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22

2023 年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等一系列文件为主线,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提升徐汇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通过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1、积极落实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政务公开工作与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制度的有效执行密不可分。我局党政班子非常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专门制定了《徐汇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制度》和《徐汇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落实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我局由分管副局长亲自负责,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依申请公开和网上信息公开事宜,设立并公开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电话,并由各职能科室定期上传信息公开内容。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日常运行机制

我局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内部会议制度。我局在每月的局务会上交流全局当月和下月各项重大事项和政务工作,在全局上下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二是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局通过每年的目标责任书“公共目标”栏目和“日常工作”栏目将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分解到各科室,明确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长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并在每月的局务会上进行通报。

(二)加强政府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2023年,根据市局和区政府要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等新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徐汇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目录。继续完善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及建交委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建设,通过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努力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我局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统计工作,每月向区政府上报一次政府公文类信息备案和信息公开情况,并按时完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工作报告。

2、执行“五公开”要求,拟建立“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公开专栏。决策信息要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要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公开前要做好评估工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管理信息要做到全面、有效,公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双随机、双公示等信息。服务信息要结合“一网通办”工作,公开审批事项、服务事项清单、指南、标准、监督保障等信息,做好政务数据公开等。执行信息要加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环保督察信息、重大工程环评信息、财政信息等。结果信息要主动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状况公报、建议提案等信息。

(三)通过ISO9001标准化建设,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近年来,我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每年都会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政府公务网的实施,大大推动了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模式和依据也在发生着变化。为了使得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能够更符合群众的需求,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创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自2004年依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来,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尊重、遵照、遵守下,体系文件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至2023年,我局已经连续二十年通过上海市质量审核中心组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再认证审核。

通过多年来贯彻执行QMS,我局各项工作在信息公开方面更为有序可循、有据可查、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改善营商环境。质量管理核心理念,是将政务服务对象视为顾客,将政务服务结果视为产品,将群众满意作为最重要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服务和效率意识。

二是落实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修订《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表单文件,进一步强化工作流程和工作痕迹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

三是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梳理工作职能和工作事项的分解,理清各种权责关系,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人监督”的运行机制,有效推动各科室之间和岗位之间的有效协调,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深化了我局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了工作经验,提升了工作水平,贯彻了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建立公共政府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了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真正体现高效、廉洁、透明、职业化的公共政府形象。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一网通办为结合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我局通过区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生态环境局板块主要公开了以下内容: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检查信息、空气质量、夜间施工审批、辐射安全信息、重点污染企业信息等。内容涵盖我局环评审批公告、夜间施工审批公告、辐射安全工作动态、行政处罚情况、双随机监察情况以及一系列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环境公报、环保科研、空气质量日报等内容;并开展了建设项目审批和查询,夜间施工审批和查询,信访受理和查询等网上办事业务,进一步扩大了网上环保办事范围。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6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6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7

2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3

3

1

0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需要继续深化。持续推广“环信码”应用。结合“环信码”建设情况,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的餐饮油烟扰民的问题、建筑工地环境污染问题、汽修行业综合监管的分级分类高效处复,依托建筑工地“环信码”开展夜间施工秒批,提高审批的时效。同时正结合区域特点,尝试进一步拓宽“环信码”在工业企业领域的应用范围,扩大应用范围。

2、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要不断拓宽,持续推进。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擦亮徐汇生态环境“汇宝”品牌,深化“劳模创新工作室”特色品牌建设,宣传徐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树立徐汇生态铁军形象,环保政策法规,普及环保理念,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