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应急管理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应急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355弄2号楼,电话:021-635319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静安区应急管理局在静安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指导精神,立足本部门职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大对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本机关共计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
1、主要公开内容情况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专栏公开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相关内容。
(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发布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依据、办理流程等内容。
(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发布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办事指南,包括依据、办理流程等内容。
(4)财政决算信息。2022年度部门决算财政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和重点专题—财政公开栏目。
(5)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治、安全隐患及应对情况信息。通过区门户网站发布《上海市静安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静安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
(6)安全生产的监督情况信息。通过区门户网站发布《静安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听证公告等。
(7)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动态调整信息。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的“权责清单”栏目公布并动态调整我局权责清单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开《上海市静安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2023年度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件,主办1件,协办1件,目前均已办理完结并公开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3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上年结转0件。
2、申请受理渠道。
(1)当面提交。可通过本区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窗口(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169号4楼,联系电话021-56031056、56031058)提交。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355弄2号楼408室,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 “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建立并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将办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对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梳理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建有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从源头明确认定公文公开类型,严格公文发布审查程序,开展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确保公文及其他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根据要求推进政府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统计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年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结合相关工作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梳理。
(四)平台建设
由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门对接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发挥好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建设“静安应急”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科普常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应急预案、演练等各类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的培训学习和相关会议,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及监督考核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5 | 1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静安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工作要点,充实公开内容,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细程度有待加强。
因此,在下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业务培训与理论学习,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促进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便于群众了解及发挥监督作用,从而提高全社会对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营造安全环境共建共创共享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公文备案及公开工作。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按照区政府要求,以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政策文件,更好惠及全社会。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区政府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做好动态调整。
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机关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财政资金、交通管理和执法、公共数据开放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