
——体现基础民生保障。主要是在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基本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指标。如:在养老服务方面,继续以养老实事项目为抓手推进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与护理人员比例等;在双退安置方面,强化市场安置与相关培训服务等。
——体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围绕拓展公共服务内容、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方面提出指标,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务能级水平。如:提出实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到100%,80%的街道、镇建立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品牌机构数达5家,提高社区慈善超市和社区志愿者数量等。
——体现基层社会管理。主要是围绕社区基层政权、社会组织培育、社工人才发展等方面提出指标,体现基层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和社工人才的专业实力。如:社会组织总量达到1800家,专业社工总数达到5000人,专业社工机构总数达到50家等。
——体现民政事业支撑。主要是围绕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指标,增强民政系统内部能力建设。如:民政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单位”达标率80%等。
四、 “十二五”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举措
(一)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建设
以不断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救助标准精细化、救助措施个性化、救助手段专业化,形成制度衔接配套、运行规范公正、服务高效优质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构建科技备灾体系,切实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
1 、深化分类施保救助措施。科学制定和调整救助标准,建立分类、分层的梯级救助结构,提升救助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综合核贫机制,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帮困体系,完善社区综合帮扶机制,形成保基本、可叠加、多组合、个性化的“救助套餐”项目。探索“商业保险”、“创业帮扶”、“就业联动”等多层次的扶贫退贫项目。探索将非户籍常驻人口救助问题纳入综合帮扶项目。
2 、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体系。建立浦东新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加快推进收入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民主评议、救助公示等相关制度,逐步推动收入核对工作拓展到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其它各类民生领域。
3 、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统筹机制。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逐步推动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并轨,提升社会救助制度的整体效能。加强基层救助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区级、街镇、居(村)委会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强化社会救助协同机制、监督机制和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发挥救助平台的统筹效应。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方法,设立社会救助社工岗位。
4 、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形成制度完备、运行高效、服务优良、效益显著的救灾工作格局。构建科技备灾和核灾体系,探索运用现代物流技术建立动态救灾物资储备机制,建立救灾物资应急流通网络。开展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创建若干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市级综合减灾标准化社区,提高城乡居民救灾减灾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二)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
以适度普惠制为出发点,加强福利资源调配和福利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面向城乡居民、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
1 、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编制实施“十二五”时期浦东新区养老设施规划,优化福利机构规模、布局和结构。建立养老土地储备机制,推动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同步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积极谋划周康航、三林、曹路、惠南等大型居住社区养老设施公建配套。深化“9073”养老服务格局,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 、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达标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实现全区养老机构达标。加强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的评估标准。开展养老服务星级评定工作,以硬件达标为基础、以软件服务为核心,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3 、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社区和居民区为基本单元和依托,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增加配置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将家庭养老模式由“独自照料”向“社区扶持、邻里互助、资源共享”转变,探索因地制宜发展多模式社区养老服务的格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扶持体系,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员队伍建设。
4 、加强儿童和残疾人福利。建立浦东新区儿童福利院,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制定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创建“示范型福利企业基地”,落实和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福利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福利企业从“加工制造业”向“服务业”拓展。继续做好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用工行为,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浦东社会福利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以及残疾职工人均收入在全市名列前茅。
(三)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针对浦东人口快速老龄化和老龄人口高龄化的现状,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积极开发老龄资源,拓展社区为老服务,大幅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 、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研究制定老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为老服务行业,形成产业化运作的规模效应和竞争效应,为老年人提供多种类、差异化、可选择的市场服务。探索建立老年福祉科技研发推广中心,研发护理、康复、预防、照料、援助等多样化涉老产品,搭建研发、销售、展示、交流、合作等多功能平台。
2 、发展社区助老服务。加强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完善浦东新区老年中心服务功能,加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管理,“十二五”末期实现居(村)委标准化社区老年活动室全覆盖,街镇夕阳红心灵咨询室全覆盖。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关爱网络,推进“独居老人关爱”行动,加强专职助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为有需要的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
3 、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按照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起为老服务活动,鼓励老人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建立老年人人才资源库,引导老年人发挥特长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组织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老年知识分子支援边疆建设,不断探索和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开展的“银龄行动”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鼓励老年知识分子发挥其智慧和技能。积极开展创建“老年友好城区”和“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城乡老年社会组织和活动团队,建立区、街镇两级老年志愿者队伍。探索在基层老龄工作中引入社工机制。
4 、完善老年**网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逐步完善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老年人法律援助分中心、街镇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规范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化解老年人矛盾,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做好“老年**示范岗”、“爱心助老特色基地”、“敬老居村委”创建工作,促进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四)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以落实政策为保障,以双拥共建为带动,以安置改革为动力,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形成与军队履行新使命要求相适应、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场体制相衔接的服务保障体系。
1 、推进双拥工作融合式发展。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抓手,以“三同”活动为切入点,继续加大双拥工作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技术援助力度,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为部队建设排忧解难。支持部队科研和开展科技练兵活动,资助官兵技能培训,奖励立功受奖官兵,将帮困送温暖活动向驻区困难官兵延伸。围绕“军民同心促和谐”主题,积极推进国防教育“十百千”万活动,加大军地相互支持合作力度,深入开展军民共建、行业拥军、社区拥军、“两新”组织拥军等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2 、加强优抚工作长效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修订完善优待抚恤工作实施细则,建立补助标准合理增长机制,实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推进优抚工作进社区,将优抚工作不断向基层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延伸。探索建立优抚社工队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优抚对象提供政策咨询、精神慰藉、居家养老等个性化服务。
3 、深化安置工作改革。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范安置流程,整合各企事业单位的双拥资源,在发展中不断解决安置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以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推动军嫂和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工作,鼓励农村退役士兵投身新农村建设。建立军嫂和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基地,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提升退役士兵的创业和就业能力。
4 、完善军休和烈士陵园服务管理。完善国家保障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推进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品牌建设,新建一个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推进军休干部党组织属地化管理,协调推进军休干部融入当地社区工作,形成军休干部服务工作与社区管理工作的互动与融合。加强烈士陵园管理服务,完善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褒扬、教育的主体功能并不断拓展社会功能。
(五)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以满足社区需求为导向,以推动社区自治为目标,以激发社区活力为手段,积极探索社区自治、共治的新机制,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充分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改善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不断促进基层社会的整体发展。
1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争实现政务服务“一门服务”、“一口受理”、“一头管理”,逐步实现“全区通办、全年无休”。因地制宜发展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构建枢纽式便民服务平台,开展家政、助老、保育、康复等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提供普惠性、基础性、保障性和多样性的社会服务。探索社区公益性产品的多元供给模式,完善公益招投标项目监督评估机制,改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品种和质量。
2 、健全社区共治机制。巩固浦东新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成果。完善社区代表会议制度,提高社区共治能力。加强社区委员会建设,搭建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开展街镇层面政社合作,促使各方共同参与社区共治。推进来沪人员融入社区计划,提升来沪人员对社区的认同感。
3 、深化社区居民自治。探索社区公共事务的形成机制,进一步落实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探索建立居委会能力建设的信息化支持系统,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畅通社区民意渠道。深入推进“居委会自治家园”示范点建设,构建具有浦东特色的居委会自治家园。
4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努力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区,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软硬件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不断构建农村社区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圈。加强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村级事务代理室建设,培育针对农村社区服务的专业社工机构,为农村社区提供多项服务。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促进社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
以培育发展为基础、以能力提升为核心、以监督管理为手段,集聚一批公信力强、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基本形成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1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拓宽扶持政策覆盖面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分类指导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声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集聚一批对浦东经济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经济类社会组织,壮大一批具有智库和资源平台性质的支持性社会组织,发展一批对浦东重点区域建设有服务作用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引入一批对打造国际化浦东有促进作用的涉外社会组织,基本形成种类丰富、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覆盖广泛的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2 、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浦东公益服务园的功能,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行业协会服务基地”和“公益大厦”,为经济类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办公、人才培训、行业行规标准研究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利用世博效应发展社会组织,创造条件引进和留驻国际机构、国际组织,鼓励全国性行业协会入驻浦东。探索创建与浦东产业发展相配套的长三角行业协会。
3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推进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管理模式。试点非公募基金会委托管理。探索枢纽式管理方式,推进专业性联合会和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建设,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这类组织中的指导作用。在党代会、人大、政协增加社会组织代表的比例,畅通社会组织利益诉求渠道。完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体系,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4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机制,提升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能力、资源获取能力、运作项目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研究制定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等政策,推动社会组织人才与经济人才、科技人才在薪酬标准、社会保障、户籍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社会组织职业经理人和专职工作队伍,造就一批社会组织领军型人才或团队。
(七)加快社工队伍建设步伐
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积极探索具有浦东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实践模式。
1 、完善社工人才培育机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巩固、发展已有实务领域岗位,结合浦东新区实际,进一步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实施“十百千万”社会工作人才计划。大力培育专业社工机构,继续发挥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的“孵化器”功能,为社工机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创造便利条件。制定专项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引进优秀社工人才计划”。
2 、创新社工人才使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的用人方式,以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为导向,探索建立合同制管理的办法,实行专职制、聘用制、派遣制、项目制、委托制等多种机制相结合的用人机制。搭建社会工作人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人才在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之间、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有序流动,实现社工人才合理配置。
3 、建立社工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社会服务标准,并结合浦东实际,在养老、助残、外来人口、少数民族、青少年、婚姻家庭、戒毒、矫治等领域,逐步探索社会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和评估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借鉴国际经验,严格执行社会工作职业准入标准,探索对社会工作者实行登记管理、对社会工作师实行注册管理、对独立执业的社会工作师实行严格的执照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
4 、完善社工人才激励机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现有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体系,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实施“十大社工领军人物、十佳社工、优秀社工”表彰等项目,对业绩突出、能力卓越的社工人才,给予破格晋升、嘉奖、培训等待遇,并增加优秀社工人才参政议政的机会,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地位和职业威望,稳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八)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以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为重点,以创新慈善理念和运行机制为动力,积极构建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慈善制度体系,形成多元化、社会化、规范化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1 、搭建慈善社会协作平台。搭建企业与慈善组织合作,慈善组织之间合作的平台。强化具有募款资质的慈善组织社会募捐功能,加快发展实施具体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积极发展为其他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支持型、中介型组织,初步形成互相协作、分工明确的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形成“公益领域的产业链条”。深入推进“慈善公益联合捐”活动,进一步扩大联合捐活动品牌效应。
2 、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健全慈善事业筹资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动员激励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提高募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推进慈善事业规范化发展。提升慈善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慈善工作者。强化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运作,继续探索和规范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机制,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兴办公益事业。
3 、构建社区慈善网络。探索慈善新模式,重点关注社区慈善的发展,完善社区慈善募集和帮困救助网络建设,推进社区慈善超市、经常性捐赠点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拓展慈善超市功能,不断创新慈善救助手段,吸引广大市民参与慈善捐助活动。
4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鼓励、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评价、激励等制度。搭建志愿活动平台,丰富志愿活动内容,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日活动的开展,推动形成志愿服务品牌,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机制,每个社工机构要联系和培养一批志愿者,引导志愿者组织健康发展。
(九)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加大行政区划、婚姻(收养)、殡葬管理、救助管理等专项事务工作力度,提升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
1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加强界线维护工作,强化与相邻区县、区内职能部门的协作,发挥街镇、居(村)委会的基层基础作用,做好区级界线和界桩日常管理与维护。完成“九段沙”立标工作,开展海岛界桩管理与维护。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浦东新区行政区划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居(村)委会核界工作、地名普查工作、行政区划地图编制工作,完善两区合并后区划基础信息,提升系统统计分析功能,为行政区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 、加强婚姻(收养)管理工作。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建立多功能、现代化的婚姻登记中心,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人性化服务。完善社工参与的婚姻家庭辅导室,加强婚姻法律道德宣传,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加强婚介机构的监管指导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新区婚介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加强收养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进社区工作,规范市民依法收养子女;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政策,平稳有序地解决事实收养的历史遗留问题。
3 、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殡葬权益为宗旨,深入推进殡葬事业改革,探索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制,推广生态节地葬式,倡导先进丧葬文化。进一步健全以公益为基础、市场为调节的殡葬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投入,规划完善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体系,实施公益性殡葬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殡葬行业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升殡葬行业的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公墓环境园林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
4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深化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新区救助管理综合服务场所,在浦东救助站内设立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救助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机制,运用项目合作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注重发挥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的作用。
5 、做好三峡移民服务工作。继续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严格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关心解决好移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置化解移民突发事件,维护移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做好移民年度人口核对工作,确保年度后期扶持现金发放准确,并做好建房还贷签约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扶持项目的规范管理。
五、“十二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构筑多部门参与、多层次运作的联动工作机制,为现代民政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
按照现代民政发展要求,结合“两区”合并的实际情况,对民政业务进行系统梳理和归并整合,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形成与建设现代民政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加强民政平台建设,健全救助帮困、老龄、双拥、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平台,完善民政工作的协调、协同、协作机制,推动收入核对、慈善救助等工作与其他社会事业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加强民政项目建设,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体系,科学配置、合理布局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推动和实现城乡民政资源配置均衡化。加强民政制度建设,针对法律法规缺失、滞后领域及创新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增强政策和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加强和街道、镇的条块联动协同,健全主动联系基层、服务基层制度,完善问题发现、跟踪督查和结果反馈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扶持激励机制,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为现代民政发展提供公共财政保障
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民政投入与经济发展适度同步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社会建设协调。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费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契约化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资的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完善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公益招投标等工作,充分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作用,重点加大对社区福利服务领域的倾斜力度。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在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扶持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外资依法进入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康复服务、社工服务等有关民政业务领域,全面提升民政服务业发展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水平,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需求。加大民政资金监管力度,建立救助救灾、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资金的信息公开机制,促进民政资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
(三)加强民政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为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积极推进民政领域科技研究与应用,全面加强民政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依托科技进步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提高效率。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民政各领域应用,加强各类民政信息资源整合,配合上海民政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浦东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动态监测和共享利用。完善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和社区交流等服务内容,逐步健全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的信息化服务体系。适应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加大对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民生标准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力度,加快制定适应浦东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发挥有关行业社会、社会组织在制定标准中的作用。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着力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实施体系建设。
(四)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现代民政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健全民政系统党群一体化工作体系,优化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工青妇等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力争全系统文明单位创建达标率达80%,其中区级文明单位创建率达到90%,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率达到30%。加强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民政领域社工工作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实施民政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提升民政干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任职资格培训率达到100%。完善民政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公开招聘、平台交流、竞争上岗、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拓宽民政人才来源渠道,形成年龄梯次合理的后备干部储存库。
(五)建立健全规划的落实、监测、评估机制,保障规划的有效性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民政重点工作项目化建设,保障规划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加强规划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决策、实施和监督。加强规划监测评估,2013年对规划进行一次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督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附件:“十二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发展指标体系
附件
“十二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发展指标体系
指标 | 指标项目 | 单位 | “十一五”末值 | “十二五”目标值 | |||
基础民生保障 | 救助救灾 | 1、社区市民综合帮扶中个案帮扶次数 | 人次 | 3700 | 7400 | ||
2、全区持证上岗的灾害信息员总量 | 人 | 41 | 每个居(村)委会配备一名 | ||||
3、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数 | 个 | 4 | 20 | ||||
4、社区风险评估示范点基本完成数 | 个 | * | 30 | ||||
社会福利 | 1、养老床位数总数 | 张 | 22096 | 28000 | |||
其中 | 养老床位利用率 | % | 79.3 | 90 | |||
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 | % | 65 | 80 | ||||
2、居家养老服务人数 | 万人 | 4.7 | 6 | ||||
3、老年人日托中心数 | 个 | 68 | 88 | ||||
4、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数 | 个 | 59 | 100 | ||||
5、新增儿童床位 | 个 | * | 200 | ||||
老龄工作 | 1、区级老年活动中心 | 个 | 1 | 3 | |||
2、街镇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 | 个 | 3 | 12 | ||||
3、居村委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覆盖率 | % | 95 | 100 | ||||
4、安装老年人紧急呼叫装置 | 台 | 20000 | 25000 | ||||
优抚安置 | 1、退役士兵市场化安置率 | % | 79 | 85 | |||
2、军休活动中心数 | 家 | 6 | 7 | ||||
指标 | 指标项目 | 单位 | “ 十一五 ” 末值 | “ 十二五 ” 目标值 | |||
基本公共服务 | 社区服务 | 1、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机构规范建设达标率 | % | * | 100 | ||
2、街镇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 | 80 | ||||
3、社区服务品牌机构数 | 家 | * | 5 | ||||
慈善和志愿服务 | 1、社区慈善超市数 | 家 | 26 | 32 | |||
2、注册社区志愿者数 | 人 | 25000 | 50000 | ||||
殡葬服务 | 1、节地葬比例 | % | 15 | 27 | |||
2、小型墓(占地1平方米以下)比例 | % | 50 | 90 | ||||
3、殡葬环保指标 | 火化烟气排放 | * | 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 ||||
二恶英排放 | * |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 |||||
基层社会管理 | 社会组织 | 1、登记社会组织数 | 家 | 1368 | 1800 | ||
社工工作 | 1、社会工作者(师)数 | 人 | 1500 | 5000 | |||
2、掌握一定社工专业知识的社区工作人员 | 人 | 6000 | 20000 | ||||
3、专业社工机构数 | 家 | 26 | 50 | ||||
现代民政支持 | 人才支撑 | 1、直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 | 7.5 | 10 | ||
2、民政系统职工各类社工资格执证率 | % | 16.6 | 18 | ||||
3、有任职需要的岗位任职资格率 | % | * | 100 | ||||
4、机关干部轮岗率 | % | * | 20 | ||||
作风建设 | 1、民政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单位”达标率 | % | 54 | 80 | |||
2、民政基层单位市级“文明单位” 创建率 | % | 13 | 30 | ||||
3、民政基层单位区级“文明单位” 创建率 | % | 38.1 | 90 | ||||
注:*为“十二五”新增项目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