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建设管理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量:1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205051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建设管理委紧紧围绕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宣贯力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强化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

区建设管理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本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202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1、主动公开范围。主动公开范围主要分为:公文类主动公开75条,占52.8%,主动公开率为97.4%;财政支出绩效目标6条,占4.2%;年度项目绩效6条,占4.2%;财政预决算信息6条,占4.2%;防汛防台信息2条,占1.4%;竣工验收信息7条,占4.9%;信息公开指南信息3条,占2.1%。

2、主动公开途径。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采用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长宁建管微信公众号、长宁区建管委门户网站动态发布公开信息和长宁区信息公开阅览室进行查阅四种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情况。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50件,信函申请9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多数涉及房屋动拆迁、建筑施工文件、电梯加装办理材料等。

2、申请处理情况。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已答复58件。在已答复的58件申请中:“咨询”3件,占总数的5.17%;“依申请公开”8件,占总数的13.79%;“主动公开”1件,占总数的1.72%;“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20件,占总数的34.48%;“信息不存在”20件,占总数的34.48%;“重复申请”3件,占总数的5.1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件。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区建设管理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困难对象给予免收费用,全年共收费0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积极开展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转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代表建议答复和政协提案答复全部公开,共制发公文77件,主动公开75件,主动公开率为97.4%。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制作、公开、保存等环节。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加强我委官网建设,从框架、标识等方面,不断优化完善展示形式,强化公开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加大维护更新和检查频次,及时充实版面,加强整改,及时纠正格式、字体等错误之处。及时回复网上留言,加强我委“长宁建管”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使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员变动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新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和相关示范文书。日常跟踪、指导与年底考核相结合,持续推动提升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989.856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7 0 0 0 0 3 6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8 0 0 0 0 2 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1 3
(七)总计 55 0 0 0 0 3 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建设管理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理想,流程还不够顺畅,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以下三方面整改提升: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宣传学习力度,尤其重点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熟悉新版上海市统一规范文书,邀请法律顾问讲解典型判例分析学习,举行工作交流培训会,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加强会商沟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三是持续完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精益求精做好政策解读。2023年,区建设管理委发布了《长宁区泵闸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长宁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我委围绕“准”“快”“活”三要素,做好上述文件的解读工作。以接地气、有温度的语言,用图表、动画等方式阐释文件,方便社会公众、各单位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让社会会公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二是积极举办政府开放月活动,展示工作成效,听取市民意见建议,提升城区建设水平。8月25日,区建设管理委组织市民代表坐船参观了新泾港、周家浜、外环西河等长宁的主要河道,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我区河道建设管理相关情况,和市民代表一起探索了长宁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密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力求信息公开准确全面、简洁明了,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保障市民的知情权。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我区主要错峰停车点位,缓解市民停车需求。

(二)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