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2018〕4号)以及《关于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发〔2022〕1号),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黄浦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参加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1.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近2年年检合格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实施
黄浦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本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3A及以下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做出评估结论,对4A、5A评估等级做出初步结论,并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实施。区民政局将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相关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综合评估。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4月12日前,拟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交《黄浦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申请书》(见附件),区民政局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培训,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指导。
(二)2024年5月11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参评材料。区民政局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服务指导。
(三)2024年6—9月,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2024年10月,黄浦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发布评估等级公示、公告。
四、评估要求
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评估,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委员会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五、评估等级管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做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三)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四)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五)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六、评估结果应用
对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进行社会公告,并将评估结果推送至各级政府部门,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参考,建议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七、其他
(一)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详见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index.html),至“专题专栏—上海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下载”查阅《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二)申评材料提交至:
重庆南路100号1001室,邮编:200020
联系人:郑岚、董惠中
电话:53062826
特此通知。
黄浦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申请书
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1日
黄浦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申请书 社会组织名称 社会组织 类型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管理部门 成 立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 子 邮 箱 自评分 申请等级 1A 2A 3A 4A 5A 申请日期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社会组织签章 注:1、“社会组织类型”和“申请等级”栏,请在相应内容后打“√”; 2、等级划分:700-800分1A;801-850分2A;851-900分3A;901-950分4A;951-1000分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