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量:17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号,电话:3309425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有关要求,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2条,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公文在区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的公开工作。围绕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蓝天、碧水、净土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信息。对《静安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静安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静安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上海市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进行公开和解读。公开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及下属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按要求编制发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项,同时该事项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决策程序规定执行,提高了行政决策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0件,作出答复4件,申请人主动撤销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办理全过程中落实便民原则,及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局已建立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及维护机制。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原则,加强源头管控,确保信息安全,保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府网站方面,坚持区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扎实做好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政务新媒体方面,加强微信、微博功能优化和信息发布,2023年,“静安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33篇次、“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微博发布信息1137篇次,发布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发挥了微信、微博互动沟通、反映民意、回应关切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

落实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市级部门及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规范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工作,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及时完成自查整改工作。2023年本部门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1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1

0

0

0

0

5

(七)总计

8

1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策解读工作需提质增效;二是需进一步推进新工作领域如双碳工作等信息公开。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对所有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开展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同时,要加强双碳工作、“无废城市”建设等环境保护新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信息公开推动绿色低碳环保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本年度共制发主动公开属性公文16件,全部通过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进行了发布。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2023年,对《静安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静安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上海市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进行文字及图片解读,对《静安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文字解读。开展主要负责人解读工作, 《中国环境报》发布局长署名文章《数字化赋能静安区精细化治理》,“静安环境”公众号发布《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月: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静安”》,且该文章被“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

3.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编制并发布本部门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对该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工作,通过静安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了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同时做好行政决策事项制订过程中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会议审议情况、解读回应等信息的归集展示工作。

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公开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细化,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2023年共开展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7批次,共计81人次,其中参观彭越浦-汶水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6批次,静安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1批次。参观群体涵盖区政协委员、中小学校师生、社区居民、从事环保工作的相关人员等。我局精心制作科普展板,积极研究探索和设计参观路线,并专设区域作为互动体验区。通过实地参观、政策宣讲、科普展示、操作演示、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展示环境监测工作,推动环保科普宣传及体验活动取得实效。

6.做细做实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并主动公开本区空气质量月报、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内容;公示我区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在“静安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2022年度静安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开展解读。全面、准确公开纳入“一网通办”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夜间施工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月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