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沪财农[2023]16号)要求,为落实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综合利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深入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切实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不断优化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打造美丽宜居的奉贤新农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要,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推动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的保障力度,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弱项,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老百姓。
三、资金使用方向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2000万,拟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该项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该批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今年完成项目验收报账工作。
(一)促进产业发展类。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经营主体提升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所需的设施、设备购置等,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240万元(二类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围绕本区设施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种源农业建设,依托奉贤区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扶持壮大一批规范运作的农业经营主体。聚焦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畜禽渔业养殖规划区等区域产业发展,优先支持设施装备先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标杆型高质量农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农村人居环境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各村以项目化形式,开展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建设工作,按照每村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超出部分由镇村自筹。围绕本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任务,支持一批经济薄弱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等。重点支持本区9个涉农街镇(头桥集团)中的第一轮、第二轮经济薄弱村(已创建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除外)。项目建设主体为村委会,项目实施按照镇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资金使用方向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四、申报流程
促进产业发展类项目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各街镇(集团)负责开展项目申报推荐,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符合要求的纳入评审环节;项目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批复下达至相关街镇(集团),批复前应予以公示。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项目由各村在广泛征询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项目,各街镇(集团)负责审核及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区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街镇(集团)按照镇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和实施。
五、申报材料
申报文本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条件和优势、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一式柒份。由各街镇(集团)以政府(集团)名义提交申报请示,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6月底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促进产业发展类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通知要求,于本年度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审价审计及验收工作,落实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及检查监督工作,由各街镇(集团)、村具体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管理。批复立项后的产业发展类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管理,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补助资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项目经区级评审后由各街镇、村按照镇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和验收,开展完成项目审价工作,严格做好项目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促进产业发展类)
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农村人居环境类)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申 报 书
(促进产业发展类)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金额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邮编: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申报内容 | |
实 施 背 景 |
建 设 目 标 | ||||||
实 施 条 件 和 优 势 | ||||||
建 设 内 容 | ||||||
进 度 安 排 | ||||||
绩 效 目 标 | ||||||
资金使用明细内容与投资估算 | ||||||
序号 | 建设内容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投资额 (万元) | 投入资金来源 |
其中中央衔接补助资金上限240万元(超出部分及二类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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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实施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
街镇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附件2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申 报 书
(农村人居环境类)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邮编: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申报内容 | |
实 施 背 景 |
建 设 目 标 | ||||||
实 施 条 件 和 优 势 | ||||||
建 设 内 容 | ||||||
进 度 安 排 | ||||||
绩 效 目 标 | ||||||
资金使用明细内容与投资估算 | ||||||
序号 | 建设内容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投资额 (万元) | 投入资金来源 |
其中中央衔接补助资金100万元,超出部分由镇村自筹。(项目实际金额以审价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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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实施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
街镇(集团)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 ||||||
区乡村振兴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