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量:13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1月22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1058号,电话:629918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本局持续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2022年新增债券存续期信息、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信息、政府采购检查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多种形式宣传静安区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2023年,本局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49条。

(二)依申请公开

切实做好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事实调查、征询、补正、延期、答复、邮寄、归档等各项环节,全程存档,流转有痕。2023年度本局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11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旧区改造、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扩展信息公开方式,强化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对相关信息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中央、市、区的要求,不断完善财政公开等栏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通过优化栏目设置,增强网站导航和检索功能建设,提高查阅便捷性,主要调整内容有:一是新增“涉企补贴资金公开”栏目;二是新增预决算公开目录导航页面。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筑牢公开基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等,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开展对全区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全年未收到关于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以前年度存在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不足,在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强化部门、单位公开的法定时效意识,落实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部门、单位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政务信息获取方式便民化还有待提高,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务信息便民化工作:一是用好用足全区政务新媒体渠道,提升政务信息获取方式便民化;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公开页面栏目设置,增强网站导航和检索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在区门户网站财政公开页面设置“涉企补贴资金公开”专栏,及时公开2022涉企补贴资金。

2. 增强网站导航和检索功能建设,优化财政公开页面设置,提高查阅便捷性,新增“部门预决算公开目录”导航页面。

3.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关于静安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附件、《关于静安区2022年财政决算及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件、《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及附件。

4.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及时公开2022年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和直达资金联动、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区分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