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2 3 年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天平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精神,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着重完善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2023年天平街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行政事务类22条,人事人才类1条,规划计划类1条,财务审计类5条,便民信息4条。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度,天平街道累计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件,均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每份发文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相关科室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天平街道依托徐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天平家园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名兼职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在街道党政办公室),设立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1个公共查阅点(均设置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内,其中查阅点配备电脑一台,提供《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徐汇区政府信息目录》、《徐汇区人民政府公报》等供公众查阅或取阅),多渠道、多平台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岗位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办公室配备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每年在徐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街道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1 | 1 | ||||||
| (七)总计 | 3 | 3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天平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对新《条例》部分内容的理解不深不透,对政府信息能否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的把握不够精准;二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速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街道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自觉性,扩大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提升工作实效。进一步明确责任。继续结合《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针对性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