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3-09-30 浏览量:21

市相关单位、各区绿委办和绿化市容局:

为加快实施本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提高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实施办法(暂行)

为做好本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附属空间对社会开放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规划资源详〔2022〕4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沪绿委办〔2023〕1号,以下简称《技术导则》)、《上海市“十四五”口袋公园、绿道建设项目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沪绿容〔2023〕9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列入本市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项目库的项目和计划按照《技术导则》实施开放共享的项目。

二、建管目标

(一)“十四五”期间完成100个以上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附属空间对社会开放,改造成35个以上口袋公园。

(二)提高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和社会效应。

三、职责分工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推进本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工作,研究制定开放共享建设目标、配套政策等,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重点项目组织方案审核和验收,会同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对各区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工作进行整体评价等。

市绿化指导站组织相关规范标准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的技术服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等。

市园科院开展数据信息、技术支撑等体系建设,根据区域实际进行应用分析研究和发展评估。

市相关部门、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绿委办)和各区绿化市容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制定本部门、辖区开放工作中长期目标和阶段性规划,协调并具体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已建项目管理和潜在项目储备等工作。

四、计划和建设

市相关部门、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市绿化市容局下达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开放项目,按照要求抓好实施和监管。

(一)计划任务

市相关部门、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原则上于每年12月底前,对符合选址要求、具备绿化改造基础条件的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项目,编制计划并报送市绿化市容局。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研究审核后,于次年初发布年度建设任务,形成各区年度行动清单。

原则上,开放绿地中单位附属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二)方案编制

市相关部门、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应当指导列入年度行动清单中的拟开放单位按照“一单位一方案”编制开放方案。方案具体包括开放目标、改造类型、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时间节点、运维管理、安全职责、投资和运维费用等。方案应当坚持科学设计,体现所在单位特色,避免简易粗放。

拟开放单位编制的开放方案原则上于每年4月15日前,经所属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市绿化指导站等组织认定,报市绿化市容局后实施。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编制的开放方案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由市绿化指导站等组织认定,报市绿化市容局后实施。其中,按口袋公园标准建设、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后的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技术方案应当行文报送至市绿化市容局,方案审核意见作为各区立项依据。

(三)项目施工

改造方案涉及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口袋公园标准建设的单位附属绿地,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批复意见组织施工作业。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在项目招投标之前报市绿化市容局核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按《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其中,按口袋公园标准建设的单位附属绿地,原则上于每年10月15日前提请市绿化市容局组织验收。市区两级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四)资金管理

市相关部门、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其中,立项项目符合《上海市口袋公园建设技术导则》(沪绿容〔2021〕428号)且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市级财政补贴,原则上每年10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由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后,报请相关部门拨付资金。

五、开放和管理

市相关部门、市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指导运维主体做好单位附属绿地养护和管理,对开放质量进行评估。

(一)名录发布

市绿化市容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项目名录。市相关部门、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应当在绿地显要位置设置开放共享标识,命名宜体现绿地所在单位特点、景观特色或地域文化内涵,避免以路名简单命名。按口袋公园标准建设的项目,经认定可纳入城乡公园名录,附属绿地开放所在单位有命名优先权。

(二)动态调整

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调整。

因发展和建设等原因需退出开放管理的,应当由主管部门批准,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和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等共同认定。

(三)管养维护

市相关部门、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应当指导运维主体提高管养精细化水平,制定规范化管养细则和应急预案。政府(管委会)协调确定管理主体后,应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单位附属绿地开放管理的常态化与安全性。

六、宣传和引导

(一)市相关部门、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应当加强媒体宣传相关工作。市绿化指导站负责定期收集优秀案例信息并进行推广。

(二)市相关部门、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加强政策宣贯,摸清家底,对具备开放条件的单位附属绿地做好引导督促工作,积极推动开放。

七、考核评价

单位附属绿地开放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已开放单位附属绿地开放效果和管理质量等,由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市绿化指导站、市园科院等开展日常考核和年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