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量:33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地址:曲沃路450号,电话:56402660,邮箱:ppxcjd@jingan.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围绕街道中心工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功能,推动街道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一是立足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公文类信息8件,涵盖安全生产、实有人口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同时,做好财政决算、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等非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围绕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不断加大主题教育、城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公开力度,及时更新街道工作动态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869条。三是优化平台功能,提升宣传力度。通过发挥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顾问作用、在随申办市民云彭浦新村街道旗舰店新设“彭浦乐业”等功能,进一步强化养老政策、就业招聘信息等宣传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在规范办理流程、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准确性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具体情况见下表。年内,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认真做好网络安全相关工作,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的安全。

(四)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政府网站内容管理,根据网站测评的具体要求和各栏目业务性质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二是优化完善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政务信息网上发布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幸福彭浦”公众号及时规范发布重要活动、重要政策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党政办和司法所具体负责并细化内部分工,协同配合。根据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保密、政务公开培训,提高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年内,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如,各科室之间齐抓共管的氛围还不够浓;面对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在政务公开方式方法上还要下功夫。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工作和政务工作相融合的意识,形成互相支撑、互相配合的工作合力。要发挥“四百”大走访作用,跨前一步回应群众关切、社会热点,尤其是加大对老年人等群体走访力度,加强与广大居民之间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严格公文公开管理,落实保密审查和主动公开审查制度,及时规范公开公文,并做好备案工作。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通过“幸福彭浦”等政务新媒体、“四百”大走访、“彭乐荟”营商服务课堂等形式,对各类重要政策进行充分解读。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大决策”栏目内,发布“决策草案说明”“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等履行程序相关内容。

4.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本年度开展了街道科普站、事务中心等“公众开放日”活动,相关信息已经在区门户网站、“幸福彭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

5.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街道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