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南院)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3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南院)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本项目拟在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7号楼裙楼三层建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南院)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使用项目。本项目新建一间DSA机房,并新增使用1 台型号为 ARTIS pheno 的 DSA装置(II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诊断及治疗,DSA 机房及其辅助房间的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设置1套独立的空调系统。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优辐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报告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经营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拟设置的II类射线装置,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机房周围外墙及机房内的屏蔽措施,使周围环境辐射影响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有关标准限值和《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相关要求。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门灯联锁装置、通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加速机房对周围环境及人员产生的辐射剂量低于剂量约束值。

2、本项目DSA 机房拟设置空调通风系统,排放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浓度应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3、空调安装符合《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各类动力设备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应在有关工作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设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F 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并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取得工作上岗证。

5、建设单位凭环评批复,按相关要求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内,从事辐射活动。并对本项目应用中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定期报发证机关。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三、请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