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招募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沪质奖审办〔2023〕4号)要求,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定办”)现面向全社会招募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员资格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熟悉质量、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大学或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一定强度的评审工作;
(三)具备5年以上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及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有丰富的质量及经营管理实践经验;
(四)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地方标准及相关质量、经营管理体系评价方法;
(五)具备较强分析判断、交流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
(六)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审员招募程序
(一)申报推荐。
1.申请。凡符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资格条件的皆可申请。
2.推荐。获得过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推荐本单位1—2名承担或参与过申报工作、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有较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工作实际,推荐本行业和本区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3—4名。
3.材料报送。请申请者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本)发送至shzhiliang@163.com,申请表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书等)寄送至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2号楼314房间。
(二)资格审查。市审定办组织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和能力等进行审查。
(三)培训考试。市审定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和考试(另行通知)。通过考核的,赋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资格。
(四)公布。市审定办向社会公布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名单。
附件: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表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联系人:孙欢辉,联系电话:51097935转3146分机,电子邮箱:shzhiliang@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表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1寸免冠 照片 | |||
| 工作单位 | 部门 | |||||
| 现任职务 | 职称 | |||||
| 文化程度 | 专业 | 从事专业 工作 年 |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 真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电子邮箱 | ||||
| 主要教育背景 | ||||||
| 学历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及主要工作任务 | ||||
| 主要著作、论文: | ||||||
| 其他情况(包括从事质量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等): | ||||||
| 申请者个人申明 本人保证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属实,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上海市市长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认可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为保证真实性而进行的有关核查及验证。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 ||||||
|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盖章): |
注:1.请以仿宋体小四号字填写,并以A4纸打印;
2.如空白栏不够,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