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黄浦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小切口破题,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同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管理,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去年全年我局窗口共受理审批服务133件,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0件,排污许可证审批26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97件。另有环评登记表备案63件,夜间施工证明件344件,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委托论证6件。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我局积极探索审批材料再简化、审批流程再整合,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可实现当场办结。在推动夜间施工证明“好办”事项和“我要申请夜间施工”高效办成一件事基础上,联合区卫生健康委推出“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两证一件事办理,“我要开设放射机房”正式上线黄浦区“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一次申请、两证同发”,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全程网办、联审联办”的红利。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2023年,按照市、区两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年度监管计划,梳理汇总形成包含27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后到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期间的事中项目,15个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的事后项目,27个备案项目共69个项目的年度专项工作执法对象名单。局执法大队对照名单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街道划分由各中队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每个项目,对存在验收不及时、验收报告不规范的事中事后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做好后续跟踪,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立案调查并督促落实整改。2023年,开展中后期专项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对1家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根据区纪委监委开展“窗口腐败”专项治理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类工地夜间施工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梳理,形成自查报告,顺利通过专项督查。二是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和指导。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夜间施工、排污许可等主要业务事项提前介入,及时对接需求,提供全程服务。同时,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推动实施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同步审批。三是做好项目规划意见征询工作。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建管、规划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前期研究阶段,积极参与项目选址选线、方案论证等工作,2023 年通过行政协助系统和规划意见征询会议,完成20个项目的征询意见反馈。
五、监督纠正情况
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制约与监督。做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和专项法治督查迎检工作,以督察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补齐我局日常监管中短板和弱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信访件调处工作制度,由专人进行信访接待,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现场核实及处理答复工作,在登记注册大厅办事窗口公开栏设置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和企业的沟通衔接,及时解决企业办事时遇到的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工作无差评,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行政审批服务在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整合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新政策的推进落实、创新上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多措并举,管服结合,以服务引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一是持续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在时限压缩、质量严控、信息公开的要求下,进一步增强跨前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建设项目环保业务咨询。并以生命健康产业、高端医疗为切入口,探索制定专项服务包,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拓展完善好办服务事项。认真做好夜间施工、放射机房“一件事”线上办理,做好企业宣传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全程网办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探索更多好办快办便民审批服务。三是持续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确保区内首个“两证合一”项目顺利落地,实现“零”的突破。
黄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8日 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办理和批后监管情况统计表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收费情况 批后监管情况 申请 受理 不予受理 批准 不予批准 办结办件(包括批准和不予批准)中 收费办件量 收费金额 是否制定监管制度 主动开展监管次数 收到有效投诉举报数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数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数 网上受理 全程网办 告知承诺 当场办结 按期办结 超期办结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元 是/否 次 件 件 件 1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 6 0 6 0 6 6 0 6 0 0 0 0 是 6 0 0 0 2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 4 0 4 0 4 4 0 4 0 0 0 0 是 4 0 1 1(责令改正) 3 排污许可 26 26 0 26 0 26 26 0 26 0 0 0 0 是 26 0 0 0 4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否 0 0 0 0 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否 0 0 0 0 6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否 0 0 0 0 7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否 0 0 0 0 8 辐射安全许可 97 97 0 97 0 97 97 0 97 0 0 0 0 是 37 0 1 1(责令改正,免罚) 9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否 0 0 0 0 合计 133 133 0 133 0 133 133 0 133 0 0 0 0 73 0 2 2 注: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需汇总统计本级各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数据(街道级实施机关工作数据,由区级主管部门汇总)。