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为有效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局办公室内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23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为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实施,2023年本局进一步梳理财政信息公开事项,主动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月度收支情况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内容,积极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公众了解本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重要途径。上述事宜发生变动时,本局均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本局建立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结合公文备案工作,对《条例》实施后形成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对内容全部或部分失效的信息,及时进行删除或调整完善。
(三)统计、报送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采用年度报告等形式及时上报区政府。主动公开财政信息,采用电子形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同时公文类信息纸质版送交区档案馆备案。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财务审计类信息32条,主要包括月度财政收支情况、从事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公示、区政府本级预决算及调整预算等;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主要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普法责任清单等。
2023年,本局继续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报人大审议通过20日内,将政府预决算报告及相关附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政府预算简明读本》,以图表等形式将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形象化解读,增强财政信息的解读效果。二是加强对全区所有预算单位的财政指导培训力度,细化本区财政信息公开落实方案和细化措施,编印预决算信息公开培训手册及操作指南,督促预算单位在批复之日起20日内主动将预决算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财政信息公开全部到位。三是扩大公开范围。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2023年绩效目标公开范围扩大至全区所有预算单位的所有项目(涉密单位、涉密信息及敏感项目除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特别强调“一公示、一公开、一告知”,即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在公告该项目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采购项目启动实施30天前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加大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就业补助、普惠金融、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5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9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3 | 3 | ||||||
| (七)总计 | 9 | 9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有了一定的突破,如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公开范围,从原来每个预算单位选择1个项目扩大至所有项目(涉密单位、涉密信息及敏感项目除外)。但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重点领域财政保障情况的关切。
(二)下一步措施
加强与市级对接,及时沟通了解新政策、新要求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学习借鉴市级与其他区的优秀经验与方法,加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绩效管理、专项资金等财政业务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大财政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