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量:35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1月23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号,电话:63175142。

2023年,我委认真落实《2023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立足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依托“一网通办”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5816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139条、行政处罚决定410条,共计8365条。聚焦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主动公开业务类政策文件39条,其中包括总体工作要点和各项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季度公布本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和合格率情况,主动公开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30条。财政预决算类70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3件,共计8527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85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48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97.96%;商业企业提交申请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医师资格信息、医疗机构资质信息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48件。其中:予以公开的23件;不予公开的4件;无法提供的13件;不予处理2件;其他6件。2023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结果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第二批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完善本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梳理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认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完善公开属性转化机制。

(四)平台建设方面

结合工作实际,建设多元化公开平台,把健康科普、政策信息等信息推送到群众面前。大力推进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健康科普,引导市民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依托“健康静安”互联网平台,发布健康科普知识等相关信息。指导基层单位依靠自身特色优势,开展中医科普、健康饮食文化宣传,定期通过直播的形势科普孕期知识等等。重点领域的卫生健康政策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微信公众号推送和张贴公示等多种方式实现。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分管领导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年内未发生因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1

0

0

0

0

4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1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47

1

0

0

0

0

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集中公开注销医师信息工作制度有待完善。二是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改进措施:一是卫生监督部门将完善注销医师信息公开制度,定期主动公开注销医师清单。二是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系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展示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持续创新公开方式渠道。开展“政”在身边,“卫”民健康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加大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推送传播力度,提高辖区内市民的卫生法律意识。以“面对面”座谈交流、“零距离”现场演示的形式向生活或工作在静安的居民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及如何正确识别无证行医。现场使用快速检测仪器对居民用水的水质进行检测,让社区居民对日常生活用水的卫生管理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以案释法,向居民们讲解了什么是无证行医、如何识别无证行医、无证行医造成的危害等内容,倡导居民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持续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公开。2023年,修订完善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汇集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众意见收集采纳及决策结果、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征集关于静安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公布反馈情况。

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将信息公开融入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