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长宁区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量:17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长宁区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报告

长宁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重点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我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结合长宁区特种设备的特点,制定并上报《2024年长宁区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4年长宁区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及《2024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名单》。所有列入计划的检查将于2024年度内组织实施。

1.《2024年长宁区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2024年长宁区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

3.《2024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名单》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2024年长宁区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重点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及市市场监管局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结合长宁区特种设备的特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长宁区特种设备实际情况,2024年度我局计划对414家单位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另行安排),包括使用单位411家、生产单位3家,其中重点单位123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一)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二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上年度安全管理评价为C的单位;

4.覆盖使用移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类别的涉危化企业;

5.其他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在确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时,突出了以下五个重点:

1.包含重点检查单位目录中的所有单位;

2.涉危化移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3.双预防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使用单位、零隐患上报单位重点抽查;

4.上一年度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单位涉及的部分服务对象;

5.2023年被投诉举报的单位。

二、责任分工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部署各类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对外协调沟通,联系专业技术机构等;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的特种设备工作抽查和督导。

(二)执法大队

根据每年度局制定的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和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查处。配合科室对各市场监管所的特种设备工作抽查和督导。

(三)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每年度局制定的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和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查处。

三、检查要求

(一)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行为,至少两名持证特种设备监察员到现场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及人员与实际相符,全面应用“特种设备移动监管系统”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应当下达指令书的必须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每一种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套)。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和见证材料,形成闭环。

(二)合理安排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变更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和考核办法》的要求和监管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计划变更。

1.计划变更包括变更检查时间和新增检查单位,重点单位检查计划执行时间的变更由分管局长批准,非重点单位检查计划的执行时间变更和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单位的新增由科长批准。

2.不得随意新增常规检查计划。投诉举报、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验等无法列入已下发专项中的检查计划,经请示科室批准方可列入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增加的常规检查单位数量不能超过全年常规检查单位计划总数的20%。

3.对于投诉举报及检验机构上报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应立即将其增加到检查计划中。

4.应在电梯维保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单位公布后一个月内及时将维保单位增加到生产单位检查计划中,涉及的相关维保服务对象增加到常规监督检查计划中。

5.安全管理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评定结论为“C”级的单位全部列入检查计划。

(三)合理结合专项整治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每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合理安排使用单位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避免出现对同一家单位同时进行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的情况,提高检查效率,减少短时间内的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