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2024年度黄浦区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量:1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2024年度黄浦区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并确定了《2024年度黄浦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目录》和《2024年度黄浦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目录》。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和相关检查目录上报后组织实施。

特此报告。

《2024年度黄浦区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2024年度黄浦区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

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黄浦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2024年度黄浦区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数量共791家,其中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对象共11家;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对象共780家,占全区特种设备管理单元总数的42.2%(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共299家,占重点单位总量的51.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各街道区域内分别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

二、责任分工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外协调沟通,联系专业技术机构等。

(二)各地区所

根据本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二所

根据本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确定由该所负责常规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增补的常规监督检查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计划的录入和变更

(一)录入检查计划

各地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应根据责任分工,合理制定全年检查计划,并在2024年1月20日前在移动监管系统中按月建立检查任务,录入的检查对象信息应与本年度检查目录内的单位信息一致。

(二)增补检查单位

对列入电梯维保“黑名单”的单位、委托电梯维保“黑名单”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安全管理评价结论为“C”级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在相关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将有关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增加到本年度检查目录,由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在移动监管系统建立检查任务并开展检查。

检查目录内增补检查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批准。

(三)变更检查时间

因检查对象经营情况变化暂不能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工作安排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当月检查计划的,应在当月最后3个工作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申请检查计划变更,申请变更检查时间的检查任务应在不晚于特殊原因消除后的下一个自然月完成,且本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时间不得变更至下一年度。

重点单位检查计划执行时间变更由分管局长批准,其他单位检查计划执行时间变更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批准。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时间

各地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应按时完成每月的监督检查任务,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检查目录内所有单位(含新增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执行时间的,应经本计划前述的程序申请变更并经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自行变更检查计划执行时间。

(二)检查程序和内容

常规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内容,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监特设发〔2022〕59号文和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检查方法

各地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所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检查目录内使用单位开展检查。

监督检查时应全面应用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场监管移动端,在检查现场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录入移动监管系统中。因移动监管设备故障、监管系统后台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现场录入的,应最迟不超过现场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并在检查记录中说明原因。未录入移动监管系统的检查任务视作未开展。

(四)文书记录

监督检查记录表中应当明确写明所抽查特种设备的注册代码,对未使用登记的设备,应在记录中描述清楚相关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等基本信息;安全监察指令书中应写明发出监察指令的依据和被检查单位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并明确其应当完成整改的期限。

(五)隐患整改

各地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应督促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按期落实整改措施。隐患整改应有整改报告和相应的见证材料,整改报告和见证材料应全面涵盖发现的问题、且形式和内容有效。检查人员在收到整改报告和见证材料后,应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资料的有效性,并在移动监管系统内进行操作确认。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方式实施。

(六)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或搬迁、特种设备已经拆除、或者有其他无法实施监督检查情形的,检查人员应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必要时通过拍照、摄像、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同时更新辖区内特种设备台账信息,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到我局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注销、报废等手续;如上述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都已经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且设备已经拆除或者完全不具有使用功能的,负责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管所应当及时按照公告注销的程序核实情况后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对于检查目录中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经改变但未办理单位变更登记的,检查人员除记录相关情况外,还应对实际负责该场所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单位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并要求该单位及时办理变更使用单位的手续。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