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量:26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1月2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地址:静安区巨鹿路915号,电话:021-64178239,传真:021-64178211,邮箱:swwbgs@jingan.gov.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规范做好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区商务委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2件咨询,1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本年度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发生1件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商务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全委各类信息进行了分门别类、全面梳理,编制《静安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静安区商务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供有获取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阅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上海静安”、市“一网通办”等平台主动公开,在此基础上,努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发布各类商务工作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

(五)监督保障

明确区商务委副主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承办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积极完善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仍有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主要表现为:

1.业务科室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全年信息公开集中于个别业务科室,部分业务科室零公开,公开内容有一定局限性。

2.内部人员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高,业务能力有待增强。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范围及内容把握不清,对信息公开有所畏惧,公开信息有所减少。

2024年,区商务委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在不断强化专职人员责任意识的同时,加强对业务科室及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教育,提高服务意识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对照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进一步梳理可公开的委内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提高信息公开文件的数量及质量。

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2023年的政策解读情况,在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发布了市级优质中小企业申报的指导视频,下一步计划尝试更多新颖的解读方式,增加更加多元化的解读元素,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趣味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区商务委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2023年,区商务委共计主动公开公文20件,同时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上做好公文备案相关工作。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2023年,发布了《静安区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字及图片解读。同时,在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发布《静安区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四批)》的申报指导视频。帮助区内企业更直观更系统的了解政策申报流程。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2023年,区商务委共有2个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静安区滚鱼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的实施方案》、《静安区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已完成的流程及时做好行政决策履行程序信息。

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已完成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基础上,持续做好目录优化调整工作。

5.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2023年,区商务委携手江宁路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走进静安·共享未来”暨商业服务进社区——上海好粮油直供专场活动,聚焦民之关切“米袋子”的安全消费,切实使“政府公开月”成为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实践活动,在为民服务中走深走实,真正惠及民生。。

6.本机关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