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量:23

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区商务委门户网站(https://www.shhuangpu.gov.cn/)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西10楼,邮编:200001;电话:6328858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商务委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为手段,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商务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2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探索建立依申请工作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区商务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3件均为申请人主动撤销,剩余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商务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全委各类信息进行了分门别类、全面梳理,健全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一批公文公开属性。公开内容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提供信息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保密干部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委主要领导进行终审后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上海黄浦”、“一网通办”平台等主动公开,在此基础上,努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发布各类商务工作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优化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区商务委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室承办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2023年,我委在黄浦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中获得优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1

0

0

0

0

3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还不够完善,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2024年,区商务委将紧紧围绕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一是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完善相关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二是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加强政策解读,运用图解多元化方式解读,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区商务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区商务委政务公开责任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配齐相关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抓实抓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二)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2023年,区商务委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黄浦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如“上海黄浦”、“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以及市、区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对外公开和宣传,社会反响较好。

1、落实重大任务公开情况

围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商贸门户,加速推进淮海新天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区政府联合发布实施方案;推动区政府与上海海关战略签约,设立全市首家AEO高级认证指导中心并加速推动各项涉关措施,联合黄浦海关培育萨普托、迈辉、宏鹰等公司,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高质量通过验收,围绕商贸流通重点领域,以商业服务质量提升为切入口,构建并完善黄浦区商贸流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持续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发展,连续举办可持续发展主题活动,启动ESG案例征集,开展ESG系列主题活动,制定《2023黄浦区外资企业ESG案例评选工作办法(试行)》,颁发24家优秀ESG案例企业,制作ESG案例集,发布《共荣共生 幸而有你》主题宣传片及系列短片,营造浓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氛围。协同举办2023世界设计之都大会,努力打响“上海设计之都建设示范区”品牌。

2、统筹优化商务发展环境公开情况

切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举办区重点外资企业新春恳谈会、2023外商投资推介大会暨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大会等重点品牌活动,发布外商投资白皮书;结合发展新要求、新趋势,汇聚市、区两级政策支持措施,发布《黄浦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补齐短板;修订完善全市首个时尚产业创新发展支持配套政策时尚产业、商业结构调整、文创产业等政策,制定并发布黄浦区关于推行外资工作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的实施办法,持续优化黄浦区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体系。

3、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工作公开情况

持续跟进落实第五届进博会成交意向,做好潜在项目跟踪服务。成立黄浦交易分团,制订《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黄浦区“促成交、促投资、促消费”工作方案》,召开第六届进博会交易分团动员会,推进进博会三促工作,联系开展进博健康跑、进博会倒计时100天启动仪式等活动,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发挥部门合力,积极开展招展动员。梳理排摸区内企业采购需求,开展供需对接,积极发动区内企业参加进博会展前对接会。完善进博云上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发动展商参加黄浦企业云上展,获得更广泛的线上传播,并通过逛展寻宝活动,为展商线下展台引流。

(三)全面梳理各类主动公开信息

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类及其他类等各类主动公开信息,按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主动公开了《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黄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黄浦区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黄浦区关于推行外资工作基石战略合伙人计划的实施办法》4个规范性文件,并编辑公开了相关政策解读文件;二是公开了本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2023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经费情况;公开了本委的主要职能、内设科室名称、领导分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以及《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工作推进情况》等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情况。

(四)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本机关本年度暂未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