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主管科技、信息化等工作的部门,为正处级,挂上海市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牌子。
第二条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动各级科技创新政策在本区的贯彻实施。研究本区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本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科技创新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市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形成政策体系。拟订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聚焦国家和上海战略,紧密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区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载体和科技企业等资源的合作,构建联动协同、开放合作的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增强区域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四)负责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服务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负责国家和上海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等下放的有关管理职责。
(五)加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推动建立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负责科技专项的落实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研究和推进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研发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产业创新能级持续提升。
(七)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制定人工智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科技专项和重大项目建设,配合市经信委组织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国际交流合作。(八)推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工作,制定生命健康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生命健康相关领域科技专项和重大项目建设。
(九)负责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谋划、综合调度、会议组织、大调研活动安排、文件起草、督导督查、总结评估、新闻宣传等协调推进工作。推进区域经济数字化工作。
(十)负责推进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两化融合发展”,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和工业互联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点领域信息化项目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指导、协调、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开展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
(十一)按照有关分工,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推进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产业发展。
(十二)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办、市委军民融合办相关工作部署,负责本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
(十三)打造科技服务业特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众创空间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文化软实力。推动张江高新区漕河泾园(徐汇)、徐汇园发展,协调政策落实。联系、服务区域内的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生态。
(十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研究建立科技投入产出绩效后评估机制。负责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十五)实施科技人才政策及科技人才计划,服务区域科技人才,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政策。组织实施本区有关出国(境)培训项目,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
(十七)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八)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资金管理科)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事务、组织人事、公务接待、议案和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息、保密、督查、信访、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政策资金管理科主要负责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审查、出台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统计及重点产业经济运行分析;负责预决算编制、收支核算、政府采购、稽查内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预决算编制及使用、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2.科技人才服务科
负责推进科技人才工作,承担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出国(境)培训项目,承办有关人员的出国政审;负责区域党建促进会科技专委会工作,联系服务科技系统统战对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科技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及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协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
3.协同创新促进科(科技成果转化科)
协同创新促进科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专项政策;服务区域“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等创新主体,推动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服务平台等科创平台建设;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机构建设,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协同推进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国家、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组织国家、市科技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科主要负责推动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区域型TTO平台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等各类创新资源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拓宽科技金融服务;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等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4.人工智能产业科
负责推进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服务等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制订并组织实施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政策,开展行业分析研究;开展重点企业招商,推进重大项目落地,促进前沿技术研发,推动技术推广应用;支持重要活动举办,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完善产业生态体系。
5.生物医药产业科
负责推进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大健康相关产业发展,制订并组织实施以生物医药为抓手的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政策,开展行业分析研究;开展重点企业招商,推进重大项目落地,促进前沿技术研发,推动技术推广应用;支持重要活动举办,支持行业组织建设,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完善产业生态体系。
6.产业融合发展科(科技园区发展科)
产业融合发展科主要负责落实区域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区域经济数字化;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正版化等工作;配合开展无线电管理;负责区域军民融合工作,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落实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等。负责本单位双拥工作。
科技园区发展科主要负责科技园区的生产安全、管理及服务;组织张江专项资金项目预审推荐、过程管理和审计验收;推动张江高新区漕河泾园(徐汇)、徐汇园发展,编制分园发展规划,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空间优化调整;落实科技企业年报统计。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7.行政审批工作科
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承办(或转办、督办)、决定、制证等环节;统筹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实“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两网融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科技营商环境;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及服务;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项目的推荐审核工作;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协同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组织登记和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