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量: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委编制《2023年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2023年黄浦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7条,其中机构及人事类信息27条,占11.9%;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3.1%;业务类信息114条,占50.2%;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类信息20条,占8.8%;预决算类信息32条,占14.1%;其他类信息27条,占11.9%。同时拓展线下公开渠道,在区审批审查中心开展黄浦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宣传活动,制作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师负责制、供排水改革6.0等政策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公开改革举措和政策红利。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工作流程,依法依规积极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新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6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9件(含2022年结转申请),其中予以公开18件,部分公开1件,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公开1件,因内部信息不公开19件,不掌握相关信息无法提供54件,重复申请1件,逾期不补正7件,申请人主动撤销4件,咨询30件,其他处理4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市、区各级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及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定期审查并及时转换公文属性,做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务网站更新本部门标准化目录,方便申请人获取信息。

4、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上海黄浦”公众号、“一网通办”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利用“一区一网”平台定期发布本部门动态,内容保持正常更新,今年共发布83条动态,平均每周1.57条。

5、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承办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3名兼职工作人员,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积极参加各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共计12人次,并在部门内召开政府公开案例研讨会,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办理水平和法治理念。加强考核评议,对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539.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5

1

0

0

0

0

14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9

0

0

0

0

0

19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3

1

0

0

0

0

5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0

0

0

0

0

0

3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

0

0

0

0

0

7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8

0

0

0

0

0

8

(七)总计

138

1

0

0

0

0

13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5

0

0

0

0

0

1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5

0

0

1

6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深入推进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主动公开要求,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对符合主动公开情形的,按照程序及时转为向社会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推进部门重点领域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旧区改造实施进度、重大项目计划与实施进度、建筑工地安全质量巡查工作情况等。新增架空线入地工作情况与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报警器情况信息公开。

2、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会同区审改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等部门,对“夜间施工一件事”开展优化,实现表单式智能化填写和电子证照自动调取,方便办事企业和经办人在线申请,有效衔接“工程允许夜间施工的特殊工序申报”公共服务事项,探索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的两网融合案例。完善“装修一件事”高效办理,针对企业办事的痛点、堵点和难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和缩减办理时限,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动态发布报送材料勘误指南,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反馈审批管理系统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3、推进公开形式多样化。结合政府开放月,组织开展外滩“第二立面”城市更新专题宣介活动,积极听取企业代表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水日水周,举办青少年绘画比赛、雨水泵站科普解说等活动,生动解读宣贯水务政策方针。

4、推进依申请公开收费规范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本机关本年度暂未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