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22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公开信息,妥善处理申请。现将报告以下六大部分内容: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通过静安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系(地址:上海市大统路1051号,邮编:200070,电话6325453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下,严格落实本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加快推进透明化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本机关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公文数49条,其他政府信息72条。本机关梳理修改后,进一步发布优化后的静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3修订版)。

本机关通过“静安房管”官方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123条,针对相关留言进行管理和答复。8月下旬通本机关联合区政协一起在市北人才公寓西苑(万荣一路89号)组织开展“安居宜居——织密住房保障网”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大大拉近政府和公众间距离。

(二)依申请公开

收到申请情况。2023年截止12月31日,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6件,上年结转34件,同比上升28.12%。本年度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601件,约占99.2%;律师事务所提交申请3件,约占0.5%;商业企业提交申请2件,约占0.3%。申请内容有办理廉租住房申请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时,需要提交与原住房被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凭证相关申请、旧改征收、物业管理、加装电梯、商品房销售等社会热点问题。

申请处理情况。本机关已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629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1件。其中共发生行政复议案15件、行政诉讼14件。2023年度本机关所涉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中未发生被纠错情形。同时本机关及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录入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机关认真执行行政机关的公文属性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对历史的政府信息材料归档移送区档案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发布于区门户网站和“静安房管”微信公众号的平台上。2023年,本机关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在新的旧改征收基地设置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发布相关征收热点内容。

(五)监督保障

本机关由分管领导负责统筹管理,协管领导定期听取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本年度未发生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产生的投诉、举报、追究责任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56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01

2

0

0

3

0

60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0

0

0

0

0

34

76

(一)予以公开

325

0

0

0

1

0

32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3

0

0

0

0

0

1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4

0

0

0

1

0

15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4

0

0

0

0

0

2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11

0

0

0

0

0

1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

0

0

0

0

0

1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8

2

0

0

1

0

81

(七)总计

624

2

0

0

3

0

6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0

0

0

0

0

1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7

0

0

5

22

12

0

0

1

13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本机关的公文主动公开率、备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需要进一步规范化,部门间横向征询意见路径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本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信息公开,优化政策文件全流程公开,面对群众关注热点和问题诉求,形成问题清单,做好相关的文件解读和热点回应。二是以贯彻新修订的《新行政复议法》为契机,提高答复规范,确保办理质量和时限,主动跨前与申请人做好沟通,准确,有效回应要求获取信息的相关需求,防范和化解依申请工作中矛盾,组织研究相关复杂申请的办理,统一规范答复口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单位有关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及创新工作

本单位依托区门户网站在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面对旧区改造领域新修订了《静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围绕住房保障和民心实事工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本机关及时发布廉租房和共有产权房信息,加强宣传力度阻力加装电梯工作跑出新速度。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3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报告如下:

收费方式

发出收费通知数

通知收费数量

(单位:件或页)

通知收费金额

(单位:元)

实际收费数量

(单位:件或页)

实际收费金额

(单位:元)

1.按件计收

2

44

5400

44

5400

2.按量计收

1

29

290

29

290

合计

3

/

5690

/

5690

(三)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本机关在住房保障领域通过接待窗口和各级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及供应信息,确保住房保障2分配供应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本机关在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方面配合相关政策,推动旧住房更新改造各项实施工作,做好相关宣传解读。本机关在民生实事方面组织协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推进“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本机关继续推动“一网通办“的事项落实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