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量:28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静安区司法局,地址:天目中路606号,电话:52137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对照《条例》、《规定》及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规范做好本部门机关职能、机构信息、财政预决算、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开3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上年结转1件。在本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0件,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7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8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全年共发生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维持),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严防泄密风险。二是切实做好政策文件的同步解读及政府公文的定期备案工作。三是按要求做好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更新,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的公开到位。

(四)平台建设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专人专责,积极落实信息动态维护机制,更新已公开信息的内容及“阅办联动”的跳转链接,提升公开信息的高效性和准确性;通过门户网站、“静安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向社会公众公开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充分发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协助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定期开展专题工作汇报及依申请办理工作的业务交流;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提示、警示作用,以案促改,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降低纠错率、败诉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1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随着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增多,需提升处理多元化、复杂化案件的能力,下一步将积极参加政策法规培训,与律师团队加强沟通交流,探索提升办理能力,依法、依规、高效、准确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重点领域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在行政执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下一步将提升主动公开的时效性,第一时间公开相关政策、工作信息。丰富主动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做好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更新,确保基层群众关心的各类信息公开到位。制定司法行政许可审批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制度,汇总全年度工作内容,听取申请人意见,落实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工作。

2.夯实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按要求参加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工作,继续发挥好小组成员作用;定期与府办信息科开展工作交流,案件研讨,指导全区各委办局街镇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件;形成《关于静安区2022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汇报》,汇总2022年度行政复议诉讼(含信息公开案件)纠错案例集,印发至全区各行政机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升行政执法理念和水平。

3.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以“铸权利监督之利剑造权利保护之坚盾成化解行政争议之主渠道”为主题的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于“静安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活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