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473号
局属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项目法人,本市水务工程建设相关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2023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3〕6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夏季防暑降温和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3〕353 号)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水务工程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
7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会商研判,做好监测预警,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部署,立足最不利情况、着眼最恶劣天气、防御最极端事件。深入谋划防范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务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和防暑降温工作企业、部门、属地、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压实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有关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各在建工地要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和防暑降温工作,全力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事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严格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风险防范措施
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要督促项目法人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做好值班值守。要充分发挥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指导作用,确保各项安全度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的穿(破)堤工程,要按照度汛方案建成围堰或临时堤防,确保具备与堤防防洪标准相同的防御能力。主汛期前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要加强对围堰的监测,确保导流建筑物畅通有效。
(二)严格落实在建水务工程高温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工地现场应严格实行 “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时,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时,除符合前款规定外,高温预警未解除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特殊要求外,全天停止所有室外施工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二是改善工人作业及生活条件。高温期间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散热、降温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降温药品。工地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等生活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
三是加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加强工地中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的管理。强化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等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三)加强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关爱
通过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加强对工人夏季高温施工安全和防汛防台教育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防范防汛防台和高温中暑基本常识和急救能力。加大对工人健康状况的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将从事高处作业、特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和年龄较大、身体基础较差的工人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对其开展一次“全覆盖”体检,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人员要落实换岗等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好防暑降温食品的存储, 做好工地食堂和饮水卫生管理,过期、变质的食物应销毁,禁止食用,并做好防蝇、防蚊、防虫等工作,避免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切实保护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三、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和市区安质监站要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水务工程防暑降温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法人加强巡视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度汛风险隐患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以施工围堰、导流设施、工程穿(破)堤点位、深基坑、高边坡等关键部位为重点,确保一个不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防度汛安全事故发生;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要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深入工地一线监督检查高温期间用工管理、作休管理、防暑降温管理、大临设施管理、健康卫生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确保夏季高温施工安全,确保工地和谐稳定。
各单位要时刻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险情要及时处置,做到抢早抢小;遇重大汛情、险情,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第一时间向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性天气带来的损失,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在8月8日前将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检查情况报送建管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张晛
联系方式:18918359000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