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量:37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洛川中路880号,电话:0215665707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微博、政务公告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数量47786条,行政处罚决定数量2754条,行政强制决定数量35条。按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机构设置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主动将本部门和2家下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在区门户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上年结转3件,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8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73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92.4%。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处置情况、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加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内容发布及维护机制建设,并建立信息公开目录移送制度,送交及时率100%。强化信息更新,重点突出各领域政策文件和工作推进落实信息,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和干部接受媒体采访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功能,加强政务发布新媒体的管理、运营、发布审核机制建设。

(四)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落实信息更新要求,及时更新信息,进一步畅通丰富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和政务公告栏等多种渠道,主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静安区门户网站(包括区食品药品安全二级网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同时着力加强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建设。

(五)监督保障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指定专门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有关规定。2023年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7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54

行政强制

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3

6

0

0

0

0

7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1

0

0

0

0

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1

0

0

0

0

6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9

2

0

0

0

0

1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2

0

0

0

0

9

(七)总计

74

6

0

0

0

0

8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里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重点领域项目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认真按照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内容。加大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健全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落实专人对栏目信息进行逐项逐篇检查,保障栏目内容时效性;开展日常运维排查,及时更正文字表述错误,确保网站内容的有效性。三是提升质量。为进一步完善网站布局,提升用户体验感,针对重点领域栏目内容细化分类,帮助群众更加全面直观地了解我局重点领域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研究确定公文公开属性,规范公开属性流程管理,建立公文公开属性定期审查机制和不定期抽查机制,全面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推进公文公开管理。

2.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结合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通过摆摊、食品药品科普站开放、实验室开放、走进小学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定期及不定期发布等形式,集中公开食品安全领域、药品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公开标准、监督检查信息和工作计划,及时准确公开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热点信息,回应群众关心关切。

4.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多方位加强文件宣传解读,通过区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解读:《关于<静安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