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徐汇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hui.gov.cn/进行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徐汇区教育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3号楼,电话:64872222-1011)。
一、总体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从高处着眼,从实处落脚,以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人民群众对于家门口的好学校的期盼、对于公共服务透明度的诉求为出发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提升本区教育信息的透明度,助力“十四五”期间的教育综合改革稳步向前。
以制度为基础。区教育局从优化各级管理机制和强化信息通报机制两方面下手,着力推动本区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的改进和提升。一是依据最新指导精神对现行文件进行修订和查漏补缺,同时指导下设机构和学校捋清权责清单,使岗位、职责、人事更加清晰明确。二是进一步完善关于信息报送和舆情的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监督督促,以及加强对教育舆情风险的提前预判。
以民声为导向。区教育局根据热线来电、居民来信、信访、12345、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途径,在社会公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焦点领域,加强政策文件的主动推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围绕教育“十四五”规划、市区实事项目、教育综合改革等重要部署,做好阶段性总结和成果展示,让民众及时掌握我们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变化、新亮点。
以信息化、专业化为两翼。区教育局不断推进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教育系统微信矩阵的功能更加完备,基于徐汇“汇治理”小程序、随申办等移动端平台的定制开发展露强大功能,主动推送信息的频次和到达度得到了加强,由社会大众“我要查询”向政府部门“提前告知”逐步转进。同时,区教育局在信息公开指导、涉密教育、信息安全教育、信息采集和报送等领域组织专项培训5场600余人次,提高各个工作层级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意识,打造具有一定专业性、敏感性的工作队伍。
徐汇区教育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今年共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08条,在门户网站、移动端小程序、微信微博合计发布政策解读数十条;区教育系统在各类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超过300篇,同比增长20%;与区融媒体中心联动,开展电视新闻报道20余次,《徐汇报》专版25期;徐汇教育官方微信发布203期974条,总用户数9.8万余人,徐汇教育官方微博发布300余条;区教育系统内网重要新闻发布150余篇,区域动态4100余篇;在区政府平台回复咨询答疑二百余条,回复热线诉求三千余件。在今年的“政府开放月”活动中,区教育局围绕托幼托育实事项目“宝宝屋”建设,走入社区、送教上门,在社区学校设点布局,宣传我们的托育点建设,向感兴趣的群众们宣讲育幼知识。
徐汇区教育局基于徐汇区公共服务小程序“汇治理”定制开发了“教育直通车”模块,上线教育领域多个公共服务事项,并在今年对栏目做了整体性的更新迭代。通过“教育直通车”,学生家长们较为关注的招生入学信息、学生健康监测信息、校园场地开放预约、培训机构资质查询、学生选课等功能均已实现,徐汇教育的大事小情一机在手、一问即知。同时在线办理功能也已跨平台打通,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可以少跑路、甚至不跑路。而在今年10月期间,“教育直通车”的部分功能移植到了“随申办”中的“学在徐汇”栏目,“汇健康”、“汇入学”、“汇兴趣”模式已经建设完毕,正式上线,自此群众们又多了一个路径来获取我们的公共服务资讯,在线办理也更为通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2497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3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2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4 | 4 | ||||||
| (七)总计 | 13 | 13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徐汇区教育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提升,但一些问题依然亟待改进,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调动更多的智慧和资源,奋力而为。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外文界面建设力度不够,意见征询需要在更大更宽的层面上持续深入,网站特色仍需多下功夫,信息主动投放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
接下来区教育局将与区政府多加协调沟通,以网站改版为契机,精心设计,提升教育专栏页面的可读性、可视性,提高信息获取的流畅性、便利性。在公众意见征求方面做更多的努力,畅通意见表达通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