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核查,以下特种设备已不在登记的设备使用地点或已停止使用,相关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我局拟依职权对以下特种设备予以注销,并公告如下(详见附件),公告期三十日(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31日)。
如相关单位对公告的设备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未反馈的,我局将注销本次公告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
如需重新启用公告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应由相关单位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3861915;地址:河南南路800号607室)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明细》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明细
| 序号 | 设备使用单位 | 设备种类 | 设备名称 | 设备使用地点 | 设备注册代码 | 所在街道 |
| 1 | | 电梯 | 杂物电梯 | 汉口路309号 | 34303101012018060010 | 外滩街道 |
| 2 | | 电梯 | 杂物电梯 | 汉口路309号 | 34303101012018060011 | 外滩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