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量:19

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1月3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电话:62995009,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3楼。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静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办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5条。

1、主动公开内容情况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公开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机构栏目公开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信息公开年度情况。公开《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公开《静安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本单位2022年预算、决算情况。

(5)国有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公开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3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

2、申请受理渠道。

(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358弄1号楼3楼,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 “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机关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出台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明确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由我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门对接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发挥好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严格督促办内各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2023年度我办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提供的信息不够及时,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广度、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问题,2024年我办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工作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不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3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依托工作平台,做好公文备案,稳步提高公文公开率。在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及时公开本单位的政策文件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有力。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本单位不涉及政策文件。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本单位不涉及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静安区地区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公开发布在区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

5.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静安城市公益季最佳实践品牌活动日,在愚园路500号举行。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机关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