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徐市监质认〔2023〕107号
关于印发《徐汇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徐汇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徐汇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本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区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本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本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用品质量、燃气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本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一)摸清燃气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底数
在上年度开展“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燃气百日行动以及今年年初开展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要坚持拉网查、滚动查,进一步摸清并动态更新家用燃气灶等8类重点燃气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底数(附件1、附件2)。排摸中应注意收集、挖掘燃气用品非法制售线索,积极开展溯源调查。
(二)强化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场所监督检查
聚焦家用燃气灶等8类重点产品,实施燃气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聚焦建材市场、大型集贸市场、燃气用品专营商店、五金店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CCC管理的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进一步强化认证活动监管。
(三)严厉打击燃气用品相关违法行为
加大对“问题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查处力度,严查制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未经CCC认证的、“三无”产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鼓励举报燃气用品相关违法行为,对于举报线索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情形的举报人,依法给予举报奖励。
(四)加强违法产品溯源打击
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开展溯源,向上游追溯生产者和经销商,向下追查销售门店,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区相关部门联动查处。涉及外省市生产和销售单位的,依法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查处。涉及其他领域违法线索的,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严厉查处“问题瓶”。以燃气充装单位为重点,对发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及时找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发现50kg气液两相燃气气瓶,要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附近分别喷涂“气”“液”等明显字样。对建设、商务等部门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燃气气瓶的,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聚焦重点单位,查处气瓶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等在生产、充装、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深化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配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动态更新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提升检验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违法情况,应从严从快查处。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至发证部门,建议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
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着力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实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通过重点案件督查督办、重点地区约谈督促、重点领域督查指导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有事不理、有责不但、有案不查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强化行纪衔接。
三、综合施策提升监管效能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燃气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第76号令的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市场所要将辖区内燃气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录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燃气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机制,督促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持续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认真开展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切实加强风险隐患发现和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确保燃气气瓶充装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通过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燃气用品质量安全知识公益科普宣传,对燃气用品生产单位开展标准宣贯和质量帮扶,对燃气用品销售单位进行普法教育和销售警示,积极宣传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问题“灶、管、阀”,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进度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在徐汇区委和区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本市和本区工作部署要求,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位为重点,结合本辖区产业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情况细化实施方案。要部署和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发挥“12315”“12345”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监督。通过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深入剖析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区局各单位(部门),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专班和属地街镇汇报。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 陈永坚
副组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王镇
组员:执法大队、质量认证科、特种科、稽查科(竞争科)及各市场所主要负责人
对接市局联络员:质量认证科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所队要深刻领会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执法行风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强化工作协同
各所队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环节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属地街镇汇报。
(四)强化闭环管控
各市场所要结合近年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研判,精准识别重大风险,落实清单化管控措施,把“细查、严管、重罚、实改”要求贯穿工作的全方面、全过程、全流程,做到善于发现问题、精于治理问题和勤于解决问题。
(五)强化督导检查
区局将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力争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取得失效。要围绕摸清底数、查清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执法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对监督抽查多次不合格、质量安全隐患比较集中、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对各所队专项整治任务完成及时率、完成质量进行验收考核,对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六)强化信息报送
各所队要加强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落实专人报送机制,自2023年9月起,每月15日前向质量认证科报送《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月报表》(附件3)《徐汇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统计表》(附件4)典型案例以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梳理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成果,汇总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6月15日、2025年12月15日前报送质量认证科公务邮箱。
1.燃气用品生产单位汇总表
2.燃气用品销售单位汇总表
3.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月报表
4.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统计
表
附件1
燃气用品生产单位汇总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所在区 | 生产状态 (在产、停产、搬迁) | 生产产品类别 (主要品类均需规范填写)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产品类别请按照以下几类规范填写: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集成灶、商用燃气燃烧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燃气用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其他。
附件2
燃气用品销售单位汇总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所在区 | 销售业态 | 销售产品类别 (主要品类均需规范填写)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产品类别请按照以下几类规范填写: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集成灶、商用燃气燃烧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燃气用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其他。
销售业态请按照以下几类规范填写:大卖场、大型集贸市场、建材市场、酒店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五金店、供气站、燃气器具专卖商店、网络、其他。
附件3
燃气用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月报表
| 产品类别 | 生产销售 单位底数 | 监督检查 | 监督抽查 | 案件查办 | 曝光 | 质量技术帮扶 | 约谈 | ||||||||||
| 生产单位 (家) | 销售单位 (家) | 检查 单位数 (家次) | 发现问题数 (个) | 问题整改数 (个) | 抽查 单位 (家) | 抽查 批次数 | 发现 不合格 产品 (批次) | 立案 (起) | 罚没 金额 (万元) | 案值 (万元) | 移送司法 机关案件 (起) | 违法 案件 (起) | 帮扶 单位 (家) | 解决 质量 问题 (个) | 帮助单位 提升产值 (万元) | 约谈 单位 (家) | |
| 家用燃气灶 | |||||||||||||||||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
|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 |||||||||||||||||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
| 燃气用连接软管 | |||||||||||||||||
| 集成灶 | |||||||||||||||||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
| 燃气采暖热水炉 | |||||||||||||||||
| 其他燃气用品 | |||||||||||||||||
| 合计 |
附件4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 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量 |
| 监管执法情况 | 典型案例曝光(起) | |
| 重大案件查办(起) | ||
| 违法人员惩治(人) | ||
|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 ||
| 检查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家) | ||
| 检查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家) | ||
| 约谈单位(家) | ||
| 立案查办违法案件(件) | ||
| 责令改正(家) | ||
| 责令停产停业(家) | ||
| 出具监察指令书(份)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移送司法机关(件) | ||
|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 成立工作专班(个) | |
| 出台制度文件(个) | ||
| 宣传教育情况 | 培训监管人员(名) | |
| 培训气瓶安全总监、气瓶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 | ||
| 发放培训材料(份) | ||
| 组织专题培训班(个) | ||
| 各类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进行宣传报道(篇次) | ||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 ||
|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 ||
| 宣传报道及宣传产品浏览量(人次) |
注:报送数据为开展专项整治以来的累计数
(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