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25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1月30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电话021-52285522,地址:武定路1108号,。

一、总体情况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街道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截至2023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3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24条;通过“和谐曹家渡”官方政务微信公开929条。主要公开内容涉及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社会保障、为老服务、电梯加装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计划及应对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信息;文体活动开展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标准;实事项目情况;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单位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上年结转0件,5件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当年新收申请中,5件为自然人提交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业委会换届备案、房屋动迁、房屋征收信息等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4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主要答复情况为:“予以公开”2件,占总数的40%;“无法提供”2件,占总数的40%;“其他处理”1件,占总数的20%。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科室,对其他职能科室进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街道门户网站建设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填报等工作的有序推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和谐曹家渡”微信公众号、各居委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更新各类便民和政务信息,并制定新媒体发布审核机制,保障街道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

主动公开途径包括:“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点,地址:大统路480号7楼;《社区晨报》、“和谐曹家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公告栏等。

(五)监督保障

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承办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培训及会议。根据《2023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本机关政务公开专项检查,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立即着手整改,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根据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逐项研判、逐个自查整改。

本年度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一年的努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但依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齐抓共管的氛围不够浓,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不够广,对是否属于政务信息、信息公开的深度把握不够,三是公众参与、知晓度不够。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围绕《条例》内容组织政务公开队伍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审查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服务水平,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灵活、可看性强的多元化解读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和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本机关不断完善《曹家渡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努力实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根据《条例》要求,强化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标识和公开属性的范围及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等,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依托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公文备案。通过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街道文件,实现政策文件一键查阅。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通过党工委会议、中心组学习第一时间传达解读有关市区政策精神。围绕2023年曹家渡街道实事项目、文明创建、城乡居保养老保险、房屋使用安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通过“和谐曹家渡”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区最新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信息。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及时发布本机关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超链接展示“决策草案说明”、“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事项”、“解读回应”等履行决策程序信息,实现决策事项全流程归集展示。

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科的要求,优化并及时发布本机关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目录动态更新和联动展示。

5.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深化社区读书节品牌,‘三点半’课堂配送进社区——曹家渡街道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和谐曹家渡”微信公众号发布“三所联动”法治宣讲青少年“法治开放日”、“三点半”课堂、“延武胶”社区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信息,不断拓宽政民互动渠道。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机关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