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长江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量:20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市场监管局是主管全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2022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178.01万元,全年收入总计31,764.74万元(其中其他收入691.42万元),支出总计31,68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32.24万元、项目支出3,848.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2.1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度,区市场监管局预、决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在预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基本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务管理等内控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个别项目结算单价与中标单价不符、物业管理合同要件不明确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

区市场监管局将《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智能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合同书》中约定应于2023年支付的质保金41.12万元安排在该项目2022年预算中,年中全额调减。对于静安区食品安全智能监管系统(三期)项目、静安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区市场监管局未充分考虑职能部门审批、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周期、质保期等项目付款进度,按项目总投资编制年初预算,分别为350万元、129.69万元,年中支付合同首期款后,分别调减167.16万元、91.08万元。上述3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按年度资金需求编制年初预算。

2.预算批复内容不完整

区市场监管局在年初预算批复中未向所属事业单位同步批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调整预算批复中未将动用部门历年财政性结转资金4.28万元批复至区消保委秘书处。

3.个别项目执行主体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调整预算

区市场监管局编制2022年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年初预算37.8万元;2022年初,区科委完成包括上述项目在内的区电子政务专项改造,改造完成的新系统上线运行后,无需再支付原系统运维费用;区市场监管局年中未调整预算,全年未执行。

4.结余资金挂账往来款未及时上缴

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 “其他应付款”中结余性质的资金共计459.19万元,主要为历年福利费结余436.81万元等。

经审计指出,区市场监管局在审计期间已上缴上述结余资金。

5.个别项目结算单价与中标单价不符

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9家供应商提供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服务并出具报告,中标单价最高为2700元/份,最低2300元/份,实际均以中标均价2590元/份与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结算,其中:2家供应商的结算单价超过中标单价,7家供应商的结算单价低于中标单价。

6.物业管理合同要件不明确

2022年,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所和执法大队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洁和绿化养护)由所在办公场所的物业提供,分摊的物业费用106.73万元由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区市场监管局另与隆鑫(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奇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费用分别为274.61万元、4.79万元,服务内容也包括为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知识产权所和执法大队提供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相关合同未区分提供保洁和绿化养护的具体服务区域,合同要件不明确。

7.区食药检所委托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未作无形资产

审计发现,区食药检所委托上海译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账面列支39.86万元,会计核算时仅作业务活动费用列支,未确认无形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提出审计建议。对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实际需求,从严从紧编制年初预算;对预算批复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重视预算批复工作,规范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批复通知,做好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批复工作;对个别项目执行主体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关注项目实施情况,按实按需测算资金需求,及时调整预算;对结余资金挂账往来款未及时上缴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及时上缴结余资金;对个别项目结算单价与中标单价不符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按照采购招标结果规范执行;对物业管理合同要件不明确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理清各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情况,统筹确定各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区食药检所委托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未作无形资产的问题,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区食药检所合理、及时确认无形资产。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