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规划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量:1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规科,联系电话:2205064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社会公众越来越关心政府动态的大环境下,本行政机关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努力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区委、区府的领导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本行政机关不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本行政机关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通过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信息发布,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8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119件,行政处罚决定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进行,相应复议诉讼未出现被纠错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01件,办结97件(含上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5件。截至2023年12月,本行政机关被诉讼的案件共计1件,未被纠错;复议案件共计1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在拟制公文同时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全年制发政府公文36件,做到100%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不断加强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准确性,及时回应网站上收到的在线咨询,全年共答复17件。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市、区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学习和解读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7.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1 0 0 0 0 1 1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7 0 0 0 0 0 7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0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0 0 0 0 0 6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4 0 0 0 0 1 45
(七)总计 97 0 0 0 0 1 9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不足,主要体现在:政策解读的覆盖面不够广泛、形式比较单一。

针对以上问题,本行政机关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与辅导工作及政策咨询工作。向各科室明确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早、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政策解读优秀案例的学习,提升政策解读能力和水平,把握政策要求,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明确政策解读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并且根据主流媒体的形式,及时使用网站、微博等新媒体进行政务公开,针对各类受众,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确保全面传达政策精神和要求。今年,无需政策解读的政策文件。

2023年,本行政机关积极提升公众参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使群众得以近距离走近规划工作,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公众的参与度。同时,结合2023年城市空间艺术季、十五分钟生活圈设施建设的公众参与等,将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充分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理念,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加强规划资源集成创新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积极开展营商环境的各项提升工作。本行政机关打破部门壁垒,通过整合不动产登记费及税款缴纳场景,在全市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进一步压缩线下办理环节,真正实现“一窗、一人、一机”对外服务,全面提升了“一件事”专窗服务效能。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