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728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21〕3号)要求,为做好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
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21〕3号)的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区级自评和市级考核相结合,促进各区全面完成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区水土保持工作成效。
二、考评对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由市政府对各区政府进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三、考评内容
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另设加分和减分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体责任(4分)。主要考核:水土保持审批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工作机制的落实以及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情况。
(二)目标任务(50分)。主要考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41分)。主要考核: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批后监管、自主验收、监测报告上报、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宣传培训和自评估(5分)。主要考核: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自评估工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底,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市考核工作组。
2023年11月底,各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并向市考核工作组报送自评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
2023年12月上旬,市考核工作组分类整理和核查分析各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并结合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完成考核评分。
2024年1月底前,市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并向各区政府通报考核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
2.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评分规则 | 评分单位 |
1 | 主体责任 | 主体责任及相关制度落实 | 4 | 1)水土保持审批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工作机制,未落实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未落实监督管理经费的,扣2分。 | 局水利处 |
2 | 目标任务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 | 50 | 1)根据《2023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评分。 | 详见《2023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 | 方案 审批 | 10 | 1)在上级部门通过遥感监管、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前,本级部门未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未批先建”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3分。 2)本级部门对2022年度市级下发的第三批次和2023年度水利部下发及市级下发的前两批次的遥感监管图斑进行复核、认定和查处,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整改,整改率100%的不扣分,整改率95%(含)至100%的扣1分,90%(含)至95%的扣3分,85%(含)至90%的扣5分,低于85%的扣7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 | 批后 监管 | 16 | 1)对本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项目开展跟踪检查,跟踪检查覆盖率100%的不扣分,覆盖率95%(含)至100%的扣2分,90%(含)至95%的扣4分,低于90%的扣6分。 2)本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项目,现场检查比例低于应跟踪检查数量10%的,扣5分。 3)对历年本级已验收报备项目开展验收核查,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比例大于10%(含)的不扣分,核查比例5%(含)至10%的,扣1分,低于5%的,扣2分。 4)根据当年监督检查的情况,在上级部门抽查前,本级部门未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整改“未批先变”的,扣1分。 5)根据《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未按要求确定信用评价等级、落实“两单”认定报送、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的,发现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 局水利处 |
自主 验收 | 5 | 1)本级部门对市级下发的疑似“未验先投”项目进行复核,对认定“未验先投”的项目进行查处和整改,整改率100%的不扣分,整改率95%(含)至100%的扣1分,90%(含)至95%的扣2分,85%(含)至90%的扣3分,80%(含)至85%的扣4分,低于80%的扣5分。 | 局水利处 | ||
监测报告上报 | 5 | 1)根据《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资料录入与管理规定(试行)》,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要求上报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年报等内容,且本级部门未按照相关规定将监测单位列入“两单”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2分。 2)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编制指南》,对未按要求加盖印章、签字,报告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拷贝抄袭、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征占地、土石方等关键数据与实际明显不符,三色评价弄虚作假等情形,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3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信息系统应用 | 5 | 1)根据《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资料录入与管理规定(试行)》,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项目信息填报有漏项、不如实填报、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4 | 宣传培训和自评估 | 宣传培训 | 2 | 1)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专题培训少于1次的,扣1分。 2)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活动少于1次的,扣1分。 本项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 3 | 1)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告和材料内容存在遗漏的,扣2分;报告和材料内容存在不实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的,扣3分。 本项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5 | 加分项 | 5 | 1)在增加投入、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出台政策,具有推广经验的,每项加1分。 2)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每项加1分。 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或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的,每项加1分。 4)利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加1分。 5)建立部门、行业间协同监管机制并开展联合监管的,加1分。 6)在水土保持政策或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加1分。 7)开发水土保持相关信息系统,在智慧水保和数字化场景建设中取得成效的,加1分。 本项最高加5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6 | 减分项 | 10 | 1)发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每发生一项扣3分。 2)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示范点内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被市级审计、督察等披露负面环境问题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 3)未按《上海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核定并开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的,发现一个项目扣3分。 本项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2023年度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评分规则 | 评分单位 |
1 | 基础性 工作 (10分) | 主体责任 落实 | 6 | 1)纳入河湖长制、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的,得2分。 | 局水利处 |
2)区河长办专题研究部署和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年度工作的,得2分。 | 局水利处 | ||||
3)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落实建设任务并形成合力的,得2分。 | 局水利处 | ||||
年度计划 制定 | 4 | 1)区河长办制定并印发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任务细分到治理单元并上图列表,得2分。 | 局水利处 | ||
2)各治理单元年度计划安排合理,与区级建设规划和镇级实施方案联系紧密,得2分。 | 局水利处 | ||||
2 | 面上治理 任务 (15分) | 项目建设 工作 | 10 | 1)根据各治理单元任务,落实建设项目与资金,开展项目储备的,得4分。 | 局计财处 |
2)2023年水利专项项目年内开工的,得2分。每有1个未开工,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按要求完成2024年水利专项项目技术储备,工可报告技术方案编制合理的,得4分。 | 局计财处、市水务规划院 | ||||
管理养护 工作 | 5 | 1)明确管理养护职责,落实管理养护计划,得1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2)河湖管理养护资金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倾斜,并具体落实的,得2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按计划完成年度河湖滨水空间开放任务的,得2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 3 | ☆涉农区重点工作(55分) ☆涉农区重点工作(55分) | 20个示范点 建设 | 35 | 1)完成河湖综合整治任务的,得10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2)完成河湖管理提升任务的,得5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完成绿地林地建设任务的,得5分。 | 市绿化市容局 | ||||
4)完成化肥减量和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得5分。 | 市农业农村委 | ||||
5)完成鱼塘养殖尾水退养和治理的,得5分。 | 市农业农村委 | ||||
6)完成农村垃圾治理和公厕提档升级任务的,得5分。 | 市绿化市容局 | ||||
示范点建设成效 | 10 | 7)2022年示范点市级考评结果:成效显著的,得4分;成效较好的,得3分;成效一般的,得2分;成效合格的,得1分;成效不合格的,不得分。 | 局水利处 | ||
8) 2023年示范点提炼总结到位,视频、照片等宣传素材收集到位的,得4分。 | 局水利处 | ||||
9)积极探索林水复合试点、蓄滞洪能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自然生态低水位运行等,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得2分。 | 局水利处 | ||||
5个新城建设 | 5 | 1)5个新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完成年度任务的,得2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2)5个新城“绿环水脉”建设项目年内开工的,得3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国家示范工程创建 | 5 | 1)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并按要求提交创建材料的,得3分。 | 局水利处 | ||
2)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得2分。 | 局水利处 | ||||
◎中心城区重点工作 (55分) | 年度建设 任务 | 55 | 1)完成河湖综合整治任务的,得15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2)完成河湖管理提升任务的,得10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3)完成河湖岸线贯通、滨水空间提升任务的,得15分。 | 市水利事务中心 | ||||
4)完成排水主管结构性检测及排水管道更新改造修复等年度任务的,得5分;完成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等年度任务的,得5分;完成清管行动等年度任务的,得5分。 | 市排水事务中心 | ||||
4 | ☆总体成效 (20分) | 涉农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率 | 20 | 1)治理单元启动率达到80%,得10分。每低10%,扣2分,扣完为止。 | 局水利处 |
2)治理单元完成率达到50%,并通过区级认定,得10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局水利处 |
备注:1.考核类别中,标☆项为涉农区考核项,标◎项为中心城区考核项;2.涉农区满分100分,中心城区满分80分,按各区实际得分折算成50分赋分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2
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一、主体责任及相关制度落实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
四、宣传培训和自评估
五、创新工作成效
六、存在的问题
七、对策与建议
八、自评结果
根据《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提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数,对应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将各项分值列表附在自评报告之后。
附件:支撑材料
根据《上海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对照自评分数,逐项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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