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量:4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平型关路489号,联系电话021-56332544,电子邮箱:ghxbgs@jing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共和新路街道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及《2023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突出重点领域,整合资源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

认真梳理组织机构、领导信息、“三公”经费、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等方面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年初编写发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做好街道重大决策目录及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推动街道制发公文的公开发布与解读,2023年,共制作发布公文13件,已全部公开并完成备案。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邮寄申请1件,网络申请6件。截至12月31日,已依法依规作出答复9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先审核后发布机制,明确公开依据、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尤其合法性、保密性审查,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和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要求梳理发布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关联,方便群众查阅。加强街道微信公众平台“七彩共和新”建设工作,围绕居民关心、关切,积极宣传发布各类惠民信息,定期发布街道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同时,持续做好居委会事务公开,通过“社区云”、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多渠道、高质量开展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按照“谁制作、谁涉及、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业务科室工作责任,对于重点人员、难点问题及时召开沟通会,以全局观念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持续做好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落实业务培训。结合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监督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7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基层实际工作中落实《条例》、《规定》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

改进情况:通过组织律师专题讲座、同辖区司法部门联学联建的方式强化依法行政观念。邀请专业方面对机关干部、居民区开展专题培训,营造“应公开、尽公开”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2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结合街道“善治街区”重点工作,通过建立协商议事制度,畅通职能科室与居民区、辖区单位、楼宇园区沟通渠道,打造基层政务多元参与的格局;

2.在街道重大决策目录的制作中,通过召开多层次专题会议研究辖区居民诉求,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提高网上咨询件办理的时效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4.组织开展“梯”升幸福感—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府开放月活动,提升群众参与度;

5.本机关不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