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
为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22〕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沪府办〔2022〕33号)相关要求,拟向区政府申请设立上海市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请你办预审,相关情况如下:
一、设立区公平竞争委员会的依据及必要性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持续强化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全会、中央深改委会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等多次论及,目的是要发挥其在维护公平竞争、提升经济效率以及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当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委员王勇担任主任。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建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落实中的重大问题。2022年9月10日,上海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组建委员会有利于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推动徐汇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提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振市场信心,恢复市场活力。徐汇区市场主体多、市场主体参与资源配置的范围广,对强化公平竞争、对标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期待更加强烈。一方面,保护竞争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共识。世界银行今年关于宜商环境的评估指标体系中,也加入了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为各个行业、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制度性开放空间,以公平竞争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另一方面,要推动公平竞争相关工作常态化,推进本市公平竞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将公平竞争的“软实力”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动力”。
三是完善徐汇区相关工作体制机制的需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涉及市场与政府、竞争监管与行业监管、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等关系的协调。委员会将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二、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建议名单
上海市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
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府办副主任
委员: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促办、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的相关负责同志。
三、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区公平竞争有关政策、措施等文件;
(二)根据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区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发布相关工作指引;
(三)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镇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四)协调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五)组织调查、评估市场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六)组织公平竞争文化倡导和宣传工作;
(七)区委、区政府规定或者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四、承担日常具体工作的部门及下设办公室职责
上海市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网络交易和市场监督规范管理科承担。
肯请复函为盼。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反垄断和公
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沪府办〔2022〕33号)
2.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工作规则
3.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建议名单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行动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区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组建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为了保障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公平竞争委”)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本区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相关工作,参照《上海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公平竞争委是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市场监督规范管理科承担区公平竞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区公平竞争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府办副主任担任。区公平竞争委委员由下列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促办、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
第四条区公平竞争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因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发展需要,需新增成员单位的,由区公平竞争委办公室与该部门协调一致后,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第六条区公平竞争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区公平竞争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本区公平竞争有关政策、措施等文件;
(二)根据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区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发布相关工作指引;
(三)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镇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四)协调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五)组织调查、评估市场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六)组织公平竞争文化倡导和宣传工作;
(七)区委、区政府规定或者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第八条区公平竞争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区公平竞争委的相关工作制度,牵头起草本区有关公平竞争的政策和工作措施,牵头拟订年度工作要点,研究拟订相关工作指引;
(二)组织区公平竞争委的相关会议并负责相关会务工作,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评估市场竞争状况,起草评估报告;
(四)通报、交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区公平竞争委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六)联系专家咨询组相关具体工作事务;
(七)完成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区公平竞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区公平竞争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作为政策制定机关负责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一)负责对本部门新起草的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以自我审查的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其中,区重大政策措施在提请区政府审议前,由起草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初审,送交区公平竞争委办公室进行会审,对重大政策措施是否排除、限制竞争进行评估。
(二)负责对本部门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清查。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镇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各政策制定部门、街镇各自梳理清查,以多个委办局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部门会同联合制定部门梳理清查。
(三)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可一并评估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跟踪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部门应当逐年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完成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区公平竞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共同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条区公平竞争委建立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主要研究本区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审议有关重要文件,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专题会议:主要讨论与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的专项事宜,研究部署专项工作。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及与会议专题有关的成员组成,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
(三)主任会议:主要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通报、讨论有关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会议适时召开,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区公平竞争委成员单位可提请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并提交会议文件,由区公平竞争委办公室汇总。办公室主任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公平竞争委主任审定。
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报告、竞争政策建议、竞争合规指引,由区公平竞争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建议或起草。
第十二条全体会议、主任会议纪要由区公平竞争委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其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签发。其他会议文件由区公平竞争委办公室主任批印。
第十三条区公平竞争委聘请法律、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对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咨询。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区公平竞争委办公室选聘。
第十四条区公平竞争委实行公平竞争审查、重大事项报告、年度工作报告、联络员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办法由区公平竞争委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区公平竞争委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保守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区公平竞争委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建议名单
主 任:俞林伟副区长
副主任:陈永坚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昆岭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陈宇蕾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涛区商务委副主任
林琛区教育局副局长
郑怡区科委副主任
钱大炜 公安分局副局长
潘蔚玮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邹世猛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李松波区财政局副局长
许谷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阎 明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谈 燕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顾一清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郭本厚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胡弢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胡秀萍区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朱 炜区应急局副局长
卞鸣慧区审计局副局长
马如?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真真区国资委副主任
田春燕区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郭 鸽区统计局副局长
傅荣军区医保局副局长
程维佳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朱国忠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徐 晖区投促办副主任
周浩波区金融办副主任
李宇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时一区机管局副局长
钱继敏徐家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明天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蓝 天湖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洁枫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甄 东斜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青田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柳军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 天 虹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喆秋康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蟾华凌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蒞 龙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建漕河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乐华泾镇副镇长
徐汇区公平竞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马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