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结果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量: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3年4月至5月,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市场局为区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为区市场局本部。区财政局批复区市场局2022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17,765.6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市场局会计核算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有待加强

部分专项经费执行不理想。区市场局2022年预算安排的“新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装修项目”预算金额19.96万元,当年度未使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项目执行率68.13%,该专项连续三年的执行情况均不够理想。

个别专项未按预算用途使用。区市场局2022年安排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经费”专项,预算金额为95.68万元,部分未按照预算用途使用。

(二)少计收支影响决算

部分市级拨款计入往来影响决算准确性。区市场局将2022年度市市场局等市级单位拨入的市级拨款项目经费合计金额22.37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当年实际发生支出合计22.42万元,造成少计2022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2.37万元,少计当年支出22.42万元。

个别费用核算差错影响决算准确性。区市场局2022年车辆运行经费决算数与实际不符,决算报表中少计停车费0.26万元,导致决算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三公”经费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不准确。

(三)房租收入管理欠规范

2022年度区市场局有三处出租房屋存在租金未收和少收的情况,合计金额291万元。

另外,往来款中还有以前年度收缴的房租合计21.33万元,未列入“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国库。

经审计指出后,区市场局积极采取措施,于2023年6月5日收到江苏路98号租金1.26万元,于2023年6月2日将往来款中21.33万元房租上缴国库。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区市场局固定资产未贴标签,无法与固定资产台账一一对应,未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无定期盘点记录。部分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三处以前年度已售房屋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实不符。部分固定资产已经损坏未及时进行清理。

(五)个别费用报销不规范

区市场局个别费用报销所附发票与货品清单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要求区市场局应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按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同时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预算资金,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项资金收支,加强预算管理,不再使用的专项结余款及时上缴财政;对少计收支影响决算的问题,要求区市场局应严格按照实际收支情况准确完整记录经济事项,确保决算金额真实准确;对房租收入管理欠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市场局应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催收征缴机制,及时收取房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市场局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盘点、做好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对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纳入区公物仓管理,对已经处置和损坏报废的资产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一致;对个别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市场局应严格内部管理,加强经费报销的规范性。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市场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