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由上海市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部署下,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指导下,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条例》《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本市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 注重需求导向
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党组班子成员开展“满意在徐汇”走访4次,局机关常态化走访联系退役军人39人,走访联系军创企业等50余次,接待群众、体察民情、化解矛盾,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
(二) 注重组织领导
发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作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共同努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三) 注重管理规范
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设,结合实际,更新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动态调整并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优化规范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做好公文备案,实现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公开,对历史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转化公开。
(四)注重 平台拓展
结合双拥模范创建,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纸质媒体及退役军人服务阵地等渠道,多种形式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或备案信息78条。通过“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0篇,其中50篇被退役军人事务部、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新民晚报、文汇报等市级以上媒体转载或报道。
优化线下公开渠道,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融合。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街镇居民区及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点等,通过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点,实行定点、定向公开。新建区消防救援支队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华理退役军人服务站功能提升。上海南站双拥文化广场、军休滨江活动中心建成启用。组织三级服务站点约380余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优待证申办流程讲解及综合服务体验,介绍徐汇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各项退役军人业务办理流程、退役军人精神家园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中小学生军营一日、7所高校退役大学生主题嘉年华等,承办上海市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系列活动,强化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宣传退役军人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 注重回应关切
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时限意识,力求政务服务高效化。增强质量意识,力求告知答复精准化。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切实保障其知情权。
此外,12345热线受理诉求121件,先行联系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收集诉求1273项,均已办结。
(六) 注重推广成效
综合采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二维码政策汇编等形式,在局微信公众号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使解读更加可视、可读、可感。
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下,依托区级和街镇“一网通办”平台和“专窗受理”模式资源,提高“军人退役一件事”办件质效,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和归属感。
依托徐汇智慧网格建设,以智慧民生建设为抓手,积极构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探索实现“政策找人”。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0 | 0 | |||||||
| (七)总计 | 1 | 1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专业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局将根据市、区决策部署,坚持对标对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规范学习,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协调机制,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