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量:19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有效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局办公室内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23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为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实施,2023年本局进一步梳理财政信息公开事项,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月度收支情况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内容,积极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公众了解本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重要途径。上述事宜发生变动时,本局均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本局建立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结合公文备案工作,对《条例》实施后形成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对内容全部或部分失效的信息,及时进行删除或调整完善。

(三)统计、报送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采用年度报告等形式及时上报区政府。主动公开财政信息,采用电子形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同时公文类信息纸质版送交区档案馆备案。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财务审计类信息32条,主要包括月度财政收支情况、从事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公示、区政府本级预决算及调整预算等;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主要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普法责任清单等。

2023年,本局继续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报人大审议通过20日内,将政府预决算报告及相关附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政府预算简明读本》,以图表等形式将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形象化解读,增强财政信息的解读效果。二是加强对全区所有预算单位的财政指导培训力度,细化本区财政信息公开落实方案和细化措施,编印预决算信息公开培训手册及操作指南,督促预算单位在批复之日起20日内主动将预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财政信息公开全部到位。三是扩大公开范围。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2023年绩效目标公开范围扩大至全区所有预算单位的所有项目(涉密单位、涉密信息及敏感项目除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特别强调“一公示、一公开、一告知”,即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在公告该项目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采购项目启动实施30天前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加大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就业补助、普惠金融、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3

3

(七)总计

9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有了一定的突破,如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公开范围,从原来每个预算单位选择1个项目扩大至所有项目(涉密单位、涉密信息及敏感项目除外)。但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重点领域财政保障情况的关切。

(二)下一步措施

加强与市级对接,及时沟通了解新政策、新要求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学习借鉴市级与其他区的优秀经验与方法,加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专项资金等财政业务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大财政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