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上海市和长宁区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本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因本单位法律顾问合同未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2名(1家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条件
法学专家、专职执业律师担任本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具有有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行政法学、民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四)专职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行政法学、民法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未在3个以上的党政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六)熟悉长宁区情和致力于长宁发展,精通医疗卫生、健康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法律实践,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三、工作职责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二)为长宁区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办理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参与起草、审核各类合同,提供专业且具有参考价值的书面法律意见,参与起草有关合同示范文本;
(六)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七)可以按要求列席相关办公会议,或者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八)本单位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组织
本单位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小组,由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法制工作领导、综合监督与应急管理科、行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本页面下载《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填写《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uangrq@shcn.gov.cn,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电子邮箱:huangrq@shcn.gov.cn,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三)资格审查与评审
选聘小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聘原则,对提交申请表的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作出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聘任人选,经本单位研究后,确定聘任的人选。
(四)签约并颁发聘书
本单位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021-22051251
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