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量:22

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办事处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335号,电话:021-3660177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本机关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美好临汾官方政务微信、上海临汾官方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街道财政预决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等信息,其中“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条,美好临汾官方政务微信公开信息770条,上海临汾官方政务微博公开信息4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管执法相关文件以及加装电梯相关内容。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有申请已办结完成,办理情况如下: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在制作公文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时间和方式,对主动公开的公文及时公开,对拟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二是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流程。统一明确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发布”以及“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不涉敏、不涉个人隐私。

(四)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静安区门户网站以及一网通办平台的日常维护。街道按照要求,对门户网站以及一网通办平台各栏目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维护,让信息更新更全面。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将街道政府信息发布于美好临汾官方政务微信和上海临汾官方政务微博,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建管运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并确认了党政办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街道领导充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2023年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对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新挑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

针对这个问题,街道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要做好信息公开源头管理,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础上,根据信息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政策要及时认真学习,学深学透,将其应用到具体工作当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加强主动公开公文管理。依托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将街道制发公文进行备案,确保入库公文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分类准确。

强化政策咨询和办理服务。一是加强区门户网站留言板的维护,及时回应和解答相关问题;二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可直接跳转办事页面,实现办事流程方便快捷;三是通过事务受理中心显示屏和宣传栏,宣传各类政策的办理流程。

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一是根据要求,编制街道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并详细公开决策的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事项、解读回应等情况;二是组织开展社区代表大会和“临里汾享”便民集市等政府开放活动,不断扩大政府开放活动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