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圣元护理院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量:15

上海圣元护理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上海圣元护理院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本项目拟在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499号-6一层、-5一层、 499号三层、四层、五层建设上海圣元护理院项目(调整)。租赁建筑面积3386.1m2,调整后共设置 202 张床位,其中新增床位数 113 张,开设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本项目不设餐饮,不设传染科、感染性疾病科,不设煎药功能,不设太平间。设置1台Ⅲ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报告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本项目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以及消洗废水经调节+絮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

2.项目运行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标准限值。

3.空调安装符合《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他厂界达到4类标准。

4.分区、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医(危)废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置,污泥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标准。

5.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6.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机房周围外墙及机房内的屏蔽措施,使周围环境辐射影响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有关标准限值。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屏蔽墙、门灯连锁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房对周围环境及人员产生的辐射剂量低于剂量约束值。

7.建设单位凭环评批复,按相关要求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内,从事辐射活动。并对本项目应用中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定期报发证机关。

8.应在有关工作场所明显位置张贴设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F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并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9.检验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及医(危)废间等应采取相关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10.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827吨/年、化学需氧量 5.2106吨/年、氨氮0.9062吨/年、总氮1.1327吨/年、总磷 0.1359吨/年,无需总量削减替代。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三、请黄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